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购股份相关法规和业务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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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股份相关法规和业

务流程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回购股份相关法规和业务流程

根据公司法第142条,允许公司回购股票的情形以及回购处置期限如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24条,公司回购股票,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上市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一)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二)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三)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股份回购:(一)开盘集合竞价;

(二)收盘前半小时内。

回购股票主要流程:

序号时点工作内容负责单位一、决策程序阶段

1董事会决议实施回购审核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和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管理部

2股东大会召开

前3日

1、上市公司提供前10名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查询申请

2、审核上市公司前10名社会公众股东的

公告

存管登记部

公司管理部

3股东大会召开5日前审核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不需要)

公司管理部

4股东大会召开

审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司管理部二、报备和实施准备阶段

5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后1、刊登债权人通知公告

2、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回购股份备案材料,

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需要)

上市公司

6中国证监会出具意见进行审核,如无异议将向上市公司出具无

异议函(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需要)

中国证监会

7证监会出具无异议函后审核上市公司回购报告书并披露(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不需要)

公司管理部

三、实施阶段

(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8回购报告书刊登当日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存管部发送

《上市公司通过交易系统回购社会公众股

通知表》

公司管理部

9回购报告书刊登后两个工作

日内根据上市公司申请开立回购专用账户,在

公司管理部传真来的《上市公司通过交易

系统回购社会公众股通知表》(附件2)上

填写账户资料,并传真至登记存管部。

账户管理及

客户服务部

10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回购报告

书刊登后两个

工作日内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回购专用账户报备

表》传真至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和市场监察

部,并将上市公司申请的回购专用账户有

关材料转交账户管理及客户服务部。

存管登记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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