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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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器材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甲方:东莞市济川中学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济川中学音乐器材项目的采购结果和采购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一、供货品目及价格
(一)、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乐器器材及要求须与乙方报价文件中的品目及要求完全一致(包括品牌型号、数量、性能、产地、单价、总价等),详见附件“产品详细清单”。
(二)、本合同总金额为元。合同价格为交钥匙价,含税费,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交货及安装、调试。
(三)、货物的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
1、乙方提供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该产品的出厂
标准。
2、乙方提供的器材必须是全新的(含零部件、配件、随机工具等),表面无
划伤、无痕迹、无碰撞。
3、器材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质量鉴定。器材符
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器材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二、交货及验收
(一)、交货时间:所有器材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付给甲方或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需提前5天通知乙方备货)
(二)、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三)、所有器材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四)、器材的到货验收包括:数量、外观质量、随机备件备品、装箱单、随机资料(中文)、器材表面完整无破损。该验收仅代表对货物表面状况的确
认,乙方仍应对货物内在质量问题承担责任。如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
方应在三日内进行更换,逾期未更换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价款的千分
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所有器材由供方负责安装、调试,由使用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如发生与报价文件中“产品详细配置及报价清单”不符的设备,甲方提出
异议,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六)、乙方交付器材时,应向甲方提供器材的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保
修手册等有关资料以及器材配件、随机工具,否则视为未交付。(七)、乙方交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由双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盖章后完成验收,整个项目才能交付给使用方使用。
三、售后服务
(一)、所有器材均须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及安装调试。
(二)、钢琴提供叁年的免费保修服务(非人为损坏);卡洪鼓提供半年的免费保修服务;合成器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服务;长笛提供半年的免费保修
服务;专业音箱提供壹年的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期从甲方交货日起。免
费维修期间,乙方免费上门进行维修服务,不收取零件费,不得收取其它
任何费用。
(三)、保修期内器材非甲方的人为因素使用不当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上门包修并承担修理的实际费用。
(四)、提供24小时×365天的全天候客户咨询服务。
(五)、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须乙方上门维修服务的,乙方工作人员须于24小时内上门提供维修服务,超过约定时间乙方未到场的甲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直接扣除。质保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继续承担。
四、付款方式
乙方将全部货物交货于甲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办理完验收手续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95%货款金额为元给乙方;余额5%货款金额为元作为质保金,待一年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给乙方。
开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发票。
五、合同的争议解决及诉讼
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东莞市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指定的技术质量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其他
本合同的补充合同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时生效。
附件:产品详细清单
甲方:东莞市济川中学乙方:
地址:东莞市道滘镇体育路2号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2 电话: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东莞市济川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