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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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吉林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作细则
一、工作职能
第一条吉林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小组办公室)是吉林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直接接受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二条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围绕各自职能推进产业扶贫工作。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地方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推动规划、方案、政策的实施;研究提出全省产业精准扶贫规划、支持政策、重点工作安排和行动计划等,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组织推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全省产业精准扶贫的指导与服务工作;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程
第三条对涉及产业精准扶贫的重大事项由小组办公室集体讨论后,及时请示、上报领导小组审议。
第四条按照统筹规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分工合作的原则,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共同推进吉林产业精准扶贫工作。
第五条在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时,做到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不走过场、注重实效。
第六条文件传阅、传输、传达、起草、报送等环节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
三、工作制度
第七条会议制度。负责承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根据领导小组组长要求提出会议议题,准备相关会议文件,整理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定事项,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精准扶贫的工作决定、部署和要求。
第八条报告制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全省产业精准扶贫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设想。
第九条通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向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地通报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精准扶贫的重要决策部署、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
第十条联系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的专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征求意见、汇总资料。
四、工作规划和政策研究
第十一条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地区,研究制定产业精准扶贫相关规划、意见及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报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对领导小组出台的产业精准扶贫相关规划、意见及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掌握并统筹协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不定期约请相关专家、学者,研究吉林省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思路及举措。组织开展相关课题研究。
五、跟踪调度
第十四条协调中省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能调度各地产业精准扶贫项目进展情况,帮助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五条对已列入各成员单位产业扶贫年度任务清单的项目和事项,重点跟踪调度、协调推进。
六、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年底对各成员单位产业精准扶贫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调度,形成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要点报领导小组审议。
七、作风纪律
第十七条坚决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十八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
八、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负责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