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历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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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学双学位
(中国大陆学生、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适用)
一、培养目标
通过二至三年的系统教育,使修读历史学双学位的学生掌握中国史和世界史的基础知识,熟悉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高的史学素养和一定的史学研究能力。
二、招生与培养
符合学校教务部有关要求的本科学生,原则上从本科第二年开始学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从在校第三年开始修读。
不单独开班,采取自由选课方式。
三、授予学位
历史学学士学位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总学分:≥50学分
说明:①课程名称带*号者为选择性必修课。②超出要求之外的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替代专业选修课学分。
补充说明
1)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2)一门课程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平台课、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通选课、公选课等类别中可归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者,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登记学分,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中重复计算学分。
3)本系开设的本科生素质教育通选课中,“中国通史(古代部分)”、“中国通史(近代部分)”、“世界通史(上)”、“世界通史(下)”、“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图说中国古代文明:商周与秦汉”、“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二战以来影视中的两岸关系”、“中世纪西欧社会史”10门课程不能作为本系专业选修课。
4)本辅修/双学位项目按《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教学计划如有未尽事宜,或教育部及学校教务部另有新规,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届时再临时通知。
5)如有疑问,可向本科教学主管副系主任或本科主管教务老师咨询,并欢迎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历史学辅修
(中国大陆学生、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适用)
一、培养目标
通过系统修读历史学有关课程,掌握中国史和世界史的基础知识,熟悉历史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使学生具有较高的史学素养。
二、招生对象
符合教务部有关要求的本科学生,原则上从本科第二年开始学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可以从在校第三年开始修读。
不单独开班,采取自由选课方式。
三、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总学分:≥30学分
业选修课学分。
补充说明
1)学生主修专业教学计划与辅修或双学位教学计划中必修课程内容相近或相同时,学生应选修其他课程取得学分,重复修读内容相近或相同的课程成绩无效。
2)一门课程在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大类平台课、专业限选课、专业选修课、通选课、公选课等类别中可归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者,学生可以选择其中一个类别登记学分,不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类别中重复计算学分。
3)本系开设的本科生素质教育通选课中,“中国通史(古代部分)”、“中国通史(近代部分)”、“世界通史(上)”、“世界通史(下)”、“中国传统官僚政治制度”、“中国古代政治与文化”、“图说中国古代文明:商周与秦汉”、“中国古代妇女史专题”、“二战以来影视中的两岸关系”、“中世纪西欧社会史”10门课程不能作为本系专业选修课。
4)本辅修/双学位项目按《北京大学本科生选修辅修/双学位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教学计划如有未尽事宜,或教育部及学校教务部另有新规,将根据需要进行修订,届时再临时通知。
5)如有疑问,可向本科教学主管副系主任或本科主管教务老师咨询,并欢迎随时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