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湖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精神,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加快解决全省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面完成《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结合湖北实际,编制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省乡村绿色发展加快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明显好转,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体制机制基本形成,农业农村环境监管明显加强,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努力实现“一保两治三减四提升”。“一保”,即保护农村饮用水水源,农村饮水安全更有保障;“两治”,即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三减”,即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和农业用水总量,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四提升”,即提升主要由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超标水体水质、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村居民参与度。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一)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是划分水源保护区的责任主体,应依据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和保护区的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在10000人或日供水1000吨(以下简称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工作。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要设立地理界标、警示标志或宣传牌,将饮用水水源保护要求和村民应承担的保护责任纳入村规民约。(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加强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监测和评估本区域内饮用水安全状况,实施从源头到水龙头的全过程控制,落实水源保护、工程建设、水质监测检测“三同时”制度。应结合当地水质本底状况确定监测项目,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每季度监测一次,并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同时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生态环境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以万人千吨以上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对可能影响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的风险源进行排查,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应采取措施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参与)

三、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

(一)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统筹考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推行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城市近郊区基本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全覆盖;其他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力争实现90%左右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基本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严厉查处在农村地区随意倾倒、堆放垃圾行为。2019年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水利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9年6月底前完成湖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制定工作。因地

制宜选用建设模式和污水处理工艺;优先整治丹江口水库、长江经济带以及四湖流域等水质需改善的控制单元范围内的村庄;到2020年,完成“十三五”5100个新增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动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有效衔接,加大对塘堰、沟渠等小微水体污染问题整治,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到2020年,城市近郊区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其他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设施管理主体,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鼓励专业化、市场化建设和运行管护,规范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开展经常性的排查,对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要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应通报批评或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建设及运行维护资金没有保障的,不予安排资金和项目。(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解决养殖业污染

(一)促进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升级。实行种养结合,引导生猪生产向粮食主产区和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鼓励畜禽规模养殖场通过土地承包等方式,落实消纳用地。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等实用技术。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兽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农业农村厅牵头)(二)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生猪等畜牧大县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引导第三方处理企业开展畜禽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因地制宜推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

(三)严格畜禽规模养殖环境监管。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推动畜禽养殖场配备视频监控设施。(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参与)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及管理平台。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到2019年,全省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

套率达到100%;到2020年,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参与)

(四)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和水生生态保护。出台水域滩涂养殖规划,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全面取缔江河湖库天然水域围网、围栏及网箱养殖;开展“湖边塘”、“河边塘”治理,到2022年水产养殖主产区尾水实现达标排放。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推广“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生态种养模式。大力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行为,加强水域环境监测。(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参与)

五、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

(一)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与全程绿色防控,推动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严格执行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标准,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推广高效缓控释肥料等新型产品和先进施肥施药机械。重点抓好宜都市等地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建设,建立100个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办好25个全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和7个果蔬茶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区。在秭归县等地继续开展蜜蜂授粉与病虫绿色防控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加快培育社会化服务组织,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