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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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民间审计人员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民事法庭在 审理起诉会计师事务所的案件中,会计师事务所 败诉的案例日益增多。 6许多会计师事务所宁愿在庭外和解法律问题,以 避免高昂的法律费用和精神的负面影响,而不愿 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些问题。 7审计业务的高度专业性与证据复杂性,法庭在理 解专业性事项方面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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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2)诉讼当事人的列置
《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利害关系人未对被审计 单位提起诉讼而直接对会计师事务所提起诉讼的,人民法 院应当告知其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被审计单位一并提起诉讼; 利害关系人拒不起诉被审计单位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 审计单位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分支机构提起诉讼的,人 民法院可以将该会计师事务所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利害关系人提出被审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或者出资 不实、抽逃出资,且事后未补足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出 资人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财务报表编制与财务报表审计是财务信息生 存链上的两个不同环节,由此产生的会计责任与 审计责任是不能相互取代的,必须各司其职。按 照《审计准则1101号——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 一般原则》第三条规定,在被审计单位治理层的 监督下,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应会计制度的 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 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民间审计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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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被审计单位方面的责任
(一) 错误、舞弊和违反法规行为——会计失败
1错误是指财务报表中存在的无意错报或漏报。 2舞弊是指使用欺骗手段获取不当或非法利益的故意行为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通常只关注下列两类舞弊行为: (1) 侵占资产。 (2) 对财务信息作出虚假报告。 3违反法规行为 是指被审计单位有意或无意地违反除会计准则和相关 会计制度以外的法律法规的行为。违反法规行为具体涉及 下列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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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责任 (1) 选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 (2) 选用会计政策 (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4)设计、实施、维护与财报相关的内控 2审计责任 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是民间审计 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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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审计责任对审计职业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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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4
审计责任决定审计职业地位
审计责任促进审计职业发展 审计责任保证审计职业的工作质量
• 目前涉及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条款的, 其中比较重要的经济法律法规有:《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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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司法解释
• (1)关于利害关系人、执业准则和不实报告的 规定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因合理信赖或 者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实报告,与被审计 单位进行交易或者从事与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 券等有关的交易活动而遭受损失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应认定为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利 害关系人。 • 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 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 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出具的具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计业务 报告,应认定为不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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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处罚——后 果
(1)行政责任
(2)民事责任 (3)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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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报或错报没有查出 没有过失
否 控制测试 应当揭示 出来吗 是 是


重大吗 是 内控失效 了吗
普通过失

运用了实质 性测试程序 了吗

是否有欺 骗动机 是
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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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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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经济法律法规中对法律责 任条款的规定
• (7)关于减责事由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八条规定:“利害关系人 明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不实报告而仍 然使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酌情减轻会计师事务 所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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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8)关于无效的免责条款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报告 中注明‘本报告仅供年检使用’、‘本报告仅供工商登 记使用’等类似内容的,不能作为其免责的事由。” • (9)关于赔偿顺位和最高限额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本规定 第六条确定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与其过失程度相应的赔偿 责任时,应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 (一)应先由被审计单位赔偿利害关系人的损失,被审 计单位的出资人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事 后未补足,且依法强制执行被审计单位财产后仍不足以 赔偿损失的,出资人应在虚假出资、不实出资或者抽逃 出资数额范围内向利害关系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 (二)对被审计单位、出资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在其不实审计金额 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三)会计师事务所对一个或者多个利害关系人承担的 赔偿责任应以不实审计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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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5)关于过失责任和过失指引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业务活动中 因过失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 根据其过失大小确定其赔偿责任。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未保持必要的职业谨慎,存在下列情形 之一,并导致报告不实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过 失:(一)违反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的规定; (二)负责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低于行业一般成员应具备的专业水 准执业;(三)制定的审计计划存在明显疏漏;(四)未依据执业 准则、规则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五)在发现可能存在错误和舞 弊的迹象时,未能追加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证实或者排除;(六) 未能合理地运用执业准则和规则所要求的重要性原则;(七)未根 据审计的要求采用必要的调查方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八)明 知对总体结论有重大影响的特定审计对象缺少判断能力,未能寻求 专家意见而直接形成审计结论;(九)错误判断和评价审计证据; (十)其他违反执业准则、规则确定的工作程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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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3)关于归责原则和举证分配的规定 《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会计师事务 所因在审计业务活动中对外出具不实报告给利 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 会计师事务所在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交与该案件相关的执业准则、规 则以及审计工作底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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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4)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的连带责任 《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 务活动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出具不实报告并给利害关 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认定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与被审计单位恶意串通; (二)明知被审计单位对重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 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三)明知被审计单 位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 以隐瞒或者作不实报告;(四)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 会计处理会导致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 (五)明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重要事项有不实的 内容,而不予指明;(六)被审计单位示意其作不实报 告,而不予拒绝。 对被审计单位有前款第(二)至(五)项所列行为, 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人民法院 应认定其明知。
第七章 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本章主要内容一览 审计责任概述 审计的法律责任 审计法律诉讼的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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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责任概述
一、 审计责任的涵义 审计责任是指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在 承办审计业务中应履行的职业义务和职责, 以及因履行职责不当可能会承担的法律、 行政、工作甚至道德压力等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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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审计责任的基本内容
审计责任不可避免带来了审计风险和审计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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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审计的法律责任
一、 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成因 1审计期望差距存在。 2 政府监管部门保护投资者的意识日益加强,监管 措施日益完善,处罚力度日益增大。 3由于审计环境发生很大变化、企业规模扩大、业 务全球化以及企业经营的错综复杂性,使会计业 务更加复杂,审计风险变大。 4“深口袋”理论和“风险社会化”理论的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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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10)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与分所的连带责任的规 定 《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会计师事务 所与其分支机构作为共同被告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其分支机构的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11)关于禁止擅自追加被执行人的规定 《司法解释》相关规定:本司法解释所涉会 计师事务所侵权赔偿纠纷未经审判,人民法院不 得将会计师事务所追加为被执行人。
• 对于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法律构成要件,采纳“四要件说”,即 存在不实报告、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利害关系人遭受了损失、会计 师事务所的过失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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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司法解释
• (6)关于抗辩事由的规定 根据《司法解释》之规定,在会计师事务 所可以提出抗辩,在能够证明事由成立的情况 下,可以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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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
• 1 简述审计责任对审计职业的重要性。审计责 任的内容包括哪些? • 2 什么是会计责任?什么是审计责任? • 3 为什么说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责任不能代替、 减轻或免除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 • 4 简述国外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 5 中国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哪些? • 6 民间审计人员应如何避免法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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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失败
1.经营风险(教材P173) 经营风险是指实现不了经营目标和战略的可能 性,它源于对被审计单位实现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标和战略产生不 利影响的重大情况、事项、环境和行动,或源于 不恰当的目标和战略。 2、经营失败,是指企业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满 足投资者的预期。(极端情况是破产倒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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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民间审计人员方面责任
第三节
审计法律诉讼避免
一注册会计师减少过失和防止欺诈的措施(基本要求) 1.增强执业独立性 2.保持执业谨慎 3.强化执业监督(强化对助理人员和聘请专家的监督) 二注册会计师避免法律责任诉讼的对策(具体措施) 1.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专业标准的要求; 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对于会计报表中的所有错报事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册会计师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有过失或欺诈行为。 而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具有过失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专业标准的要求执行。 2.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3(4).审慎选择被审计单位;(一是要选择正直的被审单位;二是对陷入财务和法律 困境的要尤为注意) 4(3).与委托人签订业务约定书; 5.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 6.提取风险基金或(新法是并且)购买责任保险; 7.聘请熟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律师; 8.索取客户声明书[实际工作中,更有威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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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公众 1侵权责任原因 P99四点
中性
保证师
1归责原则—过错 1诉讼当事人列 认定P99 置的规定---共同 被告 P99 2利害关系人范围 2举证责任分配— 2抗辩事由----免 不实报告P99 六 因果关系P99 责P100 点 3过失责任与指引 3减责事由P101 P100十条 4所与被审计单位 4赔偿顺位&最高 的连带责任P99限额P101 100 ①被②出③所 5所与分所连带责 5禁止擅自追加 24 任P101 被执行人P101
(一) 民间审计人员的工作责任 1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对形成的审计结论 和整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成果及质量控制制 度负有最终责任; 2签章的注册会计师对确定审计项目,制订审计 工作计划、确定审计工作程序和形成审计报告 负有直接责任,并对配备相应的业务助理人员、 其他专业人员和聘用专家工作结果负责; 3所有现场工作人员都应对自己负责的审计项目 或审计区域的工作质量负有相应的工作责任。 3
(一) 国外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 民间审计人员被指控时可以抗辩的理由 2 习惯法下民间审计人员对第三者的责任 3 成文法下民间审计人员对第三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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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民间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对民间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认定——成因
(1)违约 (2)过失
①普通过失
②重大过失 (3)欺诈

推定欺诈 实际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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