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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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司法考试刑法考点及习题:剥夺政治权利
【相关法条】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
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
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理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的犯罪分子,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理应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理应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
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理应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相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知识要点】
1.注意区分剥夺政治权利内容的第三项与第四项的差别:第三项
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第四项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
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另外,剥夺政治权利不是只剥夺政治
权利的一部分,而是同时剥夺四项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
(1)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理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以
及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理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但是,刑法分则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中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规定了能
够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如果人民法院独立适用了剥夺政治权利,就不
应再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二是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除了对该条所列举的犯罪人以外,对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人,也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
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如果刑法分则没有规定独立适用剥夺
政治权利,就不得予以适用。
3.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
(1)对于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理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
时候,理应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 年以上10 年以下。
(3)独立适用或者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 年以上5 年以下。
(4)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 个月以上2 年以下。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起算、同时执行。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以及死缓、无
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
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
主刑执行期间。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因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从
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刑期。
【活学活用】(2002年试卷二第45题)下列相关剥夺政治权利的说法,哪些是准确的?111
A.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故意杀人、****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
罪分子,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所以,对于严重盗窃、故意重伤等
犯罪分子,也能够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从假释之日
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C.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无权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