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七章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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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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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七章 法律关系
学习要求:
掌握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 任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 法律构成
掌握基本问题: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判断
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
4、权利、义务的特点及相互关系
5、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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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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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 为义务人。 ➢ 注意:
❖ 在现实生活中,法不律是关任系何主人体都是能多够种成多为样法的律。关大
体上归属于相对应系的主双体方的:。公民和组织要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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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特殊权利能力 指公民在特殊条件下才享有的能力或资格。
如:结婚这项权利,就受到法定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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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组织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开始与该组织的成立,中止 与该组织的撤销或解散。它的范围是由该组织成 立的宗旨、目的和任务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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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
6、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 1、法律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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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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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简单说,就是 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如下: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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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18周岁以上、精神和智力发育正常的人,都是—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他们仅对刑法规定的某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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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 为能力的公民。 如《民法通则》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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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组织的行为能力
组织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 消灭的,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相同的。某一组织行 为能力的形式,受其组织成立的宗旨、任务、或 者登记的经营范围所限制的。如《民法通则》规 定: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 营。
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所和以后在果法。律上不能赋
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予行他为们负行责为。能力。
➢ 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分类: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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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第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 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例如 《民法通则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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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了。当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这种关系就变成 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 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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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5、法律关系是法的调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 主要有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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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 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 4、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权利能力可分为: ➢公民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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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公民的权利能力
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1)一般权利能力
是指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能享有的能力或 资格。
是一国所有的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 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任意被 剥夺或解除。 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民事上的权利能力。
一方是权利的享有成者为,法称律为关权系利的人主;体 , 实 际 享 一方是义务的承担有者权,利称和为承义担务人义。务 , 就 必 须 具
如:民事合同中有的权债利权能人力和和债行务为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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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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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能力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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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行为能力 在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 注意:在一般情况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一致的,既 有行为能力也就同时具有责任能力,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 ,刑事责任能力则与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
——10周岁的小孩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则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有在神志清楚时所
谓的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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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三、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如《民法通则》规 定: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条件,无权利能力就谈不 上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但是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可分为: 公民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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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公民的行为能力
例如:
婴儿、精神病患者
➢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见有因自二为 己:他行们为不的可后能果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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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关系
学习要求:
掌握基本概念: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主体、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 任能力、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的客体、法律事实、 法律构成
掌握基本问题:
1、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的判断
2、我国法律关系的主体种类
4、权利、义务的特点及相互关系
5、法律关系客体的特点及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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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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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一)概念
法律关系主体,是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 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其中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 为义务人。 ➢ 注意:
❖ 在现实生活中,法不律是关任系何主人体都是能多够种成多为样法的律。关大
体上归属于相对应系的主双体方的:。公民和组织要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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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权利能力 指公民在特殊条件下才享有的能力或资格。
如:结婚这项权利,就受到法定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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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开始与该组织的成立,中止 与该组织的撤销或解散。它的范围是由该组织成 立的宗旨、目的和任务制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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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和 承担义务的能力。
6、法律事实的种类
了解: 1、法律关系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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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关系的概念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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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与特征
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的权利与 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简单说,就是 人们之间形成的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特征如下: 1、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1)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2)是人有意识、有目的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 (3)法律关系是国家意志和法律关系参加者意志的统一体。
✓ 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 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 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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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18周岁以上、精神和智力发育正常的人,都是—不满14周岁的人和行为时因精神疾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
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他们仅对刑法规定的某些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 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 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 活来源的,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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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限制行为能力人。
这是指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只具有部分行 为能力的公民。 如《民法通则》规定: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 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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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2)组织的行为能力
组织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是同时产生同时 消灭的,其内容和范围也是相同的。某一组织行 为能力的形式,受其组织成立的宗旨、任务、或 者登记的经营范围所限制的。如《民法通则》规 定:
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 营。
一是能否认识自己行为的性质,意义所和以后在果法。律上不能赋
二是能否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的予行他为们负行责为。能力。
➢ 公民的行为能力的分类:
✓ 完全行为能力人 ✓ 限制行为能力人 ✓ 无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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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 第一,完全行为能力人。
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 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例如 《民法通则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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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社会关系。
法律规范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前提,如果没有 相应的法律规范的存在,就不可能产生法律关系 了。当社会关系被法律所调整,这种关系就变成 为法律关系。
3、法律关系是主体之间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为纽 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4、法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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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5、法律关系是法的调整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 主要有三个要素组成: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
——这三个要素相互联系,相互制约, 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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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关系的种类
➢ 1、一般法律关系与具体法律关系 ➢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 3、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 ➢ 4、平权型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权利能力可分为: ➢公民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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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民的权利能力
分为: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 1)一般权利能力
是指每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都能享有的能力或 资格。
是一国所有的公民均具有的权利能力,它是任 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能任意被 剥夺或解除。 如:人身权、财产所有权等民事上的权利能力。
一方是权利的享有成者为,法称律为关权系利的人主;体 , 实 际 享 一方是义务的承担有者权,利称和为承义担务人义。务 , 就 必 须 具
如:民事合同中有的权债利权能人力和和债行务为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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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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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利能力
权利能力是法律关系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能力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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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责任能力
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行为能力 在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 注意:在一般情况下,行为能力与责任能力是一致的,既 有行为能力也就同时具有责任能力,但在刑事法律关系中 ,刑事责任能力则与行为能力不尽相同。
➢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可把刑事责任能力分为:
——10周岁的小孩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
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的民事活动则由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能完
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有在神志清楚时所
谓的行为才是有效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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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第三、无行为能力人。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 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 如《民法通则》规 定:
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的关系:
❖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条件,无权利能力就谈不 上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
❖但是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行为能力可分为: 公民的权利能力 组织的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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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
(1)公民的行为能力
例如:
婴儿、精神病患者
➢ 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见有因自二为 己:他行们为不的可后能果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