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粤人社发〔2012〕11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文).docx

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管理办法(全文) 即将进入 6 月,很多地区也迎来夏季高温期,高温津贴也进入发放时刻。下面是xxx 范文小编整理的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治理方法,欢迎大伙儿阅读! 对于高温津贴发放的治理方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躯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爱护方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 )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方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 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方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落 低到 33℃以下 (别含 33℃ )的 (以下统称高温作业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 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 )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同意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 假、产假、看护假、打算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暂时安排劳动者在 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 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方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 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 温津贴。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实行别定时工作制或者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高温作业 人员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第八条高温津贴的标准依照经济进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 可年度调整。 第九条正常工作时刻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别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别得因发放高温津贴 而落低劳动者工资。 第十条发放高温津贴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税前扣除按现行企业所得税法有关 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事情及高温津贴发放事情,并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事情以及高温津贴发放事情,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十二条本方法自2012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高温补贴领取条件 并别是所有人都能够领取高温补贴,满脚以下其中一具条件的单位,需要向职员发放 高温补贴: 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 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2.别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落低到33℃以下。

慰问金、补贴、津贴管理规定

慰问金、补贴、津贴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福利制度,关心和激励员工,使员工感受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为公司福利制度之一。 二、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特别说明除外。 三、慰问金:慰问金包括节日慰问金、红白事礼金、伤病慰问金。(一)节日慰问金:我国三大传统节日: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公司以发放现金、超市购物券、节日礼品等形式向所有在册员工 表示慰问。工作满三个月的全额发放,不足三个月的原则上以 50%或以其他形式发放,特殊情况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二)红白事礼金: (1)员工(指管理干部及后勤管理人员)本人、子女结婚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表示慰问,标准如下: ①总监级:1000元及其他物品一份(鲜花、水果、花圈等)。 ②部长级:800元及其他物品一份(鲜花、水果、花圈等)。 ③车间主任、线长、部门主管级:600元及其他物品一份(鲜花、 水果、花圈等)。 ④后勤岗位员工:400元及其他物品一份(鲜花、水果、花圈等)。(2)南京营销中心、湖北营销中心所属辖区域各连锁总店经理本人或子女结婚,或乔迁,或得子、女等,公司表示慰问,标准为:800—2000元,超过标准的需经总经理批准。

(三)员工伤病探望慰问金 员工因负伤或因病已住院治疗的,公司表示慰问,标准如下: ①总监级:价值120元左右的慰问礼品。 ②部长级:价值100元左右的慰问礼品。 ③车间主任、线长、部门主管级:价值80元左右的慰问礼品。 ④普通员工:价值60元左右的慰问礼品。 四、工龄津贴 员工自进入公司始计算工龄(在校生实习期除外)。员工在本公司满一年(含一年)即可享受工龄津贴(统计单位:月),工龄津贴每月5元,每年在12月份工资中发放,工龄津贴最多发放年限不超过10年。 五、生育津贴 育龄女职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休假(含流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具体如下: (1)生产部计件员工:以我县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行政各部室员工基本工资未超过溧水县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本人的基本工资(不含伙食补助)发放;基本工资超过最 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发放。 (3)休假具体手续期限按《员工手册》规定执行。 六、通讯费补贴 公司主管以上的管理干部等可享受相应的通讯补贴,具体如下:(1)营销总监、集团公司总监,实报实销;

2017年全国各地高温补贴标准发放标准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河南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湖北 湖北发放时间:6、7、8、9月; 发放标准:用人单位对在岗职工发放高温津贴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8元,调整为每人每天12元。 福建 福建发放时间:5-9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8—10元标准发放。 青岛 青岛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四川 四川发放时间:未设定;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6元至10元调整为每人每天8元至12元。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重庆 重庆发放时间:每年5-9月份; 发放标准:一般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0元标准发放;强度高温天气,按每人每天不低于15元标准发放。 上海 上海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9月; 发放标准: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新疆 新疆发放时间:6-8月; 发放标准:每人每天按10至20元标准发放。 贵州 贵州发放时间:6-9月; 发放标准:每人8元/天或168元/月标准发放。 宁夏 宁夏发放时间:每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高温、露天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2元,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8元。 广西 广西发放时间:每年6月至10月;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 准办法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8294(公司)企业津贴补贴标准办法Company Standard Measures for Enterprise Subsidie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企业(公司)津贴和补贴标准办法 1.0工龄津贴: 1.1工龄津贴是在充分考虑职员为企业作出的累计贡献的基础上,按实际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对职员发放的一种津贴。工龄津贴的发放标准为15元/年。 1.2凡从**置业及**会展酒店直接调入公司的职员,其工龄津贴按原入职年限计算。 2.0通讯补贴: 2.1为便于工作联系而给予职员的货币补贴。 2.2补贴标准:(见下表) 职务高层管理职员中层管理职员管理处部长级职员普通管理职员技工 补贴标准3002001508050

备注:以上技工含普工、初级技工、中级技工、高级技工。 3.0食宿补贴: 发放标准住宿为20元/人月,餐费标准为一般人员120元/人月、保安员360元/人月,此费用只计入成本,不作现金发放。 4.0医疗津贴:发放标准为10元/人月。 5.0职务津贴: 5.1部长级及以上职位出现空缺时,用人部门推荐或公司提名由低一职级的职员代理该职位工作并获批准的。职务津贴标准为代理客户主任及项目部长200元/月人。 5.2代理班长,按10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职务津贴。 5.3职员职务津贴从担任(代理)职务当月起开始享受,至职员担任(代理)职务终止时的下月停发。 6.0附则: 6.1职员如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职位,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发放津贴和补贴。 6.2以上各项津贴和补贴每月随职员工资一起发放。 编制:审核:批准:日期: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 粤人社发〔2012〕117号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2020年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2020年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 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 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 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 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 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 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 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 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 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 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 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山东

山东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浙江 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江西 江西发放时间:6月、7月、8月、9月; 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天津 天津发放时间:每年6月到9月; 发放标准:职工上年日平均工资的12%确定,实行动态调整。 广东 广东发放时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 陕西 陕西每天10元。 北京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海南

院内津贴补贴管理办法(号)

院内津贴补贴分配管理办法 为加快学院发展,强化教学和内部岗位管理,改革内部分配制度,充分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教学和其它各项管理工作的高效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原则 (一)贯彻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分配原则,实行量化管理。 (二)坚持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实行责权利相统一,分配与工作业绩相挂钩。 (三)坚持向教学岗位和重点管理岗位倾斜的原则,突出一线教学人才和管理人才在学院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分配范围 我院在编职工和聘用制人员。 三、发放方式 院内津贴补贴的发放以教学工作的周期为标准,每月汇总并予公示,次月发放。 四、分配方法 分配范围内的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为专职教学人员,另一类为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在分配范围内的所有教职工均享受超工作量超课时劳动补助。标准为: 书记、院长:每人每月220元; 院级副职:每人每月200元;

副县级干部、高级讲师:每人每月180元; 正科级干部、讲师:每人每月160元; 副科级干部、助理讲师:每人每月140元; 其他职工:每人每月120元。 (二)教学人员按教学工作量享受课时津贴。 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按照《**市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有关规定,按月汇总、折算、统计,报学院组织部。课时津贴标准为:高级讲师10元/课时、讲师7元/课时、助理讲师6元/课时、其他教学人员5元/课时。相应课时5元/课时。 (三)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工作岗位确定岗位系数,享受岗位津贴。具体考核办法按照《**市技术学院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考核办法》执行。 岗位系数标准为: 院级正职干部:2.1 院级副职干部:1.9 院长助理:1.6 副县级干部:1.5 正科级干部:1.2 副科级干部:1.1 一般管理及工勤人员:0.8 月基数1.0=(专职高级讲师全部课时数×10+专职讲师全部课时数×7+专职助理讲师全部课时数×6+其他专职教师全部课时数×5)÷(专职高级讲师人数+专职讲师人数+专职助理讲师人数+其他专职教师人数)。 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岗位津贴=月基数×岗位系数。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

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2020全国高温补贴发放标准表】中央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预计5月18日白天,内蒙古中东部、吉林西部、辽宁西部、北京、天津、河北大部、山东北部、河南北部及新疆南疆盆地等地有35℃以上的高温天气,其中,内蒙古东部地区、河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有37~39℃,内蒙古东部偏南局地可达40℃。20日开始,上述地区的高温天气范围将明显减小。提醒人们做好防暑降温措施。 北京 120元/月(室内高温作业) ;180元/月(室外高温作业) 6月-8月 河北 1.5元/小时(室外) 5月21日-8月31日 ;1元/小时(室内) 6月11日-8月20日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人员)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145元/月(一般工作人员) 6月-9月 山西 240元/月 6月-8月 上海 200元/月 6月-9月 江苏 200元/月 6月-9月 辽宁 200元/月 7月-9月 福建 200元/月 5月-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广东 150元/月 6月-10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月-10月

湖南不低于150元/月 7月-9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160元/月(室内) 6月-9月 山东 200元/月(室外);140元/月(室内) 6月-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露天);8元/天(其他) 6月-9月 天津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均工资的12% 6月-9月 湖北 12元/天 6月-9月 河南 10元/天 陕西 25元/天 6月-9月 海南 10元/天 4月-10月 云南 10元/天 吉林 10元/天以上 四川 8-12元/天 新疆 10-20元/天 安徽不低于10元/天 宁夏 12元/天(高温、露天) 8元/天(其他) 6月-9月 重庆不低于5、10、15元/天 5月-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月-9月 【夏季如何防暑】1、及时补充水分 但应少喝饮料。果汁、可乐、雪碧、汽水等饮料中,含有较多的糖精和电解质,喝多了会对胃肠产生不良刺激,影响消化和食欲。因此,夏季应多喝白开水或淡盐(糖)开水。 2、口渴后不宜狂饮 劳动和运动大量出汗后,不宜大量饮用白水,应适当补充些

010412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

浙江三鼎织带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 Q/SDZG 01.04.12-2011 1 目的 为鼓励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体现集团“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文化留人”的用人理念,依据国家及当地政府的有关政策,结合本集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织带集团及各子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 3.1 集团行政中心为三鼎织带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政策的出台,制度制订与实施的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 3.2 各子公司行政部门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办法实施归口管理部门和执行机构。 3.3 集团总裁、副总裁、行政中心总监为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审批责任人,各子公司总经理(副)为本公司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权限内审批责任人。 3.4 集团资金部为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专项账户掌管部门,工会参与监督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收支及费用使用情况。 3.5 集团审计稽查处为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使用审计稽查部门,定期开展基金专项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4 福利、津贴及奖励内容 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项目分为三大方面,一是为员工娱乐活动、医疗保健、节目礼品(礼金)等实施的福利,二是为针对员工所在岗位的特殊性实施的津贴,三是为针对员工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而实施的奖励。 《三鼎织带集团福利、津贴及奖励项目明细表》详见附件3、4、5、6。 5 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来源 福利、津贴及奖励基金来源主要以集团拨款为主,以其他收入为辅,如废品

变卖收入、基金利息收入、上级部门奖励收入、工会会费收入等。 6 福利、津贴及奖励实施要求 6.1 各部门、各单位要熟悉现行的福利、津贴及奖励政策、办法,对员工做好宣贯工作。同时,要精心计划安排,使用好各项福利、津贴及奖励费用(其中,老员工介绍新员工奖励、老员工返厂奖励等政策根据实际的阶段性招工需求可作相应的补充调整措施)。 6.2 各单位根据政策和实际需要,列出符合享受福利、津贴及奖励条件的人员名单,按审批流程报批(审批流程见附件1、2),经批准后的人员名单报行政中心备案。 6.3 各类津贴、奖励经审批后方可兑现,对虚报、误报、漏报、挪为他用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将依照《行政奖惩制度》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4 各类福利、津贴、奖励的审核审批权限参照当即下发的《审核、审批权限配置表》执行。 7 其他 7.1 本办法由集团行政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7.2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12月首次合并,本次为第二版第三次修订,对其内容、条件进行了适应性的调整,以及相关内容的合并。 7.3 本管理办法自总裁批准后2011年01月01日起实施,本管理办法内有特别备注说明实施日期的以备注说明为准,其它与本办法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实施之日起《员工福利、津贴及奖励管理办法》Q/SDZG 01.04.12-2009同时废止。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防暑降温费发放范围 篇一: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院政字〔2011〕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人社发[2011] 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省外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和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室外作业是指不在办公室、房间、厂房形式的露天工作。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各单位(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发放本单位防暑降温费。 第六条工会和监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发放范围、期限与标准

第七条享受防暑降温费人员范围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 第八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第九条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第四章发放办法与要求 第十条发放办法 (一)对本单位(部门)在岗人员按照实际考勤结果进行统计,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 (二)每月正常工作考勤时间按22天计算。 第十一条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按发放期限逐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普及防暑知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积极采取隔热、通风等技术措施。并可根据具体工作环境条件,免费提供给员工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劳动保护物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发放政策,不能用发放降温品等实物来替代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

2020高温补贴规定发放标准

2020高温补贴规定发放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 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 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 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但现实中,一些建筑企业发几箱饮料就代替高温津贴了,这种做法行不行?按照规定,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 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额外的必要补偿,要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 以实物来代替。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已经有28个省份明确了本地区的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而其中山东、陕西等地都是在去年上调了津贴 标准。 例如,去年,山东省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的津贴从每人每月由120元涨至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涨至 140元。这也是该省自2006年以来首次上调这一标准。陕西省的高 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天10元提高到25元。 另外,河北省也在去年制定了夏季高温津贴试行标准。根据该标准,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5元;没 有防暑降温设备或有防暑降温设备但达不到降低工作场所温度效果 的室内劳动者每人每小时(含加班加点)1元。

从高温津贴发放时间来看,各地也因气候条件差异有所区别。如,北京、山西等北方地区的发放时间段为6到8月,而海南省的发放 时间长达7个月,为4到10月。 河北省因南北跨度长,气温差别大等原因,实行夏季高温津贴差别时长。其中,冬季取暖期标准不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5月21日至8月31日执行;冬季取暖期标准超过4 个月(不含4个月)的市、区、县(市),每年从6月11日至8月20 日执行。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 况适时调整。 记者统计发现,在已经明确高温津贴标准的省份中,部分地区的标准已经多年未涨。 例如,广东目前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这一标准从2007年开始至今都未调整;河南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 10元,这一标准也是2008年就已制定的。 而与其他省份不同,目前,天津高温津贴已经实行动态调整,日标准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2%发放。 “根据现在的物价水平,每个月一两百元的高温津贴标准还是少了些。”北京某驾校教练王师傅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王师傅说,因为属于室外高温作业,6到8月期间,他每月可以 领到200元高温津贴。虽然这一水平已经高出了北京市规定的高温 津贴标准,但是王师傅认为,相较于近年来的工资、物价上涨情况,补贴并不算高。 “高温津贴是岗位津贴,是一种劳动补偿,其调整还是应该与工资挂钩。”人社部劳动科学研究所所长郑东亮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般用中国南方地区,如广州、深圳,因为南方沿海城市夏季温度高于其他地区,所以会有高温补贴的做法。以下有两篇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起看看。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参考下面由资料站提供的文章。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一 关于发放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的通知 公司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一)公司合同制职工及季节性临时工; (二)离退休聘用人员; (三)夏季防暑期间,因待岗、工伤、病休、学习等不在岗时间超过两个月以上者,暂不享受夏季防暑护品待遇,待上岗后按月发放,夏季防暑时间为6、7、8三个月。 二、发放标准:凡享受防暑护品的职工,每人按以下条款发放: (一)施工一线工人按每人每月240元发放;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按每人每月160元发放。(二)公司机关、太原基地管理人员、后勤管理人员按每人每月120元发放。 (三)各单位施工经理、施工(劳务)队长、调度、从事现场检查指导人员按施工现场管理岗位人员待遇发放。 (四)常年享受保健待遇的工种和夏季高温环境里工作的职工,可按外地施工待遇发放。 三、发放办法: (一)各单位、各施工项目部必须做好施工人员夏季防暑保护工作,防暑保护设施一定要配备齐全,务求实效。 (二)发放人员按照2013年5月31日在册人员统计,由各单位造册,一式三份,经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各单位自行发放。 (三)各项目部施工人员的防暑护品,按公司规定的办法由项目部自行审批发放;其它各分(子)公司及在基地的各单位发放时,需造册报公司质量安全部安全科审批,在外地项目部的由项目部审批发放。 (四)因国外气候与国内差异较大,国外工程项目部夏季防暑时间及护品发放可参考公司的规定,经主管经理审批后实施。 质量安全部 2013年6月24日 高温补贴发放通知二

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员工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1.0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的津贴及补贴的管理,并使之纳入公司的激励机制中,为公司管理效率和企业文化及形象的提升服务,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 1.2.1本制度的责任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对本制度进行监督落实执行、意见收集、 修订更新、培训和解释工作。 1.2.2 适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劳务工、兼职、实习生除外)。 2.0 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职务津贴、技术津贴、特殊津贴等。 2.1职务津贴 根据在公司内担任的职务发放,职务一旦有所调整,职务津贴随之调整,领取职务津贴的管理人员不再计算加班费,职务津贴标准如下:

2.2 技术津贴 岗位技术要求高于岗位职级等级的,有特殊技能的和有中级以上国家技术类职称的人员,给与技术津贴。 2.2.1中级职称(或职业资格二级)的津贴标准:200元月.人。 2.2.2高级职称的津贴标准(或职业资格高级):300元月.人。 2.2.3教授级高工的津贴标准:500元月.人。 2.3特殊津贴 拥有特殊专利技术或其他符合公司规定的人员可享有特殊津贴。 特殊津贴须由本人申报,并经上级主管-分公司经理-人事部-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3.0补贴种类及发放原则 包括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用车补贴、异地补贴、书报费补贴等。 3.1交通补贴 本福利规定适用于非公司提供住宿或交通工具的在职员工。补助标准如下:

3.2通讯补助 公司根据员工岗位和工作需要对需报销通讯费用的人员及费用标准进行核定,按照行政管理制度中通讯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标准如下:(单位:元/月) 3.2.1 所有享受通讯补贴的员工在上班时间(含加班)必须保持畅通,无特殊情况下不得擅自关机、停机;发现一次扣除当月话费补贴,并对由此给公司带来的损失公司另行处罚; 3.2.2本人在每个月的25号前将本月通讯费的正式发票交到财务部领取充值卡; 3.2.3通讯补贴申请流程 ?本人填写《通讯补贴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综合部→综合主管副总; ?申请经批准后通讯补贴从次月开始执行。 3.3用车补贴 行政级别为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由公司配车;分公司总经理(含)以上因务需要经常用车,但目前尚未配车辆者享受每月2000元用车补贴。用车补贴与交通津贴不得同时享受。 3.4异地津贴 因业务需要,长期派驻在外地工作,且劳动关系建立在北京的员工,标准为100元/天,根据外派员工实际工作日发放,且不能同时享受交通津贴、 3.5书报费补贴 是指员工为使本人职业技能不断提升所需购买的有关专业报刊书籍,公司给予报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Document of management measures for high temperature allo wance payment

高温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文档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温津贴发放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有关高温津贴的发放,适用本办法。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安排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作高温津贴的发放,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统称高温作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第四条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 (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 (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第五条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动者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或者露天工作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 第六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第四、第五条的规定折算高温津贴,如当月折算后的高温津贴高于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月高温津贴标准的,可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发放当月的高温津贴。

广东省xx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广东省xx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迎来6月份了,又到了要发放高温补贴的季度了,今年广东省 高温补贴的发放月份是什么时候?发放标准又如何呢?根据大家关心 的内容了xx年广东省高温补贴发放标准的相关内容,赶紧一起来看 看吧。 1、高温补贴发放月份 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的时间。 2、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如果按照规定需按 天数折算高温补贴的,按每人每天6.9元计算。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 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 3、这些人可以享有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 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 4、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津贴发放由用人单位举证 《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明确,对于从事高温作业的 劳动者,高温津贴是对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特殊劳动消耗的补偿,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但劳动者因事假、旷工、休假等未提供劳动的,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这为用人单位特殊情况下如何发放高温津贴提供了依据。 若用人单位临时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非全日制用工以及 实行特殊工时的高温津贴又该如何发放?“用人单位当月临时安排劳 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按其当月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以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折算发放高温津贴;安排非全日制劳动者从事高温 作业的,按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两种特殊工时的高温作业人员,则要按月发放全额高温津贴。 据悉,用人单位按月发放高温津贴,须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 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不发高温津贴最高罚1万元 按照规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没有发放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相关单位将面临《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

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

自治县人民医院 关于印发《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 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加强教学津贴的管理,确保教学津贴落到实处,切实为临床带教服务,提高医院临床带教水平,以成功创建重庆医科大学及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学医院,为创建“三甲”医院打下坚实基础,提升医院整体水平。现将《自治县人民医院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自治县人民医院

临床教学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为充分激发带教老师工作潜力与创造力的发挥,提高临床带教水平,提升医院档次,根据医学院校和医院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学津贴发放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津贴是医院教学经费的一部分,包括带教老师带教费、教学职务月补贴(教研室主任、教研室副主任、教学秘书长、教研组组长、教研组副组长、教学秘书)、全院性讲座科室补贴、教研室活动补贴、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等教学津贴。 第三条发放标准 一、带教老师带教费按2元/天·学生人次计算。 二、教学职务月补贴 (一)月补贴为300元/人的人员 内科教研室主任、外科教研室主任、护理教研室主任。 (二)月补贴为200元/人的人员 1.内科教研室副主任、外科教研室副主任、护理教研室副主任。 2.内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外科教研室教学秘书长、护理教研室教学秘书长。

3.床位数在20张以上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三)月补贴为100元/人的人员 1.床位数在20张以下的临床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2.各医技科室教研组组长、副组长及教学秘书。 3.各临床科室护理教研组组长及教学秘书。 (四)带教老师带教费与教学职务月补贴可以叠加。 三、全院性讲座课时补贴按照《县人民医院关于印发〈科研、教学、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医院发〔2009〕60号)执行。 四、教研室活动补贴为5000元/学年。 五、教务工作检查劳务费及全院性教学竞赛活动补贴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发放。 六、其他教学津贴,根据实际情况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教学津贴的发放一律由科教科根据各科实际带教情况及考核情况统一造册领取发放,发放按医院财务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由科教科负责解释。自治县人民医院2012年7月10日印

2020年关于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2020年关于福建省高温补贴标准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810元。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5月到9月,共5个月。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其他相关高温 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 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 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 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 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 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而高温天气下,工作 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 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1、出行躲避烈日 夏日出门记得要备好防晒用具,最好不要在10点至16点时在烈日下行走,因为这个时间段的阳光最强烈,发生中暑的可能性是平 时的10倍!如果此时必须外出,一定要做好防护工作,如打遮阳伞、戴遮阳帽、戴太阳镜,有条件的最好涂抹防晒霜;准备充足的水和饮料。此外,在炎热的夏季,防暑降温药品,如十滴水、仁丹、风油 精等一定要备在身边,以防应急之用。外出时的衣服尽量选用棉、麻、丝类的织物,应少穿化纤品类服装,以免大量出汗时不能及时 散热,引起中暑。老年人、孕妇、有慢性疾病的人,特别是有心血 管疾病的人,在高温季节要尽可能地减少外出活动。 2、别等口渴了才喝水 不要等口渴了才喝水,因为口渴已表示身体已经缺水了。最理想的是根据气温的高低,每天喝1.5至2升水。出汗较多时可适当补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职称管理补贴办法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员工队伍整体素质,规范专业技术职称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鼓励自学,统一管理,按级补贴。 三、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四、定义:职称、资格证管理包括:证书分类、补贴标准、补贴条件、费用审批的管理。 五、组织与职责: (1)行政人事部是本办法的主导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部门有配合落实的责任和义务。 (2)公司专业技术人员不允许将证书外借挂靠,必须在本公司注册。行政人事部负责所有员工职称、资格证的保管。有职称、资格证书的员工必须将证书交给公司保管。 (3)新入职员工须有相应的职称证、资格证。 六、证书分类、补贴标准和补贴条件

专业资格证必须与其现工作岗位相关联的才可给予资格津贴。标准如上表, 未列出的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按个别情况特殊审核处理,经审核后按相应的标准给予资格津贴。 1、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2、所获得的证书必须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事部或建设部等权威机构颁发,全国通用,可根据证书号在网上查询; 3、取得国家专业资格证书后,必须从事与其相符的工作,即需把所掌握的技能运用到工作中,达到改善工作的目的。 4、其它证书,如果需要补充时,根据公司需要及时补充。 5、以上证书所产生的培训费、继续教育、年审、延期注册等相关费用均由公司承担。 七、培训费管理及审批流程 1、报销原则:

①凡员工自愿申请参加各类资格考试合格者,准予报销通过考试的报名费和教材及配套的辅导资料费,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需将合格证书原件提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②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由公司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的,或经公司批准同意其参加培训、考试合格的,其相关证书原件需交行政人事部核实并统一管理,分管领导审批后培训产生的费用由财务部实报实销,没通过考试的相关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并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 ③自理部分:员工为了获得学历、高层次培训但与现岗位要求并无联系;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的培训但需补考;以上两种情况其培训费用应自理,并只允许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影响正常工作。 2、报销流程:凡与现岗位有直接关系,员工本人基本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学习的培训,个人先行垫付所需全部费用,取得证书后自行填写《奖励申请表》。 3、审批权限:员工本人持填写后的《奖励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行政人事部、财务部、分管领导审批后,并与公司签订培训服务协议后,方可一次性报销考试费用,并按以上制度享受每月职称津贴。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及未考取证书的,所产生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八、其它情况: ①考证过程中,如需外出培训,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可凭培训机构盖章的听课卡或相关课程表,同时公司为参考人员临考前提供三天复习时间,以上视为正常出勤,享有正常工资,但需要办理相关请假手续。 ②具有多职称、资格证书者,以所在岗位的最高证书为主进行补贴,第二个不同专业证书减半计取,第三个不同专业证书按三分之一计取。累计计取不超过本岗位最高的职称津贴的两倍。 ③满足以上报考条件且在相应工作岗位任职,自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3年内未考取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的公司将下浮工资一级。 ④凡弄虚作假办理的证书,一经查实除退回所有津贴及报销的所有费用外,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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