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 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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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单位:

《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已经矿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煤股份十三矿

2014年2月日

平煤股份十三矿职工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贯彻落实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关于印发〈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平〔2012〕34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十三矿职工教育管理和“三个一”(一日一题、一周一课、一月一考)安全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政治和业务技术素质,实施科教兴矿,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坚持依法培训、按需施教的工作理念,落实集团“培训不到位就是隐患,无证上岗就是事故”、“宁停产、不停训”的培训理念,认真执行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第二条职工培训必须纳入矿发展战略规划,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教考分离、考核发证”的原则,规范培训管理,落实培训职责,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

第三条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是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对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全面责任,职工教育培训部门责任人是教育培训工作直接责任者,负责全矿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各科室、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第一责任

者,应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培训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矿成立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

主任:党委书记矿长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安全副矿长

成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生产副矿长采煤副矿长开拓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后勤副矿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副总工程师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组织干部科科长人力资源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宣传科科长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团委书记广播电视站站长保卫科科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

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党委副书记兼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矿、基层单位两级要建立以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矿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全矿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整体规划、协调管理和责任追究。

第六条矿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为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安全教育培训政策、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

划,组织协调计划的实施。

(二)健全培训管理制度,负责培训日常管理工作,对基层单位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三)负责各类培训的档案管理和证书发放工作。

(四)征求基层单位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需求和培训效果调查。

(五)负责矿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管理工作。

(六)协助分管安全教育培训的主管领导每月主持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当月工作,安排下月培训计划,协调、指导考核基层单位自主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七)负责对基层单位“三个一”职工安全培训和干部安全知识抽查考试。

第七条组织干部科是干部培训的主要责任单位,要认真落实干部资格准入制度,负责建立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台帐,并及时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变动信息报送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取证、复训工作。

第八条人力资源科是职工培训主要责任单位,负责岗位人员在岗位和工种变动时,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经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办理调岗手续。每月对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人员的工种岗位培训进行审核,并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定期审核。

第九条战线矿级领导对本战线自主培训工作负主要管理责任,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制订本战线年度本专业培训计划。

(二)负责制定本战线“三个一”培训的教学内容,审查教案,建立本战线各工种试题库。

(三)负责召开本战线每月一次的自主培训分析例会,对月度的培训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安排次月培训计划。

第十条基层单位对本单位的职工培训负主要责任,确保本单位取证、复训人员按时参加培(复)训,并按要求选派人员参加矿、公司培训;由技术副队长负责职工持证台帐管理及“三个一”培训工作的日常管理。技术副队长每月15日前,到职工教育培训中心报送本单位培训需求,并核对一次职工持证台帐,及时更新本单位一人一档,做到人、证、岗、档相符。严禁基层单位党政干部安排无证人员上岗。

第三章教育培训实施

第十一条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未列入计划的培训不得实施,确因工作需要培训人员,先报请人力资源科核实工种,人力资源科科长签字,经本战线矿级领导同意后,由职工教育培训中心主任审核,再报分管职工教育培训的矿级领导审批。

第十二条新职工培训:凡统一招聘的新职工(包括应届毕业大学生),由人力资源科、组织干部科提供名单及人数,由职

工教育培训中心制定培训计划,主管培训的矿级领导同意,报平煤股份培训处审批,统一安排培训,培训学时不低于72学时,培训合格后,具备入井实习资格,签订师徒合同,在师傅的带领下,实习2个月,再进行相应岗位培训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师傅条件:应当具备中级工以上技能等级,3年以上相应工作经历,成绩突出,善于“传、帮、带”,没有发生过“三违”行为等。

新上岗大学生的师傅由技术副队长担任,并签订师徒合同。

第十四条在职全员技能培训:是指职工在本岗位进行的短期业务技能培训。各单位根据不同岗位所需职业技能,分析职工在技能上是否符合岗位的要求,确定培训需求,组织安排各类培训,每年培训不低于90学时,培训由单位自主安排,报职工教育培训中心备案。

第十五条特种作业培训:特种作业是指:煤矿井下电气作业、煤矿井下爆破作业、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煤矿瓦斯检查作业、煤矿安全检查作业、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煤矿瓦斯抽采作业、煤矿防突作业、煤矿探放水作业。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2年以上工龄。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不少于90学时,复训时间不少于36学时,经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同时必须保持其工作相对稳定,两年内不得随意变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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