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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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排污权交易的特点 – 有利于宏观调控 – 提高企业投资污染控制设备的积极性 – 更具有市场灵活性
4、排污权交易的实施条件 – 合理分配排污权 – 完善的市场条件 – 政府部门的有效管理
三、国内排污权交易
1、国内排污权交易发展历程 • 十几年来,中国的污染控制战略主要是依靠通
过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实施环境管理。
• 1998年5-6月 国家环保总局布置了制定“酸雨和二 氧化硫污染控制行动方案”的工作计划,要求“两控 区”的城市在1998年年底前完成二氧化硫“双达标” 规划;
• 一般来说,降雨pH值≤4.5的,划定为酸雨控制 区;近三年来环境空气SO2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 二级标准的,划定为二氧化硫控制区。
• 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 染控制区。
获得许可证变更许可
提出交易申请, 提供交易评估材料
提出许可证变更申请
接受评估
订立交易合同
四.应用案例
1、研究对象 • 一个区域:江苏省 • 一类行业:电力行业 • 一种污染物:二氧化硫 • 一类排放源:高架源
2、研究内容 (1)排污权交易在江苏
• 江苏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电力和煤炭需求将 大幅上涨,完成 “十五”期间二氧化硫削减总 量任务十分艰巨。
• 2002年9月国务院检查批准“两控区”“十五”计
• 2003年7月1日起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 例》。SO2排污费标准2003年7月、2004年7月和 2005年7月开始分别为0.21、0.42和0.63元/公斤。
• 2003年10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 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新建、改 建、扩建燃煤电厂必须满足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和区域环境目标的要求。通过自身脱硫以及“以新 带老”或区域消减等多项措施,仍不能满足总量控 制要求,但区域环境质量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域要 求的可以通过二氧化硫指标调剂或排污交易等方式, 解决所需的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
• 2002年5月,由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向南 通另一家大型化工有限公司出售二氧化硫排污 权,我国首例二氧化硫排污权的成功交易
• 2002年3月,山东省、山西省、江苏省、河南 省、上海市、天津市、柳州市及中国华能集团 公司
• 2002年9月,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 “十五”计划
• 2005年4月,中国首个二氧化碳排污权交易敲 定。
•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严重的南方城市,不划入 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入酸雨控制区。
pH值小于5.6区域 酸雨控制区 SO2污染控制区
• 酸雨控制区省份SO2排放情况(1995年)
160
控制区
全省
120
排放量/104t
80
40
0 贵州 江苏 四川 广西 广东 湖南 重庆 湖北 江西 浙江 上海 安徽 云南 福建
国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脱硫、除尘技术。 企业应当对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氮氧化物采 取控制措施。”
• 2002年1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二氧化硫污染控制技 术政策
• 电厂锅炉烟气脱硫的技术路线: 1)燃用含硫量≥2%煤的机组或大容量机组 (≥200MW)的电厂锅炉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宜优 先考虑采用湿式石灰石-石膏法工艺,脱硫率≥90%, 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的95%以上。 2)燃用含硫量<2%煤的中小电厂锅炉(<200MW), 或是剩余寿命低于10年的老机组建设烟气脱硫设施时, 在保证达标排放、并满足SO2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 下,优先采用半干法、干法或其他费用较低的成熟技术, 脱硫率≥75%以上,投运率应保证在电厂正常发电时间 的95%以上。
排污权交易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排污权交易的思想、做法、特点
1、核心思想:排污权交易指在一定区域内,在污 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允许排放量的前提下,建立合 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利像 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以此来控制污染物的排放。
2、做法:政府确定环境质量目标→ 评估环境 容量→确定最大排污量 →分割为排污权 → 政府 分配排污权→市场交易排污权
2、 排污权交易政策结构体系
参 加 单 位 的 确 定
许 可 证 的 分 配
许 可 证 的 再 分 配
许 可 证 的 审 核
许可证的转移

许可证 数量足够
×
处罚
交纳罚款 补扣许可证
3、交易流程
进行 SO2技术经济评价制定 建设SO2 工程及交易计划 执行排污交易合同
至排污交易中心了解交易 信息,寻找交易伙伴
脱硫装置运行
主讲:苏金坡
第二章 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政策
第一节我国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方针与计划 一、我国控制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的政策、措 施和重大行动
• 1998年1月国务院批复了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控制 区划分方案,“两控区”共涉及27个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175个地市,占国土面积的11.4%,排放量占 全国的近60%;
• 2004年1月1日,《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03)实施,对火电厂SO2制订了更 加严格的标准。
年1月1日实施。 新标准加大了对火电大气污染物中氮氧化物的
控制力度,收严了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排放 限值,增设了汞及其化合物控制指标。
新标准规定新建燃煤电厂SO2的排放限值为 100mg/m3。现有电厂分为两类,燃煤硫分较 高地区的电厂执行400mg/m3,其他现有燃煤 电厂执行200mg/m3。重点地区的燃煤电厂执 行50mg/m3。
所有新建火电机组NOx排放量达到 100mg/m3。从2014年1月1日开始,要求重点 地区所有火电投运机组NOx排放量达到 100mg/m3,非重点地区2003年以前投产的机 组达到200mg/m3。
第二节 排污权交易
一、排污权交易的引入
浓度控制
总量控制
有效措施
管 理 对 象
可 执 行 性
污 染 源
省份
•2000年 全国人大通过第3版“ 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染防治法》规定“新建、扩建排放SO2的火电厂 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或者总量控制指标的,必须建设配套脱硫、除尘 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控制SO2排放、除尘的措施。
在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内,属 于已建企业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大气 污染物的,限期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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