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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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直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

“清明”、“五一”假期将至,扫墓、祭祀和踏青出游等活动较多,将迎来公众出行高峰。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和局党组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努力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安全出行,现就做好“清明”、“五一”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切实抓好节日期间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作。“清明”、“五一”是人民群众郊游踏青的季节,适合人民群众外出旅游。出行也多以城市周边和省内旅游为主。清明、五一节期间,短途运输、交通运输流密集等成为

交通运输的主要特点,既是人民群众出行的高峰期、又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段。各单位要按照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汲取典型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驻安委办﹝2018﹞18号)文件相关工作部署,把保障水路、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分析运输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针对客流情况,制定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企业、基层一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人员,切实抓好小长假期间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确保我市交通运输安全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认真落实交通运输安全各项措施。一是要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车站、重点库区码头、重点渡口和施工工地的现场监管力度,必要时要派专人盯防重点防控对象,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落实到人。二是要把好从业人员特别是驾驶员、船员的安全技术资质关,严禁不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从事道路、水路运输工作。三是要严把车船技术关,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严禁车船带病运行,确保车船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四是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加强“三品”检查,尤其要加大对烟花爆竹的检查力度,对进站旅客携带的行李物品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率必须达到100%,确保“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等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五是要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企业、车站、码头、渡口、工地进行安全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公路桥梁施工和公路通行安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制定保障措施,严防死守,确保生产安全。

三、加强节日安全督导和值班值守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适时组织明查暗访,了解掌握各市县和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指导和检查,及时督导隐患的排查治理。要加大对监控人员的教育和监督,保障人员在位、设备良好、监控及时。要安排好假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禁擅离职守。遇有突发事件,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并按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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