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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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表
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表(以下简称监控信息表)是指为满足调控机构集中监控需要,接入智能电网调度控制系统的变电站采集信息汇总表。
监控信息表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一)厂站名称、设备名称、设备型号及编制日期;
(二)遥测、遥信、遥控、遥调信息表;
(三)上送调控机构的集中监控信息与站端监控系统信息、设备原始信息间对应关系;
(四)间隔名称、信号/部件类型、告警分级、光字牌设置等属性;(五)全站事故总合成逻辑信息表。
新(改、扩)建工程在设计招标和设计委托时,建设管理单位及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应明确要求设计单位编制监控信息表设计稿,监控信息表应作为工程图纸设计的一部分。
设计单位应根据所在调控机构技术规范和有关规程、技术标准、设备技术资料并按照调控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编制监控信息表设计稿,监控信息表设计稿应随设计图纸一并提交建设管理单位及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
建设管理单位及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在组织变电站施工图审查时,监控信息表设计稿应纳入审查范围,调控机构、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对监控信息正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设计单位应根据变电站现场调试情况,及时对监控信息表设计稿进行变更,安装调试单位应向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提交完整的包含监控信息表的竣工资料。
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负责对接入变电站监控系统的监控信息完整性、正确性进行全面验证,完成监控信息现场验收后编制监控信息表调试稿并向调控机构提交接入(变更)申请。
调控机构依据接入(变更)计划安排,按时发布监控信息表调试稿,作为调控端及站端监控系统数据库制作和工程联调的依据。
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应依据监控信息表调试稿组织开展工程联调站端相关工作,调控机构负责工程联调调控端相关工作。
工程联调结束后,调控机构和变电站运维检修单位均应在联调报告中填写工作内容、完成情况、缺陷遗留情况、监控信息是否传动正确以及差异性报告等内容,并签署姓名和日期。
调控机构依据监控信息表调试稿实际执行情况,组织修改监控信息表,形成监控信息表正式稿并编号发布。监控信息表的编号原则为:变电站电压等级-变电站名称-编写年份-编号。
设计单位应将监控信息表正式稿在竣工图纸中出版。
监控信息表在履行编制、流转、执行、台账管理和变更等工作后,由调控机构对监控信息表进行归口管理。
参考文献:
1、《国家电网公司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表管理规定》(国网(调/4)906-2018)
2、《变电站设备监控信息规范》(Q/GDW 1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