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广东省高温补贴规定

2016广东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怎么样?哪些人可以领取这些福利呢?

今年高温津贴将从6月1日起正式发放。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6月至10月期间,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

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

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根据规定,广东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对因事假、工伤等因素导致不能正

常出勤的,可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每人每天6.9元。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

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

若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又该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

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

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实行不定时

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元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所规定的处罚,即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给

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

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省人社厅提醒,高温天气将至,用人单位需按照高温津贴的标准和发放办法,及时做好发放高温津贴等工作准备,加强高温天气劳动保护。

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根据上级部署,市人社局联合市安监局、市卫计委、市总工会,于今年的7月1日

至8月14日期间,在广州地区开展用人单位高温防暑降温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昨日上午,由市人社局副局长陈建龙带队检查了广州市海珠区新珠江蒸馏水有限公司和中铁建工集团的广州地铁线网运营管理指挥中心项目工地。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前期检查中发现,不少农民工对高温津贴了解甚少,普遍认为高温津贴只是一项福利,可发可不发。对此该局作出了前述表示,并提醒除了发放高温津贴,还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这也不是可发可不发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任何形式或变

相从劳动者报酬中扣取‘清凉饮料费’。普通白开水不能算作‘清凉饮料’”。

根据《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每年6月至10月为广东地区的高温津贴发

放期。高温津贴发放对象为两类人群:一类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二类是用人单位不能采

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或

者每人每天6.9元。上述规定对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强制执行,而

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则不强制要求。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高温补贴发放的时间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

2016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

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哪些人群可领高温补贴?

判断是否属高温补贴发放对象有两个标准,符合其一即算。分别是:从事露天岗位工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

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环卫工人、户外线路检测人员、仓库搬运工等;后者一般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具体需要看工作场所的温度。像一些工厂的铁皮厂房,里面若温度超过33℃,也应发放高温补贴。

企业不依法发放将面临处罚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措施》还对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作出规定。对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及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实际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高温福利还有这些:

1、达37℃以上,下午暂停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文).docx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文) 即将进入 6 月,很多地区也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刻。下面是xxx 范文小编整理的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治理方法,欢迎大伙儿阅读!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爱护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方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落 低到 33℃以下 (别含 33℃ )的 (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 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 )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同意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 假、产假、看护假、打算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暂时安排劳动者在 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 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方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 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 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别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 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依照经济进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 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刻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别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别得因发放高温津贴 而落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事情及高温津贴发放事情,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事情以及高温津贴发放事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并别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高温补贴,满脚以下其中一具条件的单位,需要向职员发放 高温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落低到33℃以下。

2020年全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2020年全国各地的高温补贴发放时间 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1、江苏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 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2、上海 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3、河南: 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 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4、天津: 6-9月,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工资平均工资的12%。 5、北京 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6、广东 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7、东莞

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8、湖南 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 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 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 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防暑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每 月150元。 9、浙江 高温作业人员225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8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45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10、江西: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240元/月;非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行政单位和企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120元/月。 11、重庆 5月~9月,当日最高气温在37~39.9℃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天 5~10元,日最高气温在40℃(含40℃)以上时,高温补贴额度为每 天10元~20元。 12、陕西 每天10元。 13、海南 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14、湖北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2017年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篇一: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2014年江苏省高温费发放标准 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通知规定: 企业夏季高温津贴的适用条件和标准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注意: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根据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

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附注2014无锡高温费发放标准 随着无锡最高温度达到℃后,无锡地区的高温补贴发放工作正式启动。2014无锡高温费发放标准是每人每月200元,按4个月发放。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高温下工作应发放高温补贴。高温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按照国家劳动保障部门的相关规定,当气温超过35摄氏度时,企业应依据劳动合同中签订的内容,视工种和工作环境的不同,向职工发放高温补贴。但目前有个别企业在发工资时虽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补贴,但却将高温补贴金额计入最低工资中,侵害了职工利益。去年5月1日实施的(修订)中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应当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并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岗位津贴。用人单位支付的高温津贴不得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 篇二:江苏省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粤人社发〔2012〕11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20高温津贴防暑降温费标准规定 2017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发放标准、发放时间、发放条件与发 放申请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 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7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 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7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 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 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 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 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 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 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 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 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 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 行为。 粤闽渝三地发放时间最长 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上海、浙江和山东的发放时间为4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 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解析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 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津贴月补省份 江苏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3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浙江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7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湖南高温作业工人每月17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广东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时间:6月-10月共5个月。 北京室外工作者每月不低于120元,室内工作者每月不低于90元发放时间:6月至8月共3个月。 山东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2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发放时间:7月-9月共3个月。 天津每人每月83.8元发放时间:6月-9月共4个月。 津贴日补省份 重庆日最高气温37℃-40℃的天气,每人每天按5元至10元标准发放,40℃以上每人每天10元至20元发放时间:5月-9月共5个月。 上海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六部门关于调整 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有关用人单位: 为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生产经营活动有序进行,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夏季高温津贴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5月份应当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6-9月份应当按月或按实际高温天数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二、用人单位在职职工高温津贴的具体发放标准为:按月计发的,每人每月260元;按天计发的,每人每天12元。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三、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四、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五、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是否属于高温场所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管理程序商定。

六、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用人单位应合理安排职工夏季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七、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做好高温期间职工的防暑降温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采取的劳动保护措施实施监督。 八、调整后的高温津贴标准从2019年5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福建省总工会 2019年4月26日

2020年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0年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 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 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 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 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 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 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 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篇一: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院政字〔201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人社发[2011] 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省外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和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外作业是指不在办公室、房间、厂房形式的露天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发放本单位防暑降温费。 第六条工会和监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发放范围、期限与标准

第七条享受防暑降温费人员范围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第九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第四章发放办法与要求 第十条发放办法 (一)对本单位(部门)在岗人员按照实际考勤结果进行统计,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 (二)每月正常工作考勤时间按22天计算。 第十一条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按发放期限逐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普及防暑知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积极采取隔热、通风等技术措施。并可根据具体工作环境条件,免费提供给员工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劳动保护物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发放政策,不能用发放降温品等实物来替代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

XX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XX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您需要后才可以 | 进入三伏天,我国很多省份都开始进入高温天气,而高温津贴 也是时候开始发放了。那么xx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怎么样的, 下面就和一起看看吧!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 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 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时间:5月到9月,共5个月。 1高温津贴的制定 xx年6月, * 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 2什么是高温津贴? 《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xx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 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3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露天作业比如交巡警、快递员、建筑工人、环卫工人、户外线 路检测工人;室内作业如炼钢工人、机械铸造工人等都能享受到高温 津贴。 4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针对不少企业甚至劳动者存在的这一观念误区,人社部门提醒: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 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 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5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 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 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各市、 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 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张家港保税区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 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 体健康, 根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卫监督发[2017]186 号) 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安排职工 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工作的 (不含 33℃) , 应当向职工支付夏季高温津贴, 具体标准是每人每月 200 元, 支付时间为 4 个月 (6 月、 7 月、 8 月、9 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明确本单位夏季高温津贴发放 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做好夏季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三、企业应当在高温季节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 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减轻劳动强度,保证安全生 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高温、高湿作业场所的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 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假时间、工资支付、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等 情况, 有针对性地指导督促企业制定和落实夏季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 标准的通知》(苏劳社劳薪[2017]18 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 七日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2017-03-14 18:42 | #2 楼各市、县(市)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国税局、地税局,苏州工业园区国税局、地税局,常熟市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 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为切实做好夏季高温条件下防暑降温工作,保障企业职工 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17]186 号) 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企业职工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一、企业安排职工在室外露天 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 33℃以下工作的(不含温津贴,具体标准 是每人每月 200 元,支付时间为 4 个月(6 月、7 月、8 月、9 月)。 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二、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夏季高温津贴支付制度。 通过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发放的具体岗位工种等,以及在非高 温场所作业职工的津贴标准。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还应当采取多暑降温工作。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5月18日白天,内蒙古中东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东北部、河南北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内蒙古东部地区、河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有37~39℃,内蒙古东部偏南局地可达40℃。20日开始,上述地区的高温天气范围将明显减小。提醒人们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北京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 6月-8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 5月21日-8月31日 ;1元/小时(室内) 6月11日-8月20日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6月-9月 山西 240元/月 6月-8月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辽宁 200元/月 7月-9月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月-10月

湖南不低于150元/月 7月-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160元/月(室内) 6月-9月 山东 200元/月(室外);140元/月(室内) 6月-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8元/天(其他) 6月-9月 天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均工资的12% 6月-9月 湖北 12元/天 6月-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25元/天 6月-9月 海南 10元/天 4月-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天以上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 6月-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 5月-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月-9月 【夏季如何防暑】1、及时补充水分 但应少喝饮料。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因此,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 2、口渴后不宜狂饮 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般用中国南方地区,如广州、深圳,因为南方沿海城市夏季温度高于其他地区,所以会有高温补贴的做法。以下有两篇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起看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面由资料站提供的文章。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 关于发放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13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2013年6月24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二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llo wance payment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的区别 根据国家有关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第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高温津贴属于工资性质的岗位津贴,只有在高温下从事工作的劳动者才能享有,而防暑降温费属于职工福利性质的补贴,是对暑期在岗的所有劳动者发放的一份福利。从事高温作业和在高温天气下作业的劳动者可同时领取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而在非高温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只能享受防暑降温费,不能享受高温津贴。会计处理 根据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文件、财企〔2009〕242号文件和《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职工薪酬,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支出。职工薪酬包括:职工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等。其中职工福利,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因此,对企业按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应列入“工资”核算,对企业向所有员工以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支出应列入“职工福利费”核算。 举例说明:甲公司现有员工500人,其中生产一线职工450人,管理人员50人。2018年7月,该公司按规定标准(人均300元)向全体员工一次性发放了防暑降温费15万元(人均300元);同时对在户外和车间高温作业的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_人事政策 夏季的到来,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了高温的可怕,尤其是对于上班族来说,高温津贴标准越来越受到关注,但大多数人对于企业高温津贴的产生和细则并不怎么了解。所以就给大家带来天津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介绍,大家不妨参考下吧。 天津市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一、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 每到夏季,天津市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都能领到防暑降温费。按规定,每年防暑降温费的发放时间为6、7、8、9月,共4个月。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是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确定。20xx 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265元,以此推算,20xx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月标准约为158元,四个月合计约为632元,比去年增加了近40元。 二、计算方法 高温津贴以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发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日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的12%,计算时四舍五入保留到元。高温津贴日标准计算示例:5265÷21.75×12%=29元(仅供参考,以政府最终公布数据为准)

【注】发放方式为按日计算、按月发放,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职工,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 三、相关规定 针对户外劳动者,天津市20xx年发布的《关于试行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当气温超过35℃,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的,都应当在发放防暑降温费的基础上向劳动者按天发放高温津贴。 具体每天的发放标准为:上年度的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职工月平均工作天数21.75天,再乘以12%。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主任科员钟健表示,高温津贴与防暑降温费不同,二者不能相互代替。同时,法律规定高温津贴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发放给职工。 天津市20xx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规定,对于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必须给其发放高温费的,对于企业单位不发放,或者是不按照既定规定标准方法的情形,经厉害关系人举报,一经核实,企业单位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 天津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从5月10号开始,本市市区日平均气温已经连续5天高于22℃,达到了入夏标准。与去年入夏时间相比,提前了近一周。昨天本市最高气温达到32℃,预计本周内津城最高气温将突破36℃。高温天,对户外工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建议稿)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建议稿) 为公正、高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统一劳动争议案件裁判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 第一条(社会保险费纠纷)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为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应告知劳动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寻求解决。 第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纠纷)劳动者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年限、缴纳数额不足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不作为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为由,请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劳动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社会保险征收机构明确答复不能补办;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账户的基础养老金损失,目前的计算公式暂定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月平均应缴费指数)÷2×应缴费年限×1%×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50岁计发195个月、55岁计发170个月、60岁计发139个月)。 (注:月平均应缴费指数是指月平均应缴费工资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如劳动者月平均应缴费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如劳动者月平均应缴费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按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损失的,应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三条(涉及退休人员的用工关系的认定) 第一种意见: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第二种意见: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 第四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能否成为用人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与其招用的人员发生的

高温津贴标准

22省份公布高温津贴标准北京每月120元居第6 高温天上班有没有相应的高温津贴?是怎么发放的?法晚记者统计发现,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2个省份发放高温津贴。浙江、江苏、上海标准最高,每人每月发200元。 22个省份中,发放高温津贴时间最长的是海南省,从4月至10月,有7个月。重庆、广东、福建3地为5个月。 专家分析,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发放标准高的多属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专家指出,到目前,我国高温津贴发放还没有统一的全国性标准,在发放方面的强制力度不够,建议统一立法,制定全国性法律。 金额浙苏沪发放标准排前三 高温津贴只针对在高温(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天气露天作业的人员,以及不能有效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不含33℃)的单位的劳动者,如建筑工人。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从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金额来看,其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成正比。 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江苏、上海等省市,津贴金额每人每月是200元。 三省市的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位于全国各省市前列。 根据统计,发放金额每月在120元及以上的共有8个省份,记者注意到,其中7省份的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的排名均在13名以上的位置,且这8省份多属东部地区。 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甘肃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5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40元,一般工作人员(含行政事业单位)每人每月35元,和此相对应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甘肃省排在31位。 除了按月发放以外,也有按日发放的省份,在这些省份中,记者注意到,从整体来看,仍是东部、中部省份的发放标准高于西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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