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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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物保价运输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铁路货物实行保价运输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托运人托运货物时,根据自愿的原则,可向发站要求办理保价运输,并按本办法规定支付货物保价费。

第三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托运人应以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保价,货物的实际价格以托运人提出的价格为准。货物的实际价格包括税款、包装费用和已发生的运输费用。

第四条托运人要求按保价运输货物时,应在货物运单“托运人记载事项”栏内注明“保价运输”字样,并在“货物价格”栏内以元为单位,填写货物的实际价格。全批货物的实际价格即为货物的保价金额。

第五条货物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货物保价费率计算(货物保价费率见附表)。

货物保价费尾数不足1角时,按四舍五入处理。货物保价费每批起码额零担、集装箱为5角,整车为2元。

对于有稳定条件的大宗货物,铁路局与托运人协商,可定期(日、旬、月)清算保价费用。

第六条按保价运输办理的货物,应全批保价,不得只保其中一部分。保价率不同的货物作一批托运时,应分项填记品名及保价金额,保价费用分别计算。保价率不同的货物合并填记时,适用于其中最高的保价费率。

以概括名称托运或品名、规格、包装不同,不能在货物运单内逐一填记的保价货物,托运人须提出物品清单(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三)。物品清单一式三份,加盖车站承运日期戳后,一份由发站存查,一份随运输票据递交到站,一份交托运人备存。

第七条发站受理保价运输货物时,应按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记载,检查托运人填记的货物价格是否清楚、齐全,如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要求托运人提出确定价

格的有关依据,予以核实。发现保价金额不符或涂改时,需更换货物运单或物品清单。

货物保价费在货票现付栏内记明,与运费同时核收。但根据托运人要求,货物保价费也可以单独核收,在货物运单承运人记载事项栏和货票记事栏内注明“保价费另收”字样或加盖相同内容的戳记。

第八条保价运输货物变更到站后,保价运输继续有效。承运后发送前取消托运时,货物保价费用全部退还托运人。货物在发送前如发生损失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时,货物保价费不再退还托运人。

货物保价费发生补退款时,补款使用“保价费补退款收据”(以《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十三代用),退款使用“车站退款证明书”(见《铁路运输收入管理规程》)财政-16)进行补退。

第九条承运人从承运货物时起,至将货物交付收货人时止,对保价货物发生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

(二)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三)托运人、收货人或押运人的过错。

第十条保价运输的货物发生损失时的赔偿额,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全批货物损失时,最高不超过保价金额;一部分损失赔偿。则按损失货物占全批货物的比例乘以保价金额赔偿。

第十一条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时,应按批向到站或发站提出“赔偿要求书”(见《铁路货物运输规程》格式十二),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或普通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托运人、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有效期限为180日。有效期限由下列日起算;货物灭失、损坏为承运人交给货运记录的次日;货物全部灭失,未编有货运记录的,为运到期限期满后的第31日。

承运人在运到期限期满后,经过30天仍不能交付的货物,托运人、收货人可按货物灭失向到站要求赔偿。

第十三条对属于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货物损失,承运人要主动向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办理赔偿的最长期限,自车站接受赔偿要求书的次日起至填发“货运事故赔偿通知书”(见《铁路货运事故处理规则》格式七)时止:款额在5000元及以下的为10天;款额超过5000元未满5万元的为20天;5万元及以上的为30天。逾期未能赔付时,每超过一天,处理站应向赔偿要求人支付赔款额1%的违约金。违约金最多不超过总额的20%。

第十四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均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及其引伸的规则、办法办理。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1999年7月1日起实行,由铁道部运输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货物保价费率表

二、货物保价费率浮动审批表

附件一货物保价费率表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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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所列货物品类及代码,均以《铁路货物运价规则》附件“铁路货物运输品名分类与代码表”为准。

2.保价费率分为五个基本级,两个特定级:一级为1‰,二级为2‰,三级为3‰,四级为4‰,五级为6‰,特六级为10‰,特七级为15‰。

3.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均按3‰(2431类课本按1‰)计算。

4.冷藏车装运的需要制冷的货物,均按该货物保价费率的50%计算。

5.超限货物均按该货物的保价费率的加收50%计算。

6.各铁路局结合管内具体情况,依本表规定费率可上下浮动,并报部备案,上浮幅度超过100%时,须报部审批后执行。

附件二货物保价费率浮动审批表

申请单

位:

编号:[ ] 001

注: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发一式三份:铁道部、铁路局、站段各一分,编号由审批单位填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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