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车险保险理赔反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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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车险保险理赔反欺诈

一、险种介绍

目前,非车险主要包括的险种大类包括企财险、工程险、家财险、货运险、船舶险、责任险、意

外险等险种大类,主要险种如下:序号险种大类主要险种

备注

1企财险财产基本险

火险财产综合险

财产一切险

2工程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

安装工程一切险

3家财险

居安保

家庭财产保险

4

货运险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水(特)险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5

船舶险

船舶保险船舶建造保险

6责任险公众责任保险

意责险雇主责任保险

道路客运承运人保险

产品责任险

校方责任险

医疗责任险

停车场责任险

旅行社责任险

物流责任险

7意外险

团体人身意外保险

学生幼儿意外伤害保险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8其他类保险如理财险(00)

二、保险欺诈知识(一)保险欺诈概念

(二)保险欺诈罪概念及立案标准

定义: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

狭义的保险欺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保险

事故或其发生的原因,夸大损失程度等手段,致使保险人陷于错误认识而向其

支付保险金的行为。(我国保险法上对保险欺诈的定义)。

广义的保险欺诈包括保险人方面的欺诈和第三人的欺诈。保险人的欺诈,就是保险公司利用自

身的地位优势和信息优势,对被保险人进行惜赔、少赔,侵害被保险人的正常

应得的权益。第三方是指保险理赔中的其他参与者,包括保险诈骗团伙、汽修

厂、黑中介、保险公司内部个别人员等,通过各种手段,骗取保险金的行为。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对发生的保

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财产损失

的保险事故,故意造成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

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

2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备注: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三)保险欺诈产生原因

1、低保费、高保额,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可能条件。

2、谋取高额保险金的利益驱动。

3、社会处罚环境为保险欺诈提供了土壤,对保险欺诈惩处不严。

4、我国保险业法律法规不健全,各行政机构执法缺位。

5、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管理不完善:

(1)保险公司核保不严;

(2)内部员工和业务相关人员参与骗赔;

(3)保险行业内部信息流通不畅等。

注:非车险涉及财产种类多,各地区价格差异大,无全国统一价格标准,加之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生产经营

情况了解较少,无平等的议价能力,也在一定程度造成了被保险人出险后普遍虚报损失的情况。

三、各险种保险欺诈表现方式及识别

企财险

(一)保险欺诈的表现

(二)保险欺诈识别方法

(三)案例

意外险(一)保险欺诈的表现

2015年9日,被保险人青岛某纺织品有限公司向保险公司报案称纺织厂发生火灾。报案人为被保险人

公司法人张某。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发现约900平方的三间厂房、设备及物资已全部过火受损。案情简介案件疑点1、该单位投保为今年第一年投保,前几年无投保记录,且出险日期距投保日期间隔3个月。(存恶意投保风险)

2、火灾发生后,企业法人态度镇定,非常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而对企业的后续生产没有任何着急的表现,电话清单中也未发现本单位与订单公司之间的联系记录,此种表现极为反常。(存在经营不善风险)

3、前期询问企业法人得知,火灾发生时,两名职工就住在厂内,据说燃烧过程持续一个多小时后,消防队才到达现场,而现

场没有一点施救的迹象。(存在任由事态发展风险)

4、厂内装有监控设备并有多个摄像头,张某称监控主机故障,而且已被洋河镇派出所取走进行调查,待保险公司后期前往当地派出所咨询时,公安人员告知此设备已损坏,无法读取硬盘的录像内容。处理经过理赔人员陪同张某到派出所将监控主机取回,然后由张某将此设备转交给我司工作人员,双方在“涉案物品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保险公司在取得主机后发现主机硬盘确实存有无法识别的故障,保险公司联系到专业从事监控设备的厂商修复调试,经调试可以播放视频录像。

视频中影像清晰,对作案人员的体貌特征拍摄较为清楚。从该影像中发现,事发时,被保险人厂区内出现两人,进入车间实

施纵火,视频画面中的其中一名纵火人经我司调查人员辨认,疑似为该事故的报案人张某(即被保险人公司法人)。

2016年5月4日被保险人公司法人(张某)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在应诉过程中保险公司将该案的资料备份作为证据转交至法院,法院对于该证据不予认可,理由是“这是刑事案件,要求我们再向公安部门进行报案处理”。

保险公司提供以上证据至法院后不久,张某致电保险公司主动要求约见理赔人员,并询问该案处理结果。理赔人员向张某阐述了该案可能涉及到的刑事罪、经济罪及其后果最终张某同意了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案,主动签署了放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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