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依法治国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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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了宪法修正案。不选择法治,就是“人治”。依法治国方略的确定,表明我们党最终战胜和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
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保障。国家长治长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4亿中国人民最大的利益。近十年的拆迁,其中野蛮、暴力拆迁给中国成千上万的被拆迁人造成了痛苦的伤害和灾难,引发了极大的社会矛盾。根本原因是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相互勾结,与民争利,不依法拆迁,还有就是拆迁法规本身,如曾经的《拆迁条例》不公平不合理,不能有力、有效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2009年11月29日晚,成都市金牛区居民唐福珍,她因阻止有关政府部门拆迁而站在楼顶抗争,最后往身上泼汽油,用打火机点燃而自焚,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的数名亲人或受伤入院或被刑拘,当地地方政府竟然将该事件定性为暴力抗法(地方政府无权定性,应当由法院来定性)。(《武汉晚报》12月3日)然而,震惊全国的唐福珍悲剧发生后,各级人大和上级部门没有(人)挺身而出,质疑政府拆迁行为的合法性。
2010年9月17日,南昌的钟家姐妹钟如翠、钟如九不满强拆进京上访被拦机场,苦守厕所,媒体解救。姐妹俩来到南昌昌北机场,准备乘坐当日上午8时15分的飞机赴京反映情况,不料遇到宜黄县县委书记邱建国率县政府四十多名官员的围堵,几次被抓住,几次又逃脱,她们最后只能躲进了女厕所,并用手机向媒体求救,直到有媒体记者
赶到现场她们才得以走出女厕。可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拆迁,依法惩处滥用权力的官员,是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人身权、财产财等权利的需要。
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
四、依法治国是制约政府权力的迫切需要。我国不是三权分立的国家,绝大部分国家权力集中在党和政府中,人民监督、约束政府的权力很有限。各级人大的立法权、监督权,其作用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发挥出来。司法不独立,司法权受到行政权的干涉和制约。所以,只有靠依法治国,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实现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与监督,才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政府的权力,使其权力不能、不敢轻易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