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关于加强防疫防控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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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充分发挥社区管控减少人流车流、防治交叉感染的作用,依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工作的通知》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公告,现就加强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严格控制社区居民出行。本小区居民每户(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只允许1 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品,凭身份证或有效证件进出;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上班人员出行除外。社区棋牌室、舞蹈室、健身室、图书室、日间照料中心等室内文化娱乐、运动健身等设施、场所一律暂停开放。

二、所有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家人、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小区居民按要求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

三、发挥好本社区居住的党员、社会志愿者协助开展工作的作用,利用党员职工分散式办公条件,居住的党员必须到社区报到,听取社区安排,主动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

的,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凡发现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聚众闹事的,纪检监察机关严肃问责。

五、在网格化管理的基础上,细化到楼长管理,组织网格员、楼长对辖区内所有住户进行地毯式排查,及时发现武汉市流入人员、湖北省其他地区流入人员、其他省(区、市)流入人员和发热人员、居家医学观察人员,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发生疫情的小区,在显著位置设立标识,按规定实施特别管控。

六、加大社区疫情防控的宣传和引导。居委会、物业公司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屏、业主群、单元门等平台,广泛宣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普知识,引导居民正确认知,提高居民防范意识,实现有效预防。

七、建立人员、车辆登记制度。社区、居民小区的进出机动车道预留一条应急道路,其余道路全部封闭,要保证运输应急物资车辆通行。在出入口设置管理岗,对小区进出人员核查身份、一律测体温登记;对车辆进行登记,建立台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进行劝返,不得进入居民小区,小区车库进出口要安排专人值守。市外返回人员一律在1 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有湖北省居住史、旅行史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一律居家医学观察14 天;有外省居住史、旅行史人员一律居家医学观察48 小时。居家医学观察时间以到达

我市时间为准。

八、严格执行人员、车辆消毒制度。所有进入居民小区的人员、车辆必须进行消毒,消毒后方可进入。

九、做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工作。卫健委、辖区公安机关、物业要协助社区做好相关人员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做好观察期的隔离管理,加强居家隔离的后续服务。

十、做好小区公共空间和重点部位的清洁和消毒。物业公司公共区域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2 次,清洁消毒的范围包括门卫室、电梯轿厢、楼道、楼梯间、物业管理用房、停车场(棚)、垃圾房(箱)等公共区域,重点部位包括公共区域的台面、扶手、开关、座椅等进出人员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加强小区公共部位、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保证公共区域空气流动。

十一、落实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电梯巡查和消毒记录;采取局部消毒和全面消毒交替进行的方式,提高电梯消毒频次。对电梯按键面板应当用干净抹布沾取消毒液后擦拭,轿厢内有通风风扇的应当保持通风风扇长期开启,轿厢内没有安装通风风扇的结合消毒工作定期打开轿厢门进行通风换气。有条件的要设置一次性擦拭纸,避免交叉感染。

十二、严格有害垃圾管控。在居民小区醒目位置设置废弃口罩等有害垃圾收集点、专用收集桶等,引导居民严格按要求将废弃口罩丢弃指定位置。居家隔离、疑似或确诊病例

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按要求由物业进行收集,由城建部门依据职责进行处置。

十三、物业配合社区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外出返家、复工人员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做好信息采集,人员排查和控制措施。一旦发现管理区域内有疑似病例或疫情发生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配合做好隔离、消杀、调查等工作。

十四、在保障服务质量的前提下,物业服务企业可合理调整服务岗位和物业服务中心开放时间,可采取网上、电话等方式受理业主服务需求,并及时将服务受理渠道和方式告知业主。

十五、物业机构要配备相应的防护设备和防护物资,从业人员要勤洗手、戴口罩,做好自身防护。建立物业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检查制度,重点对物业企业返岗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健康检测,一旦发现员工有干咳、发热、乏力等症状时,立即责令其停止上岗服务并做好隔离处置,同时对该员工接触的公共物品、部位和所接触的场所进行清洁消毒。

通告时间自2020 年2 月5 日24:00 时开始实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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