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国际学校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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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国际学校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1.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为了创造一个整洁、文明、有序、便利、安全的生活环境,让学生接受良好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集体观念、文明举止等方面的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2.学生宿舍区管理规定是建立在学生正常生活的需要上,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符合和维护绝大多数学生的根本利益,本校学生都必须遵守。学校授权德育处宣传、贯彻、执行本管理规定。
3.学校成立由总务部、德育处、学生等组成的“NIT卫生检查委员会”。总务部负责人任组长,德育处负责人为副组长,负责全校卫生的检查、协调工作。
4.德育处是集思想教育、日常管理、生活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服务实体,在学校校长的领导下,主要抽出生活老师开展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宿舍服务管理工作是学校对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能的延伸,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宿舍区对学生有教育、管理、服务权以及学生贵重物品的管理权,学生住宿调配权,学生违规处理权。
5.在各楼设生活老师岗,负责本楼学生的思想教育,文明行为教育,生活管理、指导工作。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开展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评定学生的品行学分。
6.各生活老师按照“学生分配到人”的方式,在宿舍区内将所属学生按学校要求管理到位,并将学生在宿舍区的表现记录在案,作为对学生纪律处分、推优评优、组织发展、干部考核、出国签证的重要依据;学生正常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从学校的角度出发,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宿舍区开展各具特色的思想教育和文明建设活动,并配合学校处理突发事件,做好敏感时期的稳定工作,确保校园安定。
7.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及内务由保洁员负责,生活老师要监督检查、管理,并记录在案,生活老师要每天查房、检查内务卫生,并当天公布学生的纪律、秩序、卫生情况。德育处对宿舍纪律、内务卫生开展周评或半月评或学期评活动并负责拟订实行学期评奖励方案。
第二章教育管理
宿舍区学生思想教育管理工作由生活老师负责。宿舍区思想教育工作定位在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精神文明教育、爱我宿舍区教育、组织纪律教育、集体观念教育、文明举止教育等工作。开展学生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宣传教育活动。举办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开展安全保卫教育王作。
建立学生住宿品行档案,负责学生宿舍区品行的评定,开展宿舍区内的学生奖惩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对个别学生的教育工作,并负责将这些资料交德育处。
开展宿舍区学生日常管理工作。重点做好学生纪律管理和秩序管理工作。
重视学生对宿舍区工作意见的反馈,建立投诉渠道;就学生反应的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德育处和学校领导。
建立宿舍区同学生家长的联系,反映学生一些突出变化以及学校良好的新变化。
第三章住宿管理
1.本校学生宿舍为学生公寓,宿舍区内设男女生宿舍楼。学生在就近的宿舍区相对集中安排住宿;按报名(缴费)先后入住本宿舍楼。
2.新生入住宿舍由德育处按班级、年级等条件进行安排。学生入住稳定后,非特殊原因不得随意更换(包括同等宿舍间的调整)。
3.入住学生宿舍的学生均按规定办理住宿手续,手续齐全后由楼辅导员安排入住。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住宿费影响办理住宿手续者,由校领导审批。
4.学生须按指定的床位入住,不得私自调换床位:学生将床位让与他人住宿者,从让与之日起按该床位收费标准的5倍交费。
5.住宿学生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纪律、不保持好内务卫生者,由宿舍区向当事人发出书面警告,限期改正。屡教不改者宿舍区有权对其调整住宿或取消住宿资格,凡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该学期的住宿费—律不予退还。被取消住宿资格的学生由宿舍区将其安排在宿舍区内的临时住宿点交费住宿,学生在临时住宿点住宿交费按天数计算。学生有悔改表现,可提出申请在宿舍区批准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6.为提高房源利用率,宿舍区有权对学生现住床位进行适当调整。
7.国家例假期连续超过4天,所有学生不得留校住宿。
8.因专业划分等原因需要在住学生进行搬移时,学生应主动服从安排。
第四章安全管理
1.学生宿舍按楼区设立生活老师(辅导员),实行周七天安全值班。宿舍区内一般性安全管理工作由辅导员负责。辅导员负责看管宿舍楼大门、开关宿舍大门,负责防火、防瓷、来访登记、禁止男女生互窜宿舍楼等一般性安全工作以及卫生指导、监督整理工作: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德育处和学校领导。
2.严格执行会客制度。会客时不准影响周围同学休息,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如来访者有特殊情况须经楼辅导员同意后由辅导员通知被访的学生到会谈室见面-学生宿舍不得私自田宿外来人员(包括亲友、校内外同学、朋友等),一律到校外的宾馆、招待所住宿。
3.学生亲友来校探望遵守消防、治安等各项规定,不得随便使用设在学生宿舍楼的消防设施,由楼辅导员具体管理宿舍楼内的消防器材;禁止在宿舍楼焚烧东西:除停电时严禁在学生宿舍使用蜡烛等明火用具;禁止违章用电,严禁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壶等电器;严禁在宿舍区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严禁在学生宿舍楼私拉电线、私自联网窜线等:禁止私接路灯等电源。
4.学生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水电,现金等应交学校财务部妥善存放。贵重物品必须交德育处寄存,北京地区学生的贵重物品必须送回家里。否则,一切后果学生自负。
5.宿舍发生出火情时辅导员应及时报告并抢救:发生案件要及时报告,保护现场,配合处理。
6.禁止在宿舍吸烟、喝酒、赌博、打麻将、打架斗殴:禁止在宿舍区内抛摔酒瓶、饮料瓶、塑料袋等物品;禁止在宿舍区藏留酒瓶、管制刀具、仿真枪械以及其它有伤害性的枪械、器具等,违者除没收器具外,还处以200元的罚款。
7.学生宿舍楼按时开关门,早上6:30开门,晚上10:30关门并熄灯。
8.学生宿舍实行查房制度。被查学生应接受查房人员的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学生有违规违纪时由查房人员直接发出书面警告单。
9.学生或他人携带物品离楼,应自觉接受辅导员、门卫的检查,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经生活老师、门卫查验无问题才可带出。
10.学生的衣服和棉被等洗后,必须晾晒在学校指定的区域。
第五章秩序管理
1.在宿舍区执行统一的作息制度,实行晚上断电熄灯(22:30)管理。
2.禁止在宿舍内和楼道打球、溜冰等体育或文娱活动。休息时间不准在宿舍区大声喧华、吹拉弹唱、打扑克等影响他人休息的现象出现;就寝时间禁止学生在宿舍打游戏机、打牌、下棋等。
3.任何个人不准擅自在宿舍区经商、摆摊和招呼商贩进楼等。
4.禁止在宿舍区张贴大小字报。不准在宿舍区内随处张贴广告和海报,凡需张贴的海报、广告等统一由德育处限时在指定的位置张贴。
5.不准在宿舍区内成立同乡会,不擅自在宿舍区开展集体性活动。
6.在学生宿舍区内禁止:
观看、传播反动、淫秽出版物(包括书刊、光盘等);
串异性宿舍或留宿异性;
吸毒、贩毒;
盗窃或挪用公私财物;
传播封建迷信思想及伪科学;
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的其它行为。
第六章卫生管理
1.宿舍楼环境卫生全部由保洁公司包干,负责公共卫生(包括走廊、楼梯、公共厕所、公共浴室、公共洗涮间、楼梯间、楼房周围责任区以及学生宿舍内务清洁卫生)。学生应尊重保洁员工的劳动,爱护公共卫生,配合做好室内卫生工作。
2.保洁员每天7:30之前,打扫完宿舍楼内外的卫生和完成保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