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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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清单工作制度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单位职权。

本次开展梳理、列入权力清单的行政职权事项,指法定行政机关或组织依法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各类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和其他行政权力等。制定政策法规、发布行政决定和命令等抽象行政行为,以及政府层级之间、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管理权力等不列入权力清单。

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各部门要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及其它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对本部门现实施的行政权力全面摸清底数,做到不漏项、不缺项,逐条逐项登记,列出名称、实施依据、行使主体等,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形成本部门权力目录。我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行使的行政权力都要进行清理,并列入我局的权力清单上报。

二、大力简政放权,缩减权力事项。

在梳理部门行政职权、初步编制权力清单的基础上,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要求,对现有行政权力进行规范,提出取消、下放、整合和严管等意见,确定保留实施的行政职权。

1、职权取消。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法定依据的行政职权,原则上全

部取消。以部门自行发布“红头文件”设定的行政职权,一律取消。对变相实施审批的事项一律依法取消。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确需保留的暂时列入清单,根据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项目情况进行调整。加大对投资、生产经营、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重点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削减力度,为企业松绑,激发市场活力。

2、职权转移。行规行约制定、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制定、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预警、行业学术和科技成果评审推广、行业纠纷调解等行业管理和协调事项,原则上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水平能力的评价、认定,以及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管理,原则转移给行业组织承担或者交由社会组织自律管理。

3、职权整合。确需保留的职权,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具有前后环节反复核准、审查、确认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在实际工作中存在职权交叉、管理分散等情况的,要按照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管理效率的要求进行整合。

5、职权保留。有法律依据,确需保留的职责。

6、职权建议。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对属于上级部门的行政职权,研究提请上级政府取消、下放、整合、加强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围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重点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资源环境、推动可持续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方面提出加强职权

的意见建议。

三、依法审核确认,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

在清理规范的基础上,对应予保留的行政权力,要按照程序和标准依法依规逐条逐项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审查论证。审核中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基层人员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对审核后依法依规确认保留的行政权力,报县审改办审定。对经审定后单位保留的权力事项,以清单列举的形式将每项权力的名称、编码、类型、行使主体、实施依据、监督方式等,在政府网站等载体进行公布,阳光使用权力,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不得履行任何行政权力,确保“法无授权不可为”。

在编制、公开权力清单的同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列明追责情形,建立责任清单,落实行政主体责任,健全问责机制,确保“法定职责必须为”。

四、优化权力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结合政府标准化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本着规范运行和便民高效的原则,确定履职程序,明确每个环节的承办机构、办理要求和办理时限等,对每一项行政权力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程序的,按法定程序编制流程图;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便民原则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要细化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批复、送达、行政救济等具体环节。

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保留、取消、转移、下放的行政许可等事项,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快实现管理方式从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审批后监督检查,既要防止管理缺位,又防止监管错位和越位;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建立健全相关领域的监管责任,逐一制定具体监管办法,做到放得到位,管得有效。要做好权力“放”和“管”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监管职能,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

五、实行权力清单动态管理,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建立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动态调整机制,因法律法规规章修改需要调整权力事项,机构改革后部门撤并需要调整行政权力行使主体,管理任务变化需要调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等情况,要及时调整完善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程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六、健全监督机制,加强责任追究。

健全监督机制,合理监督权力,建立行业监管、属地监管、综合监管相协调的监管机制,本着用权必受监督的要求,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实时监控,查找廉政风险点,开展廉政风险评估,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强化权力制约监督。

健全违法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惩滥用权力。按照行使权力承担相应责任的要求,开展权力行使情况检查和评估,对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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