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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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试行)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明确相关管理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职责,严格控制环保设备运行中的不符合,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油田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 内容

2.1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2014年7月1日起我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如下:

大气污染排放标准一览表 mg/m3

说明:1. #1、#2、#3锅炉低氮、脱硝改造后氮氧化物浓度执行200 mg/m3以下排放标准。#2锅炉脱硝改造前执行400 mg/m3以下排放标准。

2. #1、#2、#3锅炉电除尘改造后执行30 mg/m3以下排放标准。

2.2 环保设施及烟气在线装置数据内部考核指标

2.2.1 除尘器投运率100%。

2.2.2脱硫系统脱硫效率95%以上,脱硫系统投运率90%以上,综合脱硫效率85%以上。

综合脱硫效率(%)=脱硫系统脱硫效率×脱硫系统投运率

脱硫效率(%)= 系统入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系统出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100% 脱硫系统入口烟气二氧化硫浓度

投运率(%)= 机组脱硫系统运行时间

×100% 机组运行时间

2.2.3 200MW机组脱硝系统脱硝效率66%以上,脱硝系统投运率90%以上。300MW机组脱硝系统脱硝效率80%以上,脱硝系统投运率90%以上。

脱硝效率(%)= 系统入口烟气氮氧化物浓度-系统出口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100% 脱硝系统入口烟气氮氧化物浓度

投运率(%)= 机组脱硝系统运行时间

×100% 机组运行时间

2.2.4 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记录要完整、准确、及时、规范,各项记录内容应妥善保管,保存期至少3年以上。

2.2.5按照国家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向省、市环保部门和集团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中心传输烟气排放连续监

测数据,年度数据传输有效率应必须达到75%以上。 数据传输有效率(%)=数据传输率×数据有效率×100%

2.3 职责与分工

2.3.1 安全质量环保部

安全质量环保部是油田热电厂环境保护的业务主管部门,在主管副厂长的领导下,负责全厂环保工作的管理与考核、环保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与上级环保部门的沟通与协调。

1)负责全厂环境保护相关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完善工作。结合厂的管理程序及特点、环保设施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环保制度的增补和修改意见,履行审批程序后印发执行,确保全厂环保制度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2)负责对全厂各基层单位及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的业务管理与指导。根据环保管理及操作人员业务状况和技能水平,向培训部门提出培训意见并监督落实,确保满足环保业务管理和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需要。

3)负责组织建立全厂环保设施台账,并及时更新。 数据传输率(%)= 考核时段内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考核时段内各数

据类型缺失数据个数之和

×100% 考核时段内企业各数据类型应收数据个数之和

数据有效率(%)=

考核时段内实收有效数据组数量

×100% 考核时段内应收数据组数量

4)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监察与考核。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对环保设施和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情况、环保管理和操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日常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符合及时纠正,向HSE委员会提出月度和年度奖惩考核意见。

5)负责组织环保异常数据的分析、纠正预防措施的制定和监督落实工作。

6)负责环保指标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

a每月3日前统计上月环保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主管领导审核后递交厂计划经营部。

b每周四向电力集团上报环保设施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周报。

c每月3日前向油田公司上报HSE信息系统月报、环统月报、二氧化硫月变更申报表(附二氧化硫在线月报)及向省环保厅月度平台上传二氧化硫变更报并附生产指标月报。

d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保局上报国控污染源季度直报。

e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环保厅上报月调度直报系统数据。

f每日向省环保厅上报机组运行信息。

g每季度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环保厅上报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自检报告和30万机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统计表。

h 每季度对HSE系统模块进行数据维护。

i每年底在规定时间内向市环保局和省环保厅上报环境统计年报、污染物申报。

7)负责按省环保厅要求组织开展企业环境保护自行监测工作。

a每年12月20日完成下一年度环保监测计划,审批后执行。

b监测计划必须涵盖内容:对废水指标每日进行监测;废气指标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周进行监测,烟尘每月进行监测;噪声每季度进行监测;贮灰场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每年进行委托监测。

c安全质量环保部所属厂环境监测站负责监测计划的实施。

8)负责环保业务的沟通协调工作。

a协调解决环保管理中和环保设施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b按计划停运环保设施时,提前24小时向电力集团安全质量环保部和大庆市环保局报告。

c机组启、停前向电力集团、油田公司和省、市、区环保部门汇报。

9)负责完成上级环保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相关环境保护工作。

2.3.2 生产技术部

生产技术部是环保设备及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维护、环境保护应急和环保系统经济技术指标的管理部门。

1)负责将环保设备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行、检修和技改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生产分厂的设备划分和生产管理责任,依据规程制度对环保设施的生产过程、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管和考核。

2)负责制定完善环保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应急效果。

3)负责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相关生产数据信息。每月1日提供每台机组运行小时数;每年初提供全年按生产计划分解的每月每台机组原煤燃煤量;提前8小时提供锅炉点火和停炉信息。

2.3.3 HSE质量监督站

HSE质量监督站是全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部门。负责对监督出的环保不符合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

2.3.4 计划经营部

计划经营部是生产指标统计管理部门。每月1日负责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提供厂生产指标月报。

2.3.5 财务资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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