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牧区排查处理方案与农村环境卫生“三清理、三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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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牧区排查处理方案与农村环境卫生“三清理、三

整治”工作方案汇编

农村牧区排查处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精神,从源头上查清农村土地、草场和林地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进一步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牧民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经委、政府研究,决定在范围内开展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根据我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排查清理工作要按照盟农村牧区工作会议要求,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维护广大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按照“盟委行署指导、委政府领导、操作、社配合、人民群众参与”的责任关系,摸清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的基本情况,为解决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提供翔实可靠的依据。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排查清理工作中要充分相信群众、依靠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切实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的基本权益。

2、坚持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排查清理工作要以摸清情况、查找问题、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目的,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和理解排查清理工作,维护农村生产生活的正常秩序。

3、坚持依法排查清理、规范运作。排查清理工作要以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依据,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4、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排查清理过程和结果要面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保证排查清理工作公正公平。

5、坚持分类梳理、集中解决。针对排查清理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分类整理,集中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排查清理工作内容

本次土地排查清理工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即各办事处的耕地使用情况、草场使用情况、退耕还林情况。

(一)耕地使用情况。以搞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为目的,认真排查清理二轮土地延包政策是否真正落实到位,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纠纷案件的调处情况。其中,重点排查清理1998年以来各地经盟两级批准的对外发包土地情况;乡村两级对外发包土地情况;滥开荒情况;机动地使用情况;国家公职人员占用耕地情况;其它耕地情况。

(二)草场使用情况。以摸清农村及半农半牧区草场承包经营现状为目的,认真排查清理草原“双权一制”政策是否真正落到实处,程序是否规范,存在的突出矛盾和纠纷,以及因草场使用引发的上访案件调处情况。重点排查清理:机动草场使用情况;牧业大户草场使用情况(有草原使用证情况);非农牧户占用草场情况。

(三)退耕还林情况。对近几年退耕还林情况进行面排查清理,查明是否按有关政策认真落实。退耕还林中存在的矛盾和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上访案件调处情况。重点排查清理:非农户利用农民土地

退耕还林及享受补贴情况;村组或村干部利用机动地退耕还林及享受补贴情况;退耕还林中林地分离情况。

四、工作要求和步骤

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底数清楚、面推进;依法依规、精心操作;把握重点、因村制宜;阳光透明,群众满意。“底数清楚”是指排查清理数据真实、面;“面推进”是指各办事处在按照方案要求,总结好根试点的工作经验,完善排查清理工作方法、程序,面开展排查清理工作;“依法依规”是指排查清理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精心操作” 是指排查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地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把握重点” 是指在统筹局工作的基础上,要突出工作方案要求的清查重点;“因村制宜” 是指根据村组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排查清理方法,区别对待问题;“阳光透明”是指排查清理过程、结果部公开进行,保证公平、公正;“群众满意”是指排查清理过程得到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排查清理结果群众认可。

1、准备阶段(8月1日至15日)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乡、村三级分别成立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问题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镇级领导小组和包乡工作督导组在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问题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村级工作小组在乡镇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确保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程负责。

二是成立级督导组。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排查清理工作的总督导组,抽调党政两办督查室工作人员,督促指导各办事处开展工作。成立由级包乡领导和包乡科局

组成的级领导包乡督导组,级包乡领导为组长,包扶科局抽调一名副职任常务副组长,坚持驻乡开展工作。

三是制定排查清理方案。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问题排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总结调研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科学设计并印制相应排查清理表格;纪检委要结合此次排查清理工作有关要求制定出责任追究办法;法制办要加紧收集有关土地、草场和林地等法律法规及政策并编印成册。国土资源局要尽快向自治区争取二次土地普查航片。各办事处和也要结合实际,着手制定本地区土地问题排查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2、培训动员阶段(8月19日至28日)

政府和各办事处都要召开农村牧区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排查清理工作。同时,要做好两个层面的业务培训工作。一是乡层面培训,聘请盟有经验的老师和业务力量,对办事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经管站长、林业站长、草原站长和相关科局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共200余人)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填报各种表格的形式与方法。二是层面培训,由参加过乡层面培训的科局和乡镇工作人员对土地、草场和林地排查清理工作组的成员进行培训。同时,召开党员大会和村民大会,广泛宣传排查清理工作的内容和重要意义,通过业务培训和宣传动

员,提高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土地排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目标、方法的认识,取得农牧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3、排查清理阶段(8月29日至9月26日)

一是实地排查清理。办事处和要按照排查清理内容和任务,组成工作组对排查清理范围内所有土地入户排查清理,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位、以为基础、以乡镇为单元、以级为整体,逐级填表汇总。

二是公开公示。排查清理结果要向农牧民面公示,让群众知情和监督。公示期间,各办事处和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指定专人接访并对举报问题进行核实。公示期结束后,经领导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签字后存档备案。

三是检查核实。各办事处、要对农牧民上报逐户核查。核查要按照“五对照”原则,即土地、草场和林地与承包农牧户户数对照;承包农牧户与所承包土地、草场和林地对照;所承包土地、草场和林地面积与实际面积对照;实际面积与土地、草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对照;土地、草场和林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与国家政策补贴面积对照。

四是统计汇总。、办事处、要对排查清理数据逐级统计汇总,并将数据部录入微机。各办事处党政主要领导对数据签字上报。

五是分类梳理。实地排查清理结束后,各办事处要对排查清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并写出分析报告。重点梳理内容:一是实际占用耕地、草场和林地面积较大的承包人构成情况(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按超出村民小组人均耕地、草场的50%–100%掌握);二是无地户、少地户构成及原因;三是乡村集体耕地和草场发包情况;四是招商引资开发占用耕地、草场和林地情况;五是国家公职人员(非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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