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设备运输管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核电设备运输管理
1.目的
为规范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对承建的核电项目采购物项的运输管理,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各个环节的职责,以对运输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特编制本程序。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CNPE)承建的核电项目建设期间采购物项的水路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公路运输全过程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EJ/T564-91核电厂物项包装、运输、卸装、接收、储存和维护
4.定义及缩略词语
4.1定义
现场:项目施工现场(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
自备码头:用于停靠驳船,装卸大件的现场自备码头。
4.2缩略语
CIF码头交货(码头指买方到达港口码头);
DDP现场交货(指买方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车板上或自备码头越过船舷);EXW制造厂交货(指制造厂在制造完成后在买方车板上或船舱底交货)。
5.职责
5.1设备采购部综合管理处
5.1.1负责有关EXW运输方式运输工作的组织,运输合同谈判、签订,运输合同的执行及运输费用的支付。
5.1.2负责有关EXW运输方式运输工作的组织(包括:运输方案省查,运输前装车(或船)的检查、陆运运输中的押运。海运转驳、到达自备码头的卸装、现场短倒运输到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车板上交货等运输工作组织)。
5.13负责有关EXW运输方式对运输方的管理:
a)负责审核认定运输方项目组织机构和项目部主要人员。
b)负责组织审核运输方编制的各项管理程序及每批运输方案、工作计划和质量计划等文件,认可后监督实施。对运输方及其分包方编制的各种文件所进行的审核活动不减轻或免除运输方对运输合同所承担的义务或法律责任。
c)负责在设备运输过程中跟踪运输方定期、定点报告的运输情况、货物状况等。
d)负责组织专项设备运输押运队,执行监装,押运任务。
5.1.4负责有关CIF运输方式设备越过船舷的运输合同谈判、签订,运输合同的执行及运输费用的支付。
5.1.5负责有关CIF运输方式设备越过船舷的运输工作组织,(包括:运输方案审查,运输前的装车检查,陆运运输、海运运输、海运转驳到达自备码头的卸装,现场陆运短倒运输到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车板上交货等运输)。
5.1.6负责有关DDP运输方式运输的核级、大件、特殊要求的设备运输方案审查,跟踪运输工作的实施。
5.2设备采购部专业处
负责对物项出厂前的包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设备包装标准的包装整改落实。
负责对物项出厂前的包装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资料的数量与装箱清单一致性检查(装箱清单在事物核对一致后分别在箱内和箱外各一份,以便接货检查和开箱检验时验证)。
负责根据合同规定要求设备制造厂在包装外标有唛头、吊装重心标识、防雨标识、易碎标识、重量标志、设备名称、制造厂家等不可涂改的标识性标记,满足卸装工艺工作。
5.3设备采购部监造处
负责对各项专业处物项的监装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5.4合同监管部
负责办理设备、材料各种运输方式的运输保险,依据《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工作程序》当接收出险单位/设备采购部/现场项目部的事故报案后,按照公司保险程序《货物运输保险管理工作程序》中的组织,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
根据实际运输费发生额,依据委托运输承运结算单(运输方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运输项目范围,按照运输合同中有关条款和支付进度进行运输费用支付。
5.5现场施工部
当物项运抵自备码头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后,及时组织对商务部大件吊装合同内的设备进行卸装(和)或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堆场、仓库吊装作业。
负责设备到达现场车辆/人员进场通行证的办理。
5.6项目设计部
提供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必要的技术支持,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时参与对提出有工艺要求确认或特殊质量评定的过程处理。
6.运输工作各阶段的管理要求规定
6.1发货通知及其他信息的要求
6.1.1委托设备设备制造厂运输的设备(DDP运输方式),设备采购部专业处项目负责人在物项启运前一周,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综合处理到货物项的运输相关信息,准确填写发货通知(包括:启运时间。到达时间、运输工具、包装方式、重量、尺寸、储存级别、质保等级、包装是否回收等)相关信息随同装箱清单一并以正式文件发往工程公司。核级、大件、特殊要求的设备必须在发运前提交运输方案,待确认批准后方可发运。
6.1.2设备采购部综合处负责组织运输的设备(EXW运输方式),设备采购部专业处应在采购合同交货条款中充分考虑交货后运输期。大件设备留有30天(工作日)以上的
足够的运输方案审查及运输方式落实的工作时间。
6.1.3设备制造厂应在合同签订时提供相关出场时间、设备重量尺寸数据和相关信息(包括备件、专用工具、随箱文件资料),EXW交货方式应明确提供方负责吊装到车板或船舱)。
6.1.4国外设备制造厂(进口设备CIF运输方式),设备采购部专业处应在采购合同交货款中充分考虑交货后的运输期,在设备装船后及时反馈发货信息及装箱清单(包括:设备重量尺寸数据和备件、专用工具、随箱文件资料)。
6.2运输招标承运人选择
6.2.1设备采购部综合处按照CNPE规定的招标要求进行招标确定运输承运商。设备采购部综合处根据采购清单和设备出厂信息,向与CNPE签订了合同或协议的运输承包商发出运输通知。运输承包商在接到综合处的物项运输预报后,对核级设备或大件设备,在承运前30天内完成编制详细的运输方案,报综合处审核,待批准后实施。
6.3运输组织及实施阶段
6.3.1设备采购部根据合同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通知承运公司组织运输,并在厂家的配合下做好方案的审查工作及先决条件的检查;
6.3.2根据相应的采购合同内容,确定运输方式
a)水路运输物项(包括DDP及CIF及EXW运输方式):设备制造厂应提交满足承运货物品名、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启运时间及地点或交货时间及地点、运输路线、运输在途时间、特殊的装载加固要求、防水防潮措施要求等文件及发货通知信息。b)铁路运输物项(DDP到达现场附近的国铁车站货运堆场的交货方式):设备制造厂应承运货物品名、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到达时间及地点、特殊保护要求、文件的提交及发货通知信息;
c)公路运输物项(包括DDP及CIF及EXW运输方式):运输承包商在收到货物品名、性质、体积、数量及包装标准后,编制含运输过程要求、运输车辆要求、特殊的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