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华永道——购买资料协议书__0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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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

委托方:普华永道(深圳)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承接方:央视市场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上海市淮海东路99路恒积大厦18E (200021)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相关资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甲方因公司业务需要,购买乙方以下方面的数据资料:

1、乙方数据服务内容:

➢消费者与媒介研究(以下简称CNRS),数据覆盖四省及21个城市

➢广告监测研究(以下简称AdEx),数据覆盖四省及21个城市(各广告媒介的有效城市覆盖以双方确认为准)

➢数据覆盖区域:四省及各地级城市名单

o福建–厦门、福州、泉州、莆田

o广东–广州、深圳、珠海、东莞、肇庆、汕头

o江苏–南京、无锡、苏州、常州、泰州、南通

o浙江–杭州、温州、宁波、衢州、台州

2、具体提交的数据如下:

➢CNRS调查数据(2003年第一季度的最新数据)

o各省及地级城市啤酒市场容量

o

o

各省及地级城市啤酒品牌的渗透率(按品牌)

o各省及地级城市啤酒消费者接触报纸、电视、广播、杂志等媒体情况

AdEx调查数据(2000年到2002年)

o提供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省媒体电视/平面情况

-各省分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电视频道数目(提供详细频道名单)

-各省分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电视频道的广告投放金额

-各省分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平面媒体(分报纸/杂志)数目(提供详细平面媒体名单)-各省分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平面媒体(分报纸/杂志)广告投放金额

-各省广播电台的基本情况

o提供广东/福建/江苏/浙江四省啤酒类广告投放状况

-分啤酒品牌在各省的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电视媒体上的投放金额

-分啤酒品牌在各省的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平面媒体(分报纸/杂志)上的投放金额

-分啤酒品牌在广播电台的投放金额

o提供21个城市啤酒类广告投放状况

-各市在电视频道上的广告投放总金额

-各市分平面媒体(分报纸/杂志)广告投放总金额

-各市广播电台的基本情况

-分啤酒品牌在各市的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的电视媒体上的投放金额

-分啤酒品牌在各市的全国性、全省性及城市性平面媒体(分报纸/杂志)上的投放金额

-分啤酒品牌在各市广播电台的投放金额

o各省主要啤酒品牌每月投放趋势分析

o主要啤酒竞争品牌在各城市的投放量分析

3、其它具体内容参见附件一:广告投放分析方案

4、提交方式:输入完整的电子文本与普通文本

5、提交时间:自协议签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即从6月12日至6月19日)由乙方提交本协议所规定的资料

第二条项目期限:

从6月12日签订协议起至6月19日总共6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部协议条款内容。

第三条费用及支付方式:

1、总费用: 25,000元人民币

2、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1) 第一期费用:双方在正式签署委托调查协议后,甲方将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甲方可先凭传真件办理

付款,收据原件由乙方快递至甲方)后三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20%,即人民币5,000元;

2) 第二期费用:甲方在收到CNRS调查数据,并经审核证明数据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费用40%,

即人民币10,000元;

3) 第三期费用:甲方在收到AdEx调查数据,并经审核证明数据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总费用40%,

即人民币10,000元。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协议书的约定完成委托项目并提交给甲方;

2、甲方有义务按时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3、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的进行,甲方有义务接受乙方的咨询。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按时获得协议约定的费用;

2、就本协议委托项目的完成,乙方有权向甲方进行咨询;

3、乙方有义务按时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完成项目,并提交给甲方,如果乙方延迟提交产品,应就延迟原因向甲方做出

书面说明,并予以道歉;

4、乙方尽量保证数据资料来源的准确性。

5、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向乙方支付协议约定费用,应向乙方支付除原协议费用外,另加本协议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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