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6]1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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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六月六日关于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部署和要求,参照水利部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部创建节水型城市的考核评价体系,现提出本市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加强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如下:
一、本市建设节水型社会(城市)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把节约用水作为贯穿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以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核心,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行政以及宣传等措施,不断提高水资源高效和循环利用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本市在巩固节水型城市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初步建成节水型社会(城市)框架,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明显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下降到105立方米;计划用水率达到8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2.4%(不含火电);污水处理率达到80%;人均居民生活日用水量控制在155升以内;农业灌溉水平均利用系数提高到0.75.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优化配置、统筹协调。正确处理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把确保人民群众的饮用水安全放在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第一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
2、坚持开源节流、防治并重、治污为本。在节水减污的前提下,加强水污染源头控制和水环境综合治理,提高水环境承载能力,并有计划地开发建设新的水源工程,改造陈旧渗漏的公共供水管网等设施。
3、坚持政府调控、市场调节、公共参与。制定健全节水政策规定,合理确定取用水宏观控制指标和微观定额指标,严格执行取水、排水许可、计划用水等制度,充分发挥水价在促进节水中的经济杠杆和调节作用,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使节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
4、坚持科技引领、技术创新、高效用水。把先进节水技术与常规节水技术结合起来,大力开发和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
5、坚持点面结合、分步实施、滚动推进。在全面推进各项节水工作的同时,开展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综合试点和单项试点,积累经验,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二、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水意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积极开展广泛深入的节水宣传活动,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相结合,典型宣传与面上推广相结合,现代媒体与传统宣传方式相结合,传播节水知识与技能,增强全社会的水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营造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法制建设,严格依法行政
1、完善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的法规体系。进一步抓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按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供水管理条例》、《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上海市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等法规规章。
2、严格依法行政。通过用水量跟踪、不定期抽查、用水量分析等综合措施,进一步加大节水稽查力度,严厉打击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偷盗水、破坏供水和节水设施等违法行为。
对落实节水措施有力、节水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浪费水资源、破坏水环境的行为给予惩处。
(三)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节水管理
1、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制度。在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时,对用水合理性和节水措施配套进行论证。对未通过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取水许可证。
2、强化计划用水管理制度。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逐步实现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并加强对用水户的考核。严格按照《上海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
3、建立节水管理“三同时”制度。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供水企业收到接水申请时,对无节水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或审核不同意的,一律不予受理。
4、完善用水计量与统计制度。2010年前,所有取水户必须装表计量,并实施计划用水管理,对计量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检定进行严格管理,保证设施完好;对电力、冶金、化工等高耗水行业,月用水量超过2万立方米的工业用户,完成水平衡测试;全面推进居民用水总表分装到户;对新建学生公寓全部实行用水装表计量,对未进行装表计量的已建学生公寓逐步进行装表改造;对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面推行计量用水。将万元GDP 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指标纳入市统计指标体系。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搞好本行业用水量、污水处理率等数据的收集汇总和统计。
5、建立健全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制订全市年度用水总量计划,实行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编制上海市各行业的用水定额,促进本市产业结构调整,逐步淘汰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引导高耗水企业进行节水改造。对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等非工业行业,开展定额用水管理。
6、建立节水产品认证与市场准入制度。以“国家节水标志”为抓手,开展节水产品认证,建立市场准入机制,引导节水产品研发,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使用。
(四)理顺水价体系,强化经济调节
1、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形成机制。制定本市“十一五”综合水价规划,按照“形成价格机制、完善计价方式、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约用水”的思路,合理调整水价,充分发挥价格在调节供求平衡、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节水减污、发展循环经济中的杠杆作用。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全面落实和完善居民阶梯式水价,体现合理负担,保证基本需求;结合产业政策,加大对非居民用户分类水价和差别定价的调控力度,逐步完善定价、调控、监管相协调的水价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地表水和地下水比价,压缩地下水开采量。
2、建立节水激励机制。统筹部分财政预算资金,设立本市节水管理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和显著社会效益的节水项目以及奖励节水型社会(城市)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五)加强地下水管理,控制地面沉降严格控制新的深井开凿。凡地表水公共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的深井,除战备、城市安全应急备用、地质勘查、科研及优水优用等特殊需求外,要分阶段逐步停止取用地下水。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年开采量控制在2500万立方米以内。
按照“科学回灌,高效回灌、清洁回灌”的要求,合理利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在充分利用现有采灌井增加回灌量的基础上,加快专用回灌井的建设,提高回灌能力,确保地下水不受污染。到2010年,全市地下水回灌量力争达到2500万立方米,实现采灌平衡。
(六)推进集约供水,减少管网漏失按规划开发建设新水源地,基本形成“两江并举、多源互补”的原水供应格局。2010年前,关闭中小水厂在用的58个内河取水口,归并约100座乡镇中小水厂,基本形成郊区集约化供水框架;实施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在提高供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