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证法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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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的悖论
——浅析辩证法的教条化与应用的泛滥【摘要】:在中国,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某种程度上被“神圣化”,加之理论工作者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进行了多次系统化工作,这就不可避免的导致辩证法被总结为几条简单的规律,使得人们不能够去辩证的面对辩证法。如今,辩证法已经被严重的教条化和庸俗化,主张联系、全面、发展的一套理论却被死板的、僵化的、固定的运用,辩证法遇到了自己的尴尬,辩证法遇到了自己的悖论。
【关键字】:辩证法,教条化,应用泛滥,庸俗化,悖论
【正文】:
马克思曾给哲学下过这样一个定义:哲学是时代精神的精华。这句话道出了哲学的时代任务和理论地位,而我认为,如果把哲学定义为时代的精华,那我们就可以把辩证法定义为精华中的精华,它作为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哲学充满了魅力。
辩证法作为一条线索贯穿于古今中外的各种哲学思想中,而我们今天要讨论的重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则是辩证法在西方哲学中发展的最高产物。在古希腊,辩证法即是一种方法,也是一种逻辑思维。作为方法的辩证法是一种言辞、对话、说服别人的技术和方式,作为逻辑思维的辩证法则是一种积极的和肯定的认识世界和表达世界的方式,它目的是用概念的逻辑去表达运动的理论。近代首先提出辩证法的是康德,他主张一种消极的辩证法,认为人的理性在形而上的领域会陷入自相矛盾的境地,并试图从主观方面去揭示在认识中理性自身的矛盾。辩证法的奠基人黑格尔是理解辩证法的关键。他把辩
证法理解为最高的思维方式并演绎为正、反、合的过程,更为重要的是他提出了联系、发展等观点和有机论、整体论等思想。
辩证法在马克思这里达到了它的顶峰,现如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理解并行地存在着两个方面:一方面,人们认为经过了几代人的努力,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被不断的规范化、完善化,并且已经成为了适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三大领域最普遍、最客观的一般规律;另一方面,它又被理解为克服思维片面性、僵化性的锐利武器,一种从全面的、联系的、发展的角度去解决问题的方式;它强调的是概念的流动性、理解客体的方法上的整体性和批判的实践性。
从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第二中理解中我们可以看出,辩证法在本质上其实是批判的、否定的、革命的,他要求的是全面的,发展的,运动的去对待任何一个对象,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既然对任何对象我们都要持这样一种态度,那么,对待辩证法本身,我们又该如何是好?是否向前面所说的那样,我们同样辩证地去对待辩证法,但事实上,我们并没有这样去做。
我们知道,对于任何一种理论的系统化工作都是十分必要的,但不停的重复同样一种工作未必产生好的结果。建国以后,我国的理论工作者对辩证法进行了多次的系统工作,伴随着这一工作的同时,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各种各样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教条主义的理解。这种教条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它与官僚主义阶层既得利益有关,与虚幻反应阶层的行业惰性有关,这里我们就不赘述了,总之,其最后的结果就是把辩证法总结成几条看似永恒的规律和一个与人类社会
发展没有什么关系的永恒结构。
在我们对辩证法的两种理解中,第一种理解,即把辩证法看作是普遍客观的、适用于一切的科学体系这种观点在社会上应用的更为普遍,现行的教科书体系以及一般大众对于辩证法的理解都处于这一层面,但我个人认为,这种解释实际上是对辩证法教条后的结果。仔细分析,我们会发现,这样一种理解本身是存在问题的。把辩证法单纯的看作是自然、社会以及思维领域最普遍最一般的规律,更多的是把辩证法与永恒的宇宙联系起来,却忽视了对辩证法批判的本质的深入剖析。辩证法的总特征仍被表述为联系的观点和发展的观点,但在这种对辩证法基本规律的解释中,却让人感觉不到任何关于这些规律本身也将发展的迹象。貌似是以不变应万变,但其实它从根本上讲是违反辩证法的,也就是说我们并没有以辩证的眼光去对待辩证法。
但令人悲哀的是,这种对辩证法的教条的解释和理解虽然存在着种种问题,但却很有市场,究其原因,是因为这种理解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它把辩证法理解为最普遍、最一般的基本规律,因而人们理所当然的认为辩证法可以解决一切问题,所以遇到任何问题都要以辩证法为幌子,解决任何问题都要以辩证法为“帽子”,辩证法变成了大小通吃的“万能钥匙”,这在实质上就造成了辩证法的泛化与滥用,使之走向了庸俗化,在民间,辩证法甚至被戏称为“变戏法”,因为辩证法就像变戏法一样被人们玩弄于股掌之间,似乎只要掌握那几条不变的规律,就可以推出任何结果,表面上看起来很完美,其实没有任何的实在意义。
通过上面的论述我们已经清楚,由于我们在面对辩证法时未能主动运用辩证的眼光,这就直接导致了辩证法的教条化,进而导致辩证法使用的泛滥与庸俗化,这样发展下去的后果就是批判的、联系的、全面的、发展的辩证法被人们固定的、死板的、僵化的运用,虽然辩证法三个字一直挂在嘴边,但实际上,辩证法并未起到其应有的作用。辩证法被推向了另一个极端,辩证法,被人放到了一个尴尬的局面,辩证法,遇到了自己的悖论。
跳出这个悖论,我们发现,辩证法仍旧是辩证法,它仍旧是我们克服思维片面性、僵化性的锐利武器,它仍旧是批判的、发展的、全面的、联系的,它之所以会陷入悖论,变为固定的、僵化的、不变的教条,原因完全在于人类的不合理的利用。如同“个人崇拜”这种现象不可取一样,任何一种理论,如果被过分神圣化,自然会出现问题,辩证法就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在那个“哲学热”的年代里,辩证法被提升到了一个无与伦比的高度,似乎谁掌握了辩证法就成为了真理的化身,智慧的代名词,这也就为辩证法的滥用和教条化埋下了伏笔。当然,我这样讲没有丝毫贬低辩证法的意思,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辩证法都绝对是我们寻求普遍规律和真理的一个最有效的方法,只是问题在于我们如何去运用它,我们是否能够跳出教科书的条条框框,是否能够跳出延续了几十年的对辩证法的简简单单但总结,是否能够还辩证法以它真正的本色,使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称为真正的、辩证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