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发假币清分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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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清分与冠字号码查询基本知识

(一)现金清分的概念

现金清分指对人民币现金进行面额和套别区分、真假币鉴别、数量统计,并按照人民银行颁布的钞票流通标准进行质量分类的处理过程。

(二)现金清分的方式

清分包括机械清分和手工清分。

机械清分是指通过自动化清分机具进行现金清分的处理过程。机械清分使用的自动化清分机具应符合人民银行制订的标准。

手工清分是由清分机构组织专门人员,对尚未配置清分设备或不宜采用清分设备清分的现金进行清点处理(金融机构临柜人员对收入现金进行手工挑剔、鉴伪后付出的行为是办理业务的必要步骤,具有小额、分散的性质,不属于手工清分范围)。

(三)全额清分的概念

指银行对外付出(柜台支付、自动取款机支付、自动存取款一体机支付、缴存人民银行发行库回笼款)的纸币现金全部经过清分。

10元及以上面额必须全额机械清分,5元及以下券别如不适合使用机械清分,可以组织手工清分。

银行从人民银行发行库支取其他银行缴存的带有"已清分"标识的钱捆和人民银行钞票处理中心清分后的钱捆可不重复清分,直接对外付出。钱捆中发现假币的,由完成清分的一方承担责任。

(四)清分中心的设立方式

银行可采取自建清分中心实行集中清分;

网点配备清分机独立清分;

银行共建清分中心进行合作清分;

购买驻场式或离场式清分业务外包服务等各种不同方式。

冠字号码查询渠道与实现时间

银行业金融机构冠字号码的记录

(一)记录对象:第五套人民币100元、50元券。

(二)实现模式:按照银行对外付出现金的3个渠道和实际操作情况,冠字号码查询可采取以下3种实现模式。

•模式一:取款机渠道。

•模式二:存取款一体机渠道。

•模式三:柜台渠道。

(三)传输要求:以上3种模式记录的信息,必须当天传输到冠字号码查询信息系统。

(四)时间要求

银行各渠道对外付出现金,实现冠字号码可追溯实现的时间要求:不迟于2013年底,客户通过取款机办理的取款业务实现冠字号码查询。不迟于2015年底,客户的每一笔存取款业务,都能实现冠字号码查询。具体见下表:

(五)数据记录要求

为保证涉假币纠纷的举证需要,银行至少要记录以下要素:行名、网点名、业务类型(取款机、存取款一体机、柜台)、机具编号,以及日期、时间、币种、版别、币值、冠字号码文本、冠字号码图像。

(六)金融机构对于不同来源的现金,可采取以下不同的冠字号码查询方式:

1.由本行清分并对外支付的现金(包括本行营业网点自主清分和现金中心集中清分),

由本行记录冠字号码。

2.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达成协议,其

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3.从人民银行调入和金融机构相互取款业务业务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可采

取以下任何一种方案:

1.再次清点并记录冠字号码。金融机构利用本行清分机或A类点钞机重新清

点并记录冠字号码。清点过程中发现的假币,责任归原封捆单位;清点过后发

现假币,责任归本行。

2.冠字号码信息流与现金实物流同步交接。配备相应软硬件,进行冠字号码信

息流与对应现金实物流的同步交接与记录。

3.其他可行的方案。金融机构间跨行现金应进行冠字号码采集且实现可追溯查

询。

冠字号码查询黄蓝标张贴工作

(一)张贴蓝色标识

本机或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可实现取款业务信息与冠字号码记录的关联,能在假币纠纷中向客户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且提供的冠字号码与现钞能一一对应。

(二)张贴黄色标识

4.自动柜员机。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

提供取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当天(或时段)该设备内各钞箱所有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5.柜台。通过冠字号码查询系统(软件),无法在假币纠纷中一一对应地向客户提供取

出现钞的冠字号码,但可提供业务发生时该柜台取款现钞的冠字号码(文本及图像信息)。

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工作规程

一、制定目的

为充实人民银行假币样张库,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堵截假币的作用,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假币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人民币纸币的处置工作,特制订本规程。

二、清分中心概念

本规程所指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以下简称清分中心)是指直接在人民银行发行库办理现金缴存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设置的有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新进清分设备、专门从事现金整点的部门。本规程所指假人民币(以下简称假币)为100元面额。

三、清分中心发现假币处置办法

6.清分中心操作人员在清分回笼现金(包括从金融网点及上门收款的企事业单位缴存

现金)中发现可疑的人民币,应立即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并换人复核,确认是假币的,应由现场负责人按规定填写《假币代保管登记簿》,假币实物不加盖"假币"印章,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关于假外币和假人民币硬币的处理办法予以封存,并单独妥善保管。清分中心对发现的假币应实行账实分管,假币实物的保管人员与《假币代保管登记簿》保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7.清分机构在金融机构网点缴存的现金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收缴。

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指定专人保管,出具差错通知单,由差错网点的上级支行登记后处理。差错网点如有疑问,可向清分中心的上级部门提出异议申请,经批准后到清分中心确认差错。

8.清分中心在上门收款的企事业单位缴存现金中发现假币,假币实物由清分中心直接

收缴。清分中心办理假币收缴业务,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协议约定方式确认差错。

四、清分中心假币保管

清分中心留存的不盖章假币,应严格按照帐实分开、定期核对的原则进行管理,确保账实相符。

五、清分中心假币的解缴

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部门应于每月15日之前将本行清分中心发现的假币集中整理,填制《银行业金融机构现金清分中心发现假币解缴单》(以下简称《解缴单》),按伪造币和变造币分开封袋,随同《解缴单》的电子档和纸质文档,一并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县域银行清分中心发现假币的解缴到当地人民银行的时间应适当提前。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假币接收业务,双人核对假币实物与《解缴单》,打印《假币收入凭证》(一式两联),印章加盖齐全后,一联交假币解缴单位,一联用于登记《假币登记簿》。

冠字号码首次查询

·申请条件及时限

金融消费者(以下简称查询人)在金融机构办理现金取款业务后,对现金真伪存在异议,经金融机构进行真伪识别确认是假币的,金融机构负有告知消费者通过冠字号码查询功能判别假币是否由其付出的义务。查询人可向办理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提出冠字号码查询业务的申请,以确认假币是否由该金融机构网点付出。

查询人应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台胞证或护照等),假币实物或《假币收缴凭证》、办理取款业务的证明资料(银行卡、存折、取款凭证等),到查询受理单位填写提交《人民币冠字号码查询申请表》,申请查询。查询人如委托第三方代理查询,代理查询人除应提供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本人有效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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