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豫环文[2009]207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9.07.24

【实施日期】2009.07.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问题的

通知

(豫环文〔2009〕207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落实省政府开展“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和我厅开展“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要求,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现就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获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省辖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推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社会化的意义,把它作为促进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必须取得《环1 / 2

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2 / 2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