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 第2章 纳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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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期限 (1)纳税义务与纳税期限的确认。 (2)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依法向国家 缴纳税款的期限。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3.纳税期限
(3)缴税期限。纳税期满后,应缴税款实际缴纳的期 限,即从纳税期满之日起,多少天内申报纳税。超过 期限,即为欠税。
(4)延期申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延期纳税申报: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3.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 为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对从事涉税服
务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律师等)实行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归集有关 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体现“守信 激励、失信惩戒”。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3.发票的领取——需要申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 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 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及国家税务总 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5 纳税环节
•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 纳税款的环节。
2.2.6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7 税负调整
1.税收减免
(1)税收减免的含义。税收减免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 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 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2.4.2纳税信用管理与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
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 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在评价年度内,纳税人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 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一是法定延期。当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 期天或法定节假日时,可以顺延到实际休假日的次日;
二是核准延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 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4.纳税申报表填报及附报资料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税种、 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代 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 名称等填写清楚,并加盖有关印章。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 动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 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 销手续。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2.税款缴纳凭证———税收票证 (2)税收票证的种类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 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 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其他税收票证。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1.诚信及诚信纳税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必有信,一诺千金。
2.4.2纳税信用管理与评价 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
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 容。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 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类分级、动态 调整的原则。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2.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验证、 换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3.停业、复业登记
•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 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 的,应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 有效集合。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2 纳税对象 • 纳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等。它是征税的目的物,
是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2.2.3 税目 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体现每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 在减免税期间,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税款缴纳制度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按一定程序缴纳税款的制度。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 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
设
变
停
注
外
立
更
业
销
出
登
登
、
登
经
记
记
复
记
营
业
报
登
验
记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1.设立登记
•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 工商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 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 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2)税收减免的类型。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备 案类减免税和自行判别。
(3)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2.税收加征——地方附加、加成征收、加倍征收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纳税人接 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程序。 • 履行税务登记制度,是确立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 和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是抽象性的征税通知、税务许 可证和权利证明书。
“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 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纳税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
会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关系在税务领域的具体体 现。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2.诚信纳税的意义 (1)诚信纳税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3)诚信纳税可以降低征收成本 (4)诚信纳税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商誉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1.税款缴纳的方式
自核自缴
核实缴纳(查 查定缴纳(查
(查账征收) 定征收)
验征收)
定额(核定) 缴纳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2.税款缴纳凭证———税收票证
(1)税收票证的意义。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 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在征收 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 (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 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 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 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申领簿及其停业前申领的发票。停业 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4.注销登记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 纳税义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 证件和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会计制度、会计处 理方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将其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方法、会计 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概念和属性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 款凭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2 会计管理制度
1.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账、核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 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 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2.发票基本要素
发票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 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 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 名称(章)等
2.2.4 税率
•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体现课税的深度
1.按照税率的经 济意义划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 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2.按照税率的表现形 式划分
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 固定的税额。
第2章 纳税基础
引言
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 命运的大血脉。
——卡尔·马克思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 会支付的对价。
——贾斯汀斯·奥利 维尔·温德尔·霍尔姆斯 现代税收体系是在崇 高的原则和实用主义政治之 间的一种不那么令人舒服的 折中方法。
——保罗·萨缪尔森
目录
2.1 税收概述 2.2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2.3 税收征纳制度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 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累进税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 递增的税率,即将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 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定额税率
我
国
比例税率
现
行
税 率
超额累进税率
形
式
超率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 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外管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1.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2. 纳税申报的范围
• 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有 应纳税款,都应办理纳税申报。
2.1 税收概述
2.1.1 税收的产生 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是国家的 产生和存在
二是私有财产制 度的存在和发展
2.1 税收概述
2.1.2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任何社பைடு நூலகம்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 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 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
固定性: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1 纳税权利义务人
1.负税人。即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2.代扣(收、付)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简称扣缴义务人)。
3.代征人。依法接受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 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 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 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 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企业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 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 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 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 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3.纳税期限
(3)缴税期限。纳税期满后,应缴税款实际缴纳的期 限,即从纳税期满之日起,多少天内申报纳税。超过 期限,即为欠税。
(4)延期申报。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延期纳税申报: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3.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记录 为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对从事涉税服
务人员(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 师、律师等)实行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归集有关 人员在相关活动中形成的诚信信息,体现“守信 激励、失信惩戒”。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3.发票的领取——需要申领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 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发票专用章的印模,报主管税 务机关审核。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 殊情况(收购单位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款项及国家税务总 局认为其他需要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由 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5 纳税环节
• 纳税环节是指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 纳税款的环节。
2.2.6 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7 税负调整
1.税收减免
(1)税收减免的含义。税收减免是减税和免税的合称, 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 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
2.4.2纳税信用管理与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级
方式。评价指标包括税务内部信息和外部评价信息。年 度评价指标得分采取扣分方式。在评价年度内,纳税人 经常性指标和非经常性指标信息齐全的,从100分起评; 非经常性指标缺失的,从90分起评。直接判级适用于有 严重失信行为的纳税人。
一是法定延期。当纳税申报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星 期天或法定节假日时,可以顺延到实际休假日的次日;
二是核准延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 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4.纳税申报表填报及附报资料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应将税种、 税目、计税依据、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代 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计算机代码、单位 名称等填写清楚,并加盖有关印章。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注明地进行生产经营前向当 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外出经营活 动结束,应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 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3)纳税人应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在规定时间内, 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 销手续。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2.税款缴纳凭证———税收票证 (2)税收票证的种类
税收票证包括税收缴款书、税收收入退还 书、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印花税专用税 收票证、税收完税证明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 其他税收票证。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1.诚信及诚信纳税 诚信即诚实守信,言必有信,一诺千金。
2.4.2纳税信用管理与评价 纳税信用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被社会
所普遍认可的一种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 容。
纳税信用管理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信息开展的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活动,纳 税信用管理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分类分级、动态 调整的原则。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2.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
当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 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登记(验证、 换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3.停业、复业登记
• 纳税人在申报办理停业登记时,应如实填写停业申请登记表,说明停 业理由、停业期限、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 并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 的,应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 有效集合。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2 纳税对象 • 纳税对象亦称课税对象、征税客体等。它是征税的目的物,
是明确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2.2.3 税目 税目是纳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 体现每个税种的征收广度。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 纳税人无论有无应税收入、所得和其他应税项目,或者 在减免税期间,必须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向主 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附列资料。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税款缴纳制度是指纳税人根据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按一定程序缴纳税款的制度。 税务机关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 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摊派税款。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税务登记
设
变
停
注
外
立
更
业
销
出
登
登
、
登
经
记
记
复
记
营
业
报
登
验
记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1.设立登记
• 新设立登记的企业首次办理涉税事宜时,税务机关依据 工商部门共享登记信息制作《“多证合一”登记信息确 认表》,提醒纳税人对其中不全的信息进行补充,对不 准的信息进行更正,对需要更新的信息进行补正。
(2)税收减免的类型。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备 案类减免税和自行判别。
(3)税收减免的形式。减税、免税、起征点和免征额。 2.税收加征——地方附加、加成征收、加倍征收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 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
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纳税人接 受税务机关监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必要程序。 • 履行税务登记制度,是确立征纳双方法律关系的依据 和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是抽象性的征税通知、税务许 可证和权利证明书。
“诚信”是立身之本,处世之宝。 诚信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纳税是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
会普遍存在的相互信任关系在税务领域的具体体 现。
2.4 诚信纳税与纳税信用
2.4.1 诚信纳税及其意义
2.诚信纳税的意义 (1)诚信纳税有利于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3)诚信纳税可以降低征收成本 (4)诚信纳税有利于维护企业的商誉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1.税款缴纳的方式
自核自缴
核实缴纳(查 查定缴纳(查
(查账征收) 定征收)
验征收)
定额(核定) 缴纳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5 税款缴纳制度
2.税款缴纳凭证———税收票证
(1)税收票证的意义。
税收票证是指税务机关、扣缴义务人依 照法律法规,代征代售人按照委托协议,在征收 税款、基金、费、滞纳金、罚没款等各项收入 (以下统称税款)的过程中,开具的收款、退款 和缴库凭证。税收票证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税款或 者收取退还税款的法定证明。
•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领 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申领簿及其停业前申领的发票。停业 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 延长停业登记申请。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4.注销登记
•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 纳税义务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 证件和材料,向原发证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会计制度、会计处 理方法的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应自领取税务登 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 将其财务、会计制度、 会计处理方法、会计 核算软件报送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1.发票的概念和属性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服 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 款凭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2 会计管理制度
1.会计账簿、凭证的设置和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 业执照或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 有效的会计凭证记账、核算。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的会计凭证、账簿、完税凭 证、发票、出口凭证和其他有关涉税资 料,应当保存10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商事凭证,也是税务机 关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2.发票基本要素
发票
普通发票
专用发票
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 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 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 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 名称(章)等
2.2.4 税率
•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计税依据之间的关系或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 体现课税的深度
1.按照税率的经 济意义划分
名义税率:就是税法上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就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额占 其全部收益额的比例(比重)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2.按照税率的表现形 式划分
定额税率:按纳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 固定的税额。
第2章 纳税基础
引言
税收是维系一个民族 命运的大血脉。
——卡尔·马克思 税收是我们为文明社 会支付的对价。
——贾斯汀斯·奥利 维尔·温德尔·霍尔姆斯 现代税收体系是在崇 高的原则和实用主义政治之 间的一种不那么令人舒服的 折中方法。
——保罗·萨缪尔森
目录
2.1 税收概述 2.2 税收实体法及其构成要素 2.3 税收征纳制度
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金额大小, 都按同一比例纳税。
累进税率。按照纳税对象数额的大小,实行等级 递增的税率,即将纳税对象按一定的标准划分为 若干个等级,从低到高分别规定逐级递增的税率。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4 税率
定额税率
我
国
比例税率
现
行
税 率
超额累进税率
形
式
超率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 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 注销税务登记。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1税务登记制度
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 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 开具《外管证》)。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 5 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1. 纳税申报的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
直接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4 纳税申报制度 2. 纳税申报的范围
• 凡是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不论当期是否有 应纳税款,都应办理纳税申报。
2.1 税收概述
2.1.1 税收的产生 税收产生的条件
一是国家的 产生和存在
二是私有财产制 度的存在和发展
2.1 税收概述
2.1.2 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强制性:任何社பைடு நூலகம்制度下的税收,都是国家凭 借政治权力,通过税法所进行的强制征收。 无偿性: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的无偿征收。
固定性:税收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
2.2 税收实体法及构成要素
2.2.1 纳税权利义务人
1.负税人。即最终承担税收负担的人。
2.代扣(收、付)代缴义务人。亦称扣缴义务人。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 个人(简称扣缴义务人)。
3.代征人。依法接受委托、行使代征税款权利并 承担《委托代征协议书》规定义务的单位或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1)为他 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2)让 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3)介 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2.3 税收征纳制度
2.3.3 发票管理制度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企业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 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1)转借、转让、介绍 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2)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 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 输;(3)拆本使用发票;(4)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5)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