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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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精神,推进绿色发展,落实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行动要求,根据《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及省州有关文件要求,为抓好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在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监督制度、回收处理流程、主体责任体系、检查考核标准,加快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充分发挥县直机关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为全县、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有效管理经验和参考模式。

三、生活垃圾分类原则

(一)分类方法

以干湿分类为基础,将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餐厨垃圾(湿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干垃圾)四类,并分类投放至收集容器。

(二)分类标识颜色

红色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绿色为餐厨垃圾(湿垃圾)收集容器;蓝色为可回收物收集容器;灰色为其他垃圾(干垃圾)收集容器。

四、工作重点

(一)构建管理规范的分类容器布局。按照“因地制宜、简明易行”的原则,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配备、配足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与暂存空间。收集容器应按照垃圾分类区分明显的标识颜色。

1.在办公区域集中设置有害垃圾收集容器。在办公室及楼梯间、楼层廊道等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空间)及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卫生间设置小型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在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设置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2.各公共机构应在垃圾集中存放区域配置与城管环卫部门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相配套的标准容器。

(二)构建运转顺畅的分类投放机制。应严格按照垃圾分类

要求,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收集容器。

1.将有害垃圾单独投放至“有害垃圾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时不应弄破有害垃圾容器或固定回收点,不应弄破有害垃圾包装物,灯管、温度计等易碎的有害垃圾应用纸或布包裹后投放。

2.将餐厨垃圾投放至专门收集容器内,投放时应避免餐具、塑料、饮料瓶罐等不利于后续处理的杂质混入。

3.将可回收物单独投放至“可回收物桶”内或固定回收点。投放废纸类垃圾,应去除塑料封面(套)、钉针等,并铺平叠好,加以捆绑,瓶罐等容器应倒空装物,饮料软包装应抽出吸管并压平,纸、塑料、金属等混杂的物品应尽可能按属性分开。废旧电子电器应集中暂存在库房或其他暂存区域。

4.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不可回收物)”内。

(三)构建处理有效的分类收运体系。完善垃圾收运环节,有效促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以废旧商品回收体系为基础,委托具有资质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对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进行集中处理。处理废旧电子电器类产品应规范履行资产处理程序,并符合保密规定和要求。单位食堂的餐厨垃圾、其他垃圾应委托辖区城管环卫部门统一组织收运,做到“日产日清”,严禁自行处理餐厨垃圾,严禁流入非法处理渠道造成危害。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协调联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做好辖区与辖区城管环卫部门衔接工作,主动加强与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企业的配合工作,建立联络人对接制度,建立长效的综合管理和联动机制。城管环卫等部门要支持配合辖区内公共机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适应和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形成有效的垃圾分类末端处理环节。

(二)强化经费保障。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积极争取专项资金,加大垃圾设备设施的建设投入力度。县住建、发改、商务、财政、市监、城市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对公共机构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创新管理措施。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结合自身特点创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措施,依托公共机构物业承包公司,充分发挥物业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参与垃圾分类的责任与作用;要严格实施垃圾分拣标准,建立机关垃圾分类督导员和志愿者队伍,发挥干部职工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单位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专业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资源利用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职责,制定符合单位实际

的具体措施制度和工作方案,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部署,狠抓任务落实,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建全常态化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抓好宣传教育。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加大生活垃圾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媒体资源,大力宣传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分类知识、工作动态和政策法规,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常识,营造有利于推进分类工作的舆论氛围,提升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引导干部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行为意识。

(三)着力强化考核监督。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常年工作内容,建立建全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推行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责任。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县级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考核,检查工作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不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

附件:1.全县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2.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目录

3.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识和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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