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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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的大学生如何加强自身的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公民法律修养的高低, 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修养如何, 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 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
所谓修养,是指人们在经常修习和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知识的内化和融合, 它对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处事方式、行为习惯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具备一定的知识并不等于具有相应的修养。只有通过内化和融合, 并真正对思想意识、思维方式、处事原则、行为习惯等产生影响, 才能上升为某种修养。重视大学生的法律修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 要“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法制建设” 。通过大学法律教育, 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修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 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修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又必须看到法律教育转化为法律修养的诸多制约因素:一是功利性极强的就业至上评价体系。高校扩招后, 随着大学生就业压力增加, 一些高校为给非法律专业学生挤出更多时间应付各种有利于就业的资格证考试,主动降低包括法律在内的其他软素质课程的教学与考查标准,这极大地影响
了学生法律修养的提高;对于法律专业学生的法律教育, 由于将主要精力放在法律条文的解读和案例分析上, 忽视对个人法律修养起综合性、潜质性作用的哲学、史学、文学和自然科学等课程和知识的学习, 相当一部分法律专业的学生虽然十分熟悉各种法律条文和案例, 但法律修养不高。
二是泡沫化明显的法律专业重复建设。近年来, 受高校扩招、合并和人才市场需求拉动等多方面影响, 法学教育泡沫化倾向相当明显, 不少院校匆忙建立的法律系,师资力量薄弱。一些所谓的法学专家从未参加过法律实践, 对现实法制缺乏感性认识。这些学校本来法学渊源不深, 加上法学教师素质不全面, 无法引导学生将所学法学知识内化为深厚的法学修养。
三是现实社会尚不健全的法制环境。由于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法制建设尚待进一步健全, 法律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严肃性较差, 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和特权观念还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存在。大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成型成熟期,对外界信息吸收能力强、反应周期短,严肃性较差的现实社会法制环境对他们还相当薄弱的法律修养的消解作用也十分明显。
基于此, 提高大学生法律修养的主要途径是:
首先, 高校法律教育要回归重在修养的本位。即教育和人事部门必须努力破除就业至上的评价体制,要科学定位就业与学业、知识与修养的关系,重建就业与学业并重、学业优先, 知识与修养并举、修养优先的评价体系。高校不可随波逐流,应坚持独立的学术精神和办学理念, 消除学术泡沫,始终将素质教育摆在首位高度重视包括法律在内的各种修养的培养和提高。在法律教育内容的安排上, 要更加注重与哲学、史学及其他人文和自然学科知识的融合, 更加注重从人类社会文明发展规律的层面来解读法治文明和法的精神, 将法律至上等法的原则融化在大学生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之中, 内化为一种素养。
其次, 法律文明要对行为习惯起到培育作用。知识内化为修养要经历一个不断积累、逐渐形成行为习惯,由自在转变为自觉的过程。因此, 提高法律修养要重视法律文明建设,大力加强法制宣传, 注意借鉴世界先进的法治文明成果和优良的法的传统, 努力营造
有益的法治文明氛围, 促进法律知识与法治文明的相互渗透与融合, 促使当代大学生养成包含法律修养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再次, 法律环境要形成无所不在的外部约束。法律素养的形成并不是封闭的、单向的, 而是开放的、交互式的。大学生法律修养的形成与整个社会的法律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关联。为此,一要努力优化法律环境,有法必依, 切实维护法律尊严;二要十分注重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运行, 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不屈服于特权, 努力消除司法腐败。以此,让大学生在现实生活中真切感受到法律权限内自由自在、超越法律必受制裁的外部约束。
大学担负着培养国家良才的使命。引领学术风气,促进思想交流,陶冶品德操守,建设精神文明,这是大学的灵魂之所在。今日在大学校园聚集的学子,将是明日国家、
社会、民族的英才。党和国家为同学们创造了优越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就是希望这样一个优秀的青年群体,能够尽快成长为民族复兴的中坚力量,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那么如何加强大学生法律道德修养呢?
一、从课本出发。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课程的理想目标是:围绕社会现实和大学生的思想实际,围绕大学生成才必备素质这个根本任务,为全面提高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服务,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和社会关系的辩证理论告诉我们,社会的道德风尚、文明程度制约着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人格;而个人的道德观念、道德人格又对社会的道德风尚和信念的形成起着推动作用。
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各条战线上的骨干,肩负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他们道德水平的好坏, 不仅会影响自己成才,而且会影响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从某种意义上说,大学生能否成为思想道德高尚的接班人,将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前途命运, 关系到我们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加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是关系国家命运的大事。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不仅具有极强的思想性, 即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将大学生塑造成为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又具有理论性, 即涉及政治信仰、人生价值、伦理道德等社会科学方面的诸多理论问题。但该课程不同于其他有关专业知识课其教学过程, 不仅仅是一般地传授专业知识的过程, 而且也是紧密联系实践实施教育的过程, 要求学生把学到的关于思想道德修养的理论知识付诸实践, 指导自己的生活学习。思想和行动,在实践中接受考验, 经受锻炼,在实践中逐步将“课本中的知识修养”自觉内化为“人意识中的修养” 。大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要坚持知和行的统一, 将“学”和“做”有机结合, 是大学生思想道德素质正确养成的基本途径。
二、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思想认识转化为自觉行动的过程是一个知行统一的过程,是一个长期坚持不懈的过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人人自觉参与、自觉实践。同学们要把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渗透到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之中,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举止,自省自警、自珍自爱,在长期的实践积累中逐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道德操守,成为安身立命、为人处世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