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评星等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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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建立“党员评星、支部定级”
制度活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校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立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按照中共xx县委《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县建立“党员评星、支部定级”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党建工作要求,决定在我校建立“党员评星、支部定级”(以下简称“评星定级”)制度。为此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评星定级”制度,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共产党员“五带头”和党组织“五个好”要求,采取积分制管理办法对我校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进行考核评价,引导党员把“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价值追求,进一步强化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责任意识和先进性意识,进一步增强我校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巩固我校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服务人民群众搭建平台,为创建人们满意的学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主要内容
“评星定级”制度采取百分制形式,将党员在理想信念、责任意识、服务群众、模范作用等方面,党组织在组织设置、领导班子、队伍素质、组织制度、经费场所保障、作用发挥等方面的表现情况进行量化评分。评分项目主要是党员“五带头”和党组织“五个好”方面的现实表现情况。
“党员评星”将党员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5%。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及其他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并经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以不参与评星活动。不执行支部决定、不履行党员义务、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参加非法组织或煽动参与集体上访的党员可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支部定级”将党组织划分为先进、一般、后进三个等级。80分以上为“先进”、60-79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后进”。“先进”比例不超过20%。最终评定等级由上级党组织确定。
三、具体活动安排
“评星定级”活动每年开展一次,主要包括评定(三评一公示即自评、测评、评定、公示)、整改提高和结果运用三个方面。
1、评定工作。
首先进行自评,召开支部会议,党组织和党员对照评星定级具体评分标准逐项自查自查,填写自评分数。
其次测评,召开党员群众测评会,参与测评人员要包括普通党员、群众代表、“两代表一委员”等,与会人员分别填写党员评星和党组织定级分数,测评一般采取无记名方式。
第三定级,召开支部委员会议,在自评和测评的基础上,我校党组织定级由上级党组织讨论确定,党员评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确定。评星定级要同时征求综治、计生、纪检等部门意见。按照自评、测评、
组织评分分别占20%、40%、40%的比例计算分数,确定党员评星等次和党组织定级等次。
最后公示,评星定级结果要以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对公示期间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经查属实的,重新评定等次。对评定过程中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测评考核结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整改提高。对评定出来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对待、限期整改。对于不合格又不愿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于不合格但愿意改正的,进行帮扶教育,限期改正,整改效果明显的给予重新定级。对于合格、基本合格党员督促其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争取晋位升级。对于党组织的评级,如果属于后进的,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属于一般党组织,要抓好规范提升,实现晋位升级。
3、结果运用,按照“一名党员一张卡,一个支部一份档案”的要求,将我校党组织和党员“评星定级”结果存入日常管理档案,每年更新一次,作为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评定党员为不合格的,要与其本人进行谈心谈话、教育为先、处置为辅、促其整改。对于连续两年评定为后进和不合格的,要严肃处置,并做好处置后思想政治工作。对于评定为优秀党员的教师给予物质上一定的奖励。
四、组织机构
“评星定级”是抓好我校党组织巩固提升、整顿转化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党员素质、促进党员进步的有效举措。为此我校成立活动领导
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