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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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

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

电厂环保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1. 本细则旨在规范电厂的环境保护行为,确保电厂生产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促进可持续发展。

2. 本细则适用于电厂内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污染预防和环境监测。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电厂环保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监督。

2. 环保管理小组由电厂管理层、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环保专员组成。

3. 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环保方面的职责,确保环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环境影响评估与许可1. 电厂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取得相应的环保审批手续。

2. 定期对电厂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确保生产活动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排放控制1. 电厂必须安装和使用有效的污染控制设备,确保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的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

2. 定期对排放物进行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以备环保部门检查。

五、废弃物处理1. 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置。

2. 危险废弃物必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六、污染预防与减排1.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资源消耗和污染物的产生,如节能降耗、循环利用等。

2. 定期对污染预防措施进行评估和优化。

七、环境监测与信息公开1. 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定期对电厂周边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

2. 按照规定公开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环境事故应急处理1. 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等。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九、培训与教育1. 对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

2. 鼓励员工提出环保改进建议,对优秀建议给予奖励。

十、监督检查与考核1. 定期对环保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将环保工作纳入员工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

十一、附则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环保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2. 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2023年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____年火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促进火电厂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火电厂,包括燃煤电厂、燃油电厂以及其他类型的火电厂。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依法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其经营活动不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保护环境资源,实现环境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制定并有效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第五条火电厂应当参考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制定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其燃料供应和消纳、污染物排放控制、废弃物处理和循环利用等环境保护方面的关键问题。

第七条火电厂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其经营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负面影响。

第八条火电厂应当配备必要的环境监测设备,对燃料及废气、废水、废渣等进行监测,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第九条火电厂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应急处置。

第三章火电厂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第十条火电厂应当采取减少燃料消耗、提高发电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等措施,降低环境污染。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当不断提升燃煤电厂的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的技术水平,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

第十二条火电厂应当加强废水和废渣的处理,遵守相关废水和废渣排放标准,并严禁非法排放。

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当加强对煤炭的管理和利用,推广清洁和高效利用技术,减少燃煤电厂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当重视能源的合理利用,降低单位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火电厂应当加强环境保护教育和科普宣传,提高员工和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监督管理和处罚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当配合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环境数据和信息。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科学合理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包括环境管理、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培训、环境投诉处理等。

第三条本制度的任务是:建立并完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环境管理计划,加强环境监测和管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排放,实行环境保护成本内部核算,进行环境责任追究,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制度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办理,各部门负责实施,并接受环保部门监督和审核。

第二章环境管理体系第五条本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建立并不断完善环境管理体系,确保环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GB/T 24001-2004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规范》(GB 50487-2008)的要求建立和实施环境管理体系。

第七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管理职责制度,规范环境管理工作,明确各个环境管理相关职责。

第八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环境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的环境管理人员,形成一支专业的环境管理团队。

第三章环境管理计划第九条本单位应当编制环境管理计划,根据环保要求,明确环境管理目标、管理措施、实施计划、环境管理的资金预算等。

第十条各部门应当按照环境管理计划,制定具体的环境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四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一条本单位应当建立环境监测和评价体系,对环境污染、排放物等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价。

第十二条本单位应当设立环境监测设施,定期对环境空气、水质、土壤等进行监测。

第十三条本单位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新项目建设、改扩建项目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

第五章环境培训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应急预案等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本单位应当每年开展一次环境保护知识培训,对环境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三德特钢环境检查考核标准,特制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二条全面落实公司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环保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安全经济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第三条发电厂各单位主管是本单位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绩效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负责人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第四条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专业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发电厂所属的所有分厂;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发电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第六条各分厂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公司规定的排放标准.第七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分厂,实行限期治理,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第八条锅炉炉渣、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第九条冲灰渣水、循环冷却水和锅炉排污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利用,任何情况下的排放都须经公司水利部批准,私自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第十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第十一条各分厂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发电厂厂部的同意,并报公司安环部备案.第十二条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第十三条禁止在道路、厂区内随意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第三章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第十四条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对各所属分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第十五条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单位都应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第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发电厂有关领导及公司安环部门报告.第十七条充分发挥宣传、培训教育的重要工作,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机制,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氛围.使广大员工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八条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人员,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并给予500——1000元奖励.第十九条管理人员、值班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公司环境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理考核.第二十条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1000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对直接责任人一次处罚2000元.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的规定进行绩效考核:一环保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考核设备责任人200元;二随意在道路、厂区倾倒生产垃圾、煤粉、灰、渣和其它废弃物的考核责任人100元.三未建立环保设备的运行点检记录、环保设备统计台账的考核环保设备责任人200元;四造成烟气、废水、粉尘超标,酿成环保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人500元,管理责任人300元,领导责任人200元.五灰罐车装灰时向外冒灰一次考核卸灰负责人200元,灰罐车责任人一次500元.六输灰管道泄露冒灰一次考核除灰责任人200元七不及时联系拉灰人员造成灰库的灰从顶部溢出一次考核除灰负责人500元.八由于失职造成除尘环保设备故障的一次考核责任人300元.九无故不参加厂组织的环保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一次考核责任人100元.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三德特钢发电厂厂部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发电厂厂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热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提高环境保护水平,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热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设置1. 热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热电厂设立环境保护管理委员会,由热电厂主要领导和环保、生产、安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热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决策。

2. 环保部门热电厂设立环境保护专门部门,负责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和技术支持工作。

3. 环境保护督察组热电厂设立环境保护督察组,定期对热电厂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督察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环境影响评价1. 在规划和建设新热电厂或对热电厂进行重大技术改造时,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项目对环境影响处于可控范围内。

2. 环境影响评价应由符合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价报告应提交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3.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作为热电厂项目审批的重要依据,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应进行严格执行。

四、环境保护设施1. 热电厂应建立完善的污染物治理设施,如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设施,确保热电厂排放的污染物达标排放。

2. 热电厂应建立垃圾处理设施,如生活垃圾、废水、固体废物等的处理设施,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3. 热电厂应建立污水处理设施,确保排放的污水达标排放,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监测。

五、环境监测与报告1. 热电厂应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热电厂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并建立监测档案。

2. 热电厂应定期向相关政府部门提交环境监测报告,并公开环境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3. 热电厂应建立环境紧急事件监测和应急预案,确保对环境紧急事件的及时响应和处置。

六、环境培训与宣传1. 热电厂应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和技能,确保环保工作的有效实施。

2. 热电厂应加强环保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向员工和社会公众普及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是指针对火力发电厂进行环境保护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这些规定的目的是为了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的规定:
1. 废气处理:要求火电厂采取有效的废气治理措施,例如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以减少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

2. 水处理:要求火电厂采取水循环系统或其他水处理方法,降低水的使用量,减少废水排放,并尽量回收和重复利用水资源。

3. 噪音控制:要求火电厂采取措施减少发电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并必要时进行隔音处理。

4. 固体废弃物管理:要求火电厂妥善处理和处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包括灰渣、煤矸石和其他废弃物。

5. 生态保护:要求火电厂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尽量减少对动植物的干扰和破坏,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6. 绿化美化:要求火电厂进行绿化和美化工作,包括植树造林、绿化绿化带和园区,改善周围地区的环境质量。

7. 监测和报告:要求火电厂进行环境监测,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排放情况和环境影响评估结果。

8. 环境应急响应:要求火电厂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配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设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

这些规定可能会因国家、地区和火电厂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它们都旨在保护环境,提高火电厂的环保水平,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烟气排放管理:火电厂应建立烟气排放监测系统,监测和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燃煤火电厂通常需要配备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以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的排放。

2. 水污染防治:火电厂在冷却系统和燃煤锅炉的废水处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水污染排放标准。

一般情况下,火电厂需要将废水进行处理,以达到排放标准。

3. 固体废弃物管理:火电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如煤灰和石灰石灰,需要进行分类、储存和处理。

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填埋、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4. 噪音控制:火电厂应建立噪音控制设施,减少噪音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这包括采取隔音措施、减少设备噪音和控制施工噪音等。

5. 生态保护:火电厂应保护周围的生态环境,减少对生物多样性和生物栖息地的影响。

这可以通过绿化、河道治理和生态修复等措施来实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国家的环保法规而有所不同。

火电厂在环保管理方面应该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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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

火电厂环保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推进绿色发展,提高环保意识,减少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管理机构(一)设立环保管理部门,负责火电厂的环保工作。

环保管理部门由经验丰富的环保专家组成,负责监督、指导和落实环保工作。

(二)环保管理部门应与相关政府部门、环保专业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三、环保管理职责(一)负责编制并实施环境管理方案,明确环保目标和责任。

(二)监督企业生产活动,确保其环境保护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负责审核和控制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源的排放,确保不超出国家和地方标准。

(四)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定环保措施。

(五)建立环保档案,定期向政府环保部门报送环保信息。

四、环保管理措施(一)大气污染防治1. 完善污染物排放监控系统,确保排放达标。

2. 配备高效的脱硫、脱硝设施,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

3. 优化燃烧工艺,减少煤气排放。

4. 开展“清洁能源替代”项目,逐步减少火电厂的排放量。

(二)水污染防治1. 严格控制火电厂的废水排放,建立废水处理设施。

2. 加强水资源管理,提高循环利用率,减少对水资源的消耗。

3. 建立水质监测系统,定期对废水进行监测和分析,确保排放水质符合国家标准。

(三)固体废物处理1. 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制度,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废物分开处理。

2. 加大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的投资,确保固体废物的无害化处理。

3. 定期清理和维护废渣、废灰堆存场地,防止二次污染。

(四)生态保护1. 加强生态修复工程,进行植被恢复和生态修复,保护濒危物种。

2. 严格控制土地利用,防止对土地资源的破坏。

3. 加大环境监测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环保督查与考核(一)定期开展环保督查,对环保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对环保工作不合格的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给予相关处罚。

(三)对环保工作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环保责任。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 引言为了保护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发电厂必须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文档旨在规定发电厂环境保护的原则、目标和管理措施,确保发电厂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与环境和谐共存。

2. 环境保护原则在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中,我们遵循以下原则:2.1 合法合规原则发电厂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运营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2.2 预防原则发电厂要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通过科学规划、先进技术和控制措施等方式,预防污染的发生。

2.3 效率原则发电厂要追求环境管理与经济效益的统一,通过资源的合理利用、能源的高效利用等措施,提高环境保护与发电产能的经济效益。

2.4 公众参与原则发电厂要积极与公众进行沟通和互动,听取公众意见,分享环境信息,加强社会责任意识,增强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参与度。

3. 环境保护目标发电厂的环境保护目标如下:3.1 污染物排放控制通过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减少大气、水体和土壤的污染。

合理使用环保设备和处理技术,确保排放物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3.2 资源利用与节约在发电过程中,优化资源利用,减少煤炭、水等资源的消耗。

通过节能措施和技术创新,降低能源消耗,并提高发电效率。

3.3 生态保护与修复保护和修复发电厂周边的生态环境,维护植被的多样性和动物的栖息地。

开展环境生态研究,有效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

3.4 废物管理与处置合理管理和处理发电厂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

采取合适的废物处理技术,降低废物对环境的危害,达到无害化处理的要求。

4. 环境保护管理措施为了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发电厂采取以下管理措施:4.1 环境评价与监测在发电厂建设前进行环境评价,预测运营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措施。

运营过程中,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及时了解环境变化,对环境指标进行监测和分析。

4.2 环境培训与意识提升加强员工环境保护意识的培养和提升,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并制定操作规程和标准,确保员工具备环境保护知识和技能。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是中国环境保护部制定的行业性规定,旨在加强对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监督管理,确保火电厂的运营符合环保要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该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选择和使用:规定火电厂应采用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技术设备,确保废气、废水排放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

2.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使用管理:规定火电厂应建设和使用符合要求的废气治理、废水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 监测和报告制度:规定火电厂应建立和实施环境监测和数据报告制度,对排放和污染物进行监测与报告,并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监测数据。

4. 环境影响评价和应急预案:规定火电厂在建设或改建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和突发事件。

5. 监督管理和处罚:规定环保部门对火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的火电厂进行处罚,并公开曝光。

通过制定和执行《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可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火电厂对环境的影响。

同时,该规定也为火电厂提供了明确的环保要求和标准,推动了火电行业的环保技术进步和管理水平提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二)是指对火电厂进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和管理的法规或标准。

根据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火电厂必须遵守以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1. 火电厂必须安装和运行污染物减排设施,确保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标准。

2. 火电厂必须定期进行环境监测,监测项目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音等,监测结果必须报送相关部门。

3. 火电厂必须配备专业的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和维护,以及环境监测和报告的工作。

4. 火电厂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环境应急预案,及时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 火电厂必须接受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检查,配合执法人员进行环境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文件和数据。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模版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模版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加强对火电厂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推行环境保护责任制,促进火电厂可持续发展,本管理规定制定。

2.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火力发电厂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员工和合作方。

3.火电厂应当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明确环保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二、环保目标1.向环保部门自觉交纳环境保护费,并定期与环保部门进行沟通,确保环保费用的合理使用。

2.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制定详细的环境保护操作规程和流程。

3.持续改善火电厂的环保设施,提高排放标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和教育,提高员工和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

三、环保管理措施1.建立环境监测系统,对火电厂的排放物、废水、废气进行定期、全面的监测和检测。

2.配备专业的环保技术人员,负责环保设施的维护、操作和监控。

3.建立健全环境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确保在环境意外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

4.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技术改造和工艺创新,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5.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合作,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回应。

四、责任与违规处理1.环保责任主体:火电厂的厂长为环保责任主体。

厂长要确保环保工作的顺利推进,并负责环保责任的履行。

2.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环保规定、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产整顿等。

3.环保投诉处理:对于社会公众的环保投诉,火电厂应当及时处理,保持通畅的投诉渠道,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环保监督与审查1.环保监督:环保部门将定期对火电厂的环保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环保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对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2.内部审查与评估:火电厂应当定期进行环保管理和操作的内部审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和归档。

六、环保奖惩机制1.环保奖励:对于在环保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员工和团队,火电厂将给予一定的奖励,以激励和鼓励环保工作。

2.环保惩罚:对于环境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将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停职、降职、辞退等。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发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发电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发电厂内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活动,包括生产、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

全体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本制度,共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环境管理机构与职责(一)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由厂长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设立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并完善本厂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组织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处理环境问题。

3、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技能。

(三)各部门的环保职责1、生产部门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优化生产工艺,降低能源消耗和资源浪费。

2、设备管理部门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环境污染事故。

3、后勤部门做好厂区的环境卫生工作,合理处置生活垃圾和废弃物。

三、环境保护设施管理(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新、改、扩建项目中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1、制定环境保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操作流程和责任人员。

2、定期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台账,记录设施的运行情况、维护保养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

(三)环境保护设施的停运和拆除环境保护设施不得擅自停运或拆除。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运或拆除的,必须提前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
是为了确保火电厂在发电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影响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这些规定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
1. 电力企业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火电厂环境管理制度,并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 火电厂应当安装和使用污染物监测设备,定期对主要污染物进行监测,确保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3. 火电厂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烟气脱硫、脱硝、除尘等净化设施,合理控制燃煤量和燃烧温度等。

4. 火电厂应当合理进行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

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处理和排放等工艺过程,排放水质达到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

废气应经过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

固体废物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和处置。

5. 火电厂应积极采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节能技术,降低煤炭消耗量和能源消耗量,提高发电效率。

6. 火电厂应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预防和应急管理,确保火灾不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7. 火电厂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划和建设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环境修复。

以上是火电厂环保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具体要求还会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和法规进行细化和调整。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规定

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是电力生产和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是做好电厂环境保护的重要保证;第二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必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政策,不断推广环境保护新技术,提高监督水平;环境保护技术监督是一项生产监督活动,必须纳入生产管理的全过程;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华能威海电厂环境保护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方法,标准的检查与考核;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华能威海电厂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在厂部的领导下,成立以厂长为组长,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电力工业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标准;二制定和实施本厂环境保护规划和目标;三审查、批准电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三同时”的实施和管理;四负责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废水资源化的管理;五负责与上级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协调重大环保问题;第六条、生产部是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做好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各项工作;第七条要建立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配备环境保护专职责人员,在厂长的领导下,进行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工作;一厂长的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的各项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及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规定;严格贯彻环保“三同时”;2、负责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对国家承担法律责任;分管环境保护的副厂长应在厂长的委托下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定期召开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或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网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规划,积极听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二)环境保护专职责的职责:1、在分管厂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部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2、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负责组织本单位环境监测、污染的调查、环境治理工作及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4、参与各项环保工程方案的制定、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监督环保“三同时”的执行;5、环保设施的停运、检修和投运须经环保专职的签字认可;6、负责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编写事故报告;7、按照火电行业环境监测管理规定要求,监督、指导、参与环境监测站的日常监测工作,做好按时上报各项报表的工作;8、监督本单位环境保护专项费用及粉煤灰综合利用的专项资金的使用;9、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标准建立健全监测手段,加强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所有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三电厂环境监测站职责1、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和监测频次完成相应的监测工作,做好本厂各排放口的排放监侧、监督环保设备的运行;2、整理、分析各项监测资料,建立监测台帐及原始数据库;3、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第三章电厂环境保护管理第八条应根据制定的环境管理目标,制定相应的环保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应积极组织分解实施;第九条厂环保管理职能部门应积极参与涉及到环境保护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验收工作,并将相应情况报公司生产部备案;项目立项应进行专项管理;第十条电厂环保及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应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并确保经环保设施处理后的所有污染物达标排放;如需停运或拆除上述设施的,必须报公司生产部同意并征得地方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第十一条电厂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生产部和地方环保部门报告,涉及环保罚款事宜要如实向公司生产部报告;第十二条电厂必须安排污染治理资金,并将其列入电厂生产开支;因缴纳排污费产生的环保治理补助金必须全部用于污染治理;开展综合利用所得的税后收益要继续用于综合利用;第十三条凡发生超标排污收费情况的电厂,必须及时报告公司生产部,原则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缴纳;第四章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的范围第十四条各种废水排放及处理设施;第十五条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及烟气处理设施含电除尘、脱硫装置;第十六条发电生产用燃料原煤及燃油;第十七条各种噪声治理装置;第十八条粉煤灰渣场的综合利用;第十九条灰渣场的管理;第二十条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一条厂区绿化;第五章环境监测的监督第二十二条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一大气排放污染物的监测1、电厂安装有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在有效期内,烟尘排放浓度可采用烟气排放污染物连续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的计算参见DL/T414中的规定;烟气污染物的排放应符合所在地区的有关排放标准及GB13223中相关规定;2、每次锅炉大修后需要对烟气特性参数和除尘器的主要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检查大修效果;3、除尘器改造工作完工后,需要进行除尘器性能验收试验;4、应根据大修前后除尘器性能参数的变化情况对其大修后的监测试验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将结果列入大修质量考核范畴;第二十三条废水水质的监测一采样点的设置:为各废水外排口;二采样方法、采样容器、采样量、采样周期、监测项目及监测分析方法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第二十四条噪声的监测一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厂界、厂区及生活噪声和重点噪声源的噪声监测工作;二监测周期、监测仪器、测点设置、测量结果的数据处理及监测方法均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第二十五条环境监测质量的监督一所有监测仪器均需按规定定期送计量部门检定;二必须定期检查环境监测站的原始记录;监测质量的控制按照国家有关“分析方法”的规定进行;三必须对所有的环境监测数据进行审核,外排污染物出现异常时必须尽快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四电厂所在地的山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所作为委托的技术监督的职能部门对相应电厂的监测业务工作进行考核,环境监测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第六章发电生产用燃料的监督第二十七条对燃料原煤和燃油的硫份、灰份、挥发份、发热量进行监督,对来煤油的含硫量、含灰量实施有效控制;第二十八条开发利用新煤种必须将原煤的硫份、灰份作为必要条件进行考虑,严禁开发使用硫份、灰份明显高于原使用煤种的新煤第七章环保设备的监督第二十九条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一烟气处理设施电除尘器、脱硫装置既是环保设备,又是生产设备,执行烟气处理设施的技术监督是为了保证其安全、高效和稳定运行;环境保护技术监督人员应对烟气处理设施的安装、检修、运行和管理各方面的工作全面了解,对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检修和管理进行监督;二烟气处理设施安装调试过程中的技术监督根据电除尘器施工工艺导则SCJ-77、燃煤电厂电除尘器通用技术条件SC172-75和电除尘器制造厂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对电除尘器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参照国家有关标准对脱硫装置的安装调试进行技术监督,并对电除尘器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评价与验收;三加强对脱硫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烟气脱硫效率≥90%,脱硫设施投运率≥95%;健全脱硫设施档案资料;第三十条废污水处理设备的技术监督一厂区工业废水1含油污水处理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行,将厂内各类油污水处理后回用;2机炉大修及各类机械设备的洗涤水均应进行适当的处理后回用;3化学废水应在进行充分的中和处理后,使PH值达标后回收利用4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应在“新、扩建”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贯彻“三同时”,正常后应保证稳定运行,保证处理效率达到设计和回收利用;5化学清洗和停炉保护等临时性排水应按环保要求处理达标后回用;二脱硫海水的排放加强脱硫海水恢复系统的管理,在线PH表运行正常,确保PH≥排放;环保监测站每旬对脱硫海水取样化验,确保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第三十一条灰场及灰池的监督由于我厂采用了干除灰,已经不向灰场冲灰,停运的灰场应尽可能进行复耕和或表面固化处理;第三十二条噪声治理设备的监督定期对有关设备的消音隔声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其正常投运;第三十三条其它环保设备的监督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设备的使用状况,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对其进行改造;二监督脱水仓和捞渣池系统的设备运行状况与使用情况;(三)监督干灰设施的设备运行状况与投用情况;第八章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第三十四条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目的是提高粉煤灰综合利用量和利用率;主要内容有:一监督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年度计划的实施,严格审核用灰量;二定期检查粉煤灰渣综合利用的日清单和月报表,掌握年度计划的完成进度和费用收支情况,建立大用户档案;(四)粉煤灰渣综合利用和利用率,灰贴的使用;第九章统计与总结第三十五条环保报表统计工作一电厂的环保月度报表、季度报表由专人负责完成,并经有关单位盖章后以传真形式按时上报公司生产部;二环保有关报表的上报时间每月20日前向公司生产部上报上月的环保月报表,每季度的下月25日前上报上季度的环保季报表,每年元月25日前上报上年度的环保年度报表;第三十六条电厂的环境保护监督年度总结须于12月20日前分别以文本邮寄及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生产部;第十章奖励与惩罚第三十七条将在每年和环保工作年会上对在环境保护、粉煤灰综合利用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环境综合利用中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或造成各类污染事故、纠纷的个人进行批评和考核;第三十八条对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部门和个人将由厂经济考评委员会按照经济责任制给予考核;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安生部负责解释;。

热电厂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热电厂环保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热电厂环保工作管理,提高环保工作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热电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热电厂所有环保工作,包括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等污染物的排放控制和防治工作。

第三条热电厂环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管理与治理并重;3. 技术与经济相结合;4. 依法行政,加强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热电厂设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环保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五条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环保办公室,负责环保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协调。

第六条环保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环保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2. 制定环保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 组织开展环保培训和宣传教育;4. 负责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5. 负责污染物排放申报和监测;6. 负责环保事故的调查和处理;7. 负责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七条热电厂各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环保工作。

第三章环保设施建设与运行第八条热电厂应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环保设施。

第九条环保设施的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先建后用,确保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2. 先达标排放,后进入市场;3. 先清洁生产,后污染治理。

第十条环保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环保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第四章污染物排放控制与防治第十二条热电厂应按照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控制。

第十三条废水排放控制:1. 废水应经过预处理后,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 废水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3.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废气排放控制:1. 废气应经过脱硫、脱硝、除尘等处理,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 废气处理设施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3.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数据应实时监测,并做好记录。

2024年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2024年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2024年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环境、促进火电厂技术进步和推动可持续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火电厂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对火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火电厂应当按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合理”的原则,优先采用清洁能源和先进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和资源消耗。

第五条火电厂应当加强环境监测和数据公开,及时报送环境保护监测数据,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众知情权。

第六条火电厂应当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建立环境污染修复和生态保护基金,用于环境恢复和生态补偿。

第二章燃煤火电厂第七条燃煤火电厂应当按照国家煤炭质量标准选用符合标准的燃料,提高燃煤效率,减少碳排放量。

第八条燃煤火电厂应当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九条燃煤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保证废水不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第十条燃煤火电厂应当加强矿山环境保护,合理开采煤炭资源,采取措施防止土地沙化和水源短缺等环境问题。

第十一条燃煤火电厂应当加快推广和应用煤炭清洁转化技术和高效燃烧技术,减少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

第三章燃气火电厂第十二条燃气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供应和管理体系,保障燃气的质量和连续供应。

第十三条燃气火电厂应当安装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等大气污染物治理设施,保证烟气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

第十四条燃气火电厂应当加强烟道热功分配和余热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十五条燃气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严格控制废水排放,保证废水不对周边水源造成污染。

第十六条燃气火电厂应当加强燃气管道网络的安全管理,防止燃气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四章油电火电厂第十七条油电火电厂应当建立完善的油品供应和管理体系,保障油品的质量和连续供应。

第十八条油电火电厂应当加强烟道热功分配和余热回收利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广东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广东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广东核电厂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境内所有核电厂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三条定义1. 核电厂:指具备核能发电能力,且通过核反应进行能量转换并产生电能的设施。

2. 环境保护:指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防治污染,维护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工作。

第二章环境监测第四条环境监测的目的核电厂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进行环境监测,确保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在合理的范围内。

第五条环境监测的内容1. 大气环境监测:包括对核电厂周边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

2. 水环境监测:包括对核电厂周边水源、废水排放等进行监测。

3. 土壤环境监测:包括对核电厂周边土壤中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

4. 声环境监测:包括对核电厂运行产生的噪音进行监测。

第六条环境监测的周期和频率核电厂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制定环境监测的周期和频率,确保监测结果真实可靠。

第七条环境监测设备和技术要求核电厂应配备专业的环境监测设备,并能够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同时,核电厂应采用先进的监测技术,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污染防治第八条大气污染防治核电厂应采取合理的措施,减少或消除对大气的污染排放。

包括但不限于提高燃烧效率,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的排放。

第九条水污染防治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废水处理系统,并确保废水达到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排放标准。

核电厂还需建立实时监测系统,对废水排放进行监控和记录。

核电厂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通过废弃物和废水对土壤造成污染。

核电厂应建立完善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

第十一条噪声污染防治核电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核电厂应在噪声源处设置噪声隔离设备,减少噪音传播。

第四章紧急事件应对第十二条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预案核电厂应制定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预案,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责任分工。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三篇)

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火电厂环境保护技术的监督管理,促进火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火电厂应加强自身环境保护技术建设,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火电厂的环境保护技术监督管理,确保火电厂合规运营。

第四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提升环境保护水平。

第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应贯穿火电厂的全过程和全环节。

第二章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监督第六条火电厂建设、扩建或改造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确保对环境影响进行科学评估和有效控制。

第七条火电厂应按照规定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督。

第八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火电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及时给予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火电厂建设、扩建或改造工程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符合环境保护技术要求。

第三章污染物排放监督第十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污染物排放监测系统,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总量。

第十一条火电厂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设立污染物排放监测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第十二条火电厂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应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定期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第四章废气治理监督第十三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废气治理设施,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中的污染物排放。

第十四条火电厂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废气治理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和高效减排。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应对火电厂废气治理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相关要求的设施要求火电厂立即整改。

第五章废水治理监督第十六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废水治理系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水的污染物排放。

第十七条火电厂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设立废水排放监测设施,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测量。

第十八条火电厂应定期监测废水的排放浓度和总量,并向环境保护技术监督部门公开监测结果。

第六章噪声控制监督第十九条火电厂应建立健全噪声控制设施,有效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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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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