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安全事故预防基本知识

第一节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基本知识

一、概念:

1.危害――是指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

2.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结合。

3.危险除害因素――是指对人造成伤亡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甚至导致职业病,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慢性损坏。

4.危险危害因素产生的原因――能量、危害物质失控。

5.失控――主要体现在设备故障、人员失误、管理缺陷。

6.事故隐患――泛指现有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的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

7.故障――是指系统、设备、元件在运行中由于性能(安全性能)低下,不能实现预定功能(含安全功能)的现象。

8.故障产生的原因――认识程度、设计、制造、磨损、疲劳、老化、检查和维修保养、人员失误、环境、其它系统影响。

9.故障发生并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主要表现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泛、缺陷和设备强度、刚度、稳定性、人机关系有缺陷。

10.人的不安全行为――即职工在劳动中违犯劳动纪律、操作程序和操作方法等具有危险性的行为。

11.人的不安全行为产生的原因――态度不正确、技能和知识不足,健康或生理状态不佳和劳动条件(设施条件、工作环境、劳动强度和工作时间)差。

12.不安全行为分类――分13类即:操作失误(忽视安全和警告)、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手代替工具操作、物体存放不当、进入不安全场所、攀坐不安全位置、在吊物下作业(停留)、机器运转时加油(修理、检查、调整、清扫等)、有分散注意力行为、忽视使用必须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或用具、不安全装束、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处理错误。

13.管理缺陷――是影响失控发生的重要因素。

14.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作业――是保证及时、有效地实现目标,在预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检查等工作,是预防发生事故和人员失误的有效手段。

15.客观因素(环境的不安全条件)――温度、湿度、照明、风雨雷、视野、噪声、振动、通风换气、色彩等环境因素都是引起设备故障或人员失误的原因,也是发生失控的间接因素。

16.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17.危险陷害因素分类――按国标GB/T13816-1992《生产过程危险和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规定分6类。即1)物理性、2)化学性、3)生物性、4)心理、生理性、5)行为性、6)其他。

18.事故分类――按国标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规定分20类。即1)

19.职业病分类――参照卫生部、劳动部、总工会等颁发的《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分为7类。即1)生产性粉尘、2)毒物、3)噪声与振动、4)高温、5)低温、6)辐射、7)其他危害因素。

20.国际劳工组织(ILO)通过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中定义:重大事故――在重大危险设施内的一项生产活动中突然发生的、涉及一种或多种危险物质的严重泄漏、火灾、爆炸等导致职工、公众或环境急性或慢性严重危害的意外事故。

21.危害因素辨识作业――是事故预防、安全评价、重大危险监督管理、建立应急预案体系以及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基础。

22.危害因素分析方法――根据分析对象的性质、特点、寿命的不同阶段和分析人员的知识、经验和习惯来定。常用方法有两种:1)直观经验法(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方法)、2)系统安全分析法(故障树、事故树、安全检查表)

第二节危险陷害因素控制的基本知识

一、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1.事故预防对策的基本要求:1)预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陷害因素;2)排除工作场所的危险陷害因素;3)处置危险危害物并减低到国家规定的限值内;4)预防生产装置失灵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5)发生意外事故时能为遇险人员提供自救条件的要求。

2.选择事故事故对策的原则:

1)设计过程中当预防事故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宜按等级顺序优先选择技术措施:

(1)直接安全技术措施(使生产设备本身具有本质安全性能)

(2)间接安全技术措施(为设备设计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最大限度预防和控制事故。

(3)指示性安全技术措施(采用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措施,警告、提醒人员采取相应对策或紧急撤离危险场所)(4)采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个人防护用品来预防、减弱系统的危险危害因素。

2)按等级顺序设计应遵循的原则:

⑴消除、⑵预防、⑶减弱、⑷隔离、⑸连锁、⑹警告。

二、控制危险、危害因素的对策措施

预防伤亡事故行之有效的控制对策:

1.改进生产工艺过程,实现机械化、自动化生产。

2.设置安全装置。

3.机械强度试验。

4.电气安全对策:1)安全认证、2)备用电源、3)防触电、4)电气防火防爆、5)防静电措施。

5.机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计划检修。

6.工程地点布置与整洁。

7.个人防护用品。

第三节应急预案的基本知识

一、定义:

1.事故应急系统――是指通过事前计划和应急措施,充分利用一切可能的力量,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并尽可能排除事故,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将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低程度。

2.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应针对不同的紧急情况制定有效的应急预案。)是指导应急人员的日常培训和演习,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是指导应急救援行动按计划有序进行,防止因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作混乱而延误事故应急救援,从而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助于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

二、应急预案级别划分

1. 我国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将事故应急预案分为6级

Ⅰ级(企业级)――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一个单位(如某个工厂、火车站、仓库、煤气或石油管道加压站等)界区内,并能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或控制在该区域内。

Ⅱ级(县、市/社区级)――事故影响可扩大到公共区(社区),但可被该县(市、区)或社区的力量、加上所涉及的工厂或工业部门的力量所控制。

Ⅲ级(地区/市级)――事故影响的范围大、后果严重或是发生在两个县或县级市管辖区边界的事故,应急救援需运用地区的力量。

Ⅳ级(省级)――对可能发生的特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特大危险品运输事故以及属省级特大事故隐患、省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省级事故应急预案。这是一种规模极大的灾难事故或是一种需要用事故发生地的城市或地区所没有的特殊技术和设备进行处理的特殊事故。需用全省范围内的力量来控制。

Ⅴ级(区域级)――事故后果极其严重,其影响范围能跨越省、直辖市、自治区,控制需邻近省、市力量援助。应建立区域级应急救援预案。

Ⅵ级(国家级)――事故后果超过省、直辖市、自治区边界以及列为国家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设施或场所,应制定国家级应急预案。

企业发生事故,就应即刻实施应急程序,如需上级援助,应同时报告当地县(市)或社区政府事故应急主管部门,根据预测的事故影响程度和范围,需投入的应急人力、物力和财力逐级启动事故应急预案。

三、应急预案的类型

根据事故应急预案对象和级别,应急预案可分为4种类型:

1. 应急行动指南或检查表――针对已辨识的危险源采取的特定的应急行动。即简要描述应急行动必须遵从的基本程序,如发生情况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信息、采取那些应急措施,这种应急计划主要起提示作用,对相关人员要进行培训,有时将这种预案作为其它类型应急预案的补充。

2. 应急响应预案――针对现场设施和场所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况编制的应急响应预案,如化学泄漏事故的应急响应预案、台风应急预案等。应急响应预案要包括所有可能的危险状况,明确有关人员在紧急状况下的职责,这类预案仅说明处理紧急事故的必需的行动,不包括事前要求(如培训、演练等)和事后措施。

3. 互助应急预案――相邻企业为在事故应急处理中共享资源,相互帮助制定的应急预案,这类预案适合于资源有限的中、小企业以及高风险的大企业,需要高效的协调管理。

4. 应急管理预案――是综合性的事故应急预案,这类预案详细描述事故前、事故过程中和事故后人做何事、什么时候做、如何做。这类预案要明确完成每一项职责的具体实施程序。应急管理预案包括事故应急的4个逻辑步骤:预防、预备、响应、恢复。

三、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

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⑴明确应急反应组织机构、参加单位、人员及其作用。

⑵明确应急反应总负责人,以及每一具体行动的负责人。

⑶列出本区域以外能够提供援助的有关机构。

⑷明确政府和企业在事故应急中各自的职责。

2.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

⑴确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

⑵确定事故影响范围及可能影响的人数。

⑶按所需应急反应的级别,划分事故严重程度。

3.通行程序和报警系统

⑴确定报警系统及程序

⑵确定现场24小时的通告、报警方式,如电话、警报器等。

⑶确定24小时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以便应急指挥和疏散居民。

⑷明确相互认可的通告、报警形式和内容(避免误解)。

⑸明确应急反应人员向外求援的方式。

⑹明确向公众报警的标准、方式、信号等。

⑺明确应急反应指挥中心怎样保证有关人员理解并对应急报警的反应。

4.应急设备与设施

⑴明确可用于应急救援的设施,如办公室、通讯设备、应急物资等

⑵列出有关部门、如企业现场、武警、消防、卫生、防疫等部门。

⑶描述与有关医疗机构的关系,如急救站、医院、救护队等。

⑷描述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

⑸列出可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如呼吸器、防护服等)

⑹列出与有关机构签订的互援协议。

5.能力与资源

⑴明确决定各种应急事件的危险程度的负责人。

⑵描述评价危险程度的程序。

⑶描述评估小组的能力。

⑷描述评价危险所使用的监测设备。

⑸确定外援的专业人员。

6.保护措施程序

⑴明确可授权发布疏散居民指令的负责人。

⑵描述决定是否采取保护措施的程序。

⑶明确负责执行和核实疏散居民(含通告、运输、交通管制、警戒)的机构。

⑷描述对特殊设施和人群的安全保护措施(如学校、幼儿园、残疾人等)。

⑸描述疏散居民的接收中心或避难场所。

⑹描述决定终止保护措施的方法。

7.信息发布与公众教育

⑴明确各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对媒体和公众的发言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