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

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的通知

浙建协[2005] 66号

浙工质协[2005] 26号

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多年来我省组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下称钱江杯优质工程),不仅对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起到了有效的作用,而且在社会上得到良好的反响。为深入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在确保主体结构优质的基础上争创钱江杯优质工程,我们邀请有关专家讨论并制定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凡新开工并列入创钱江杯优质工程计划的项目,均应按本细则核验结构工程质量,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的工程,不得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

鉴于本细则对结构质量的要求是强调施工过程的控制,除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规范、标准和细则要求,抓好每道工序和每项工作的质量外,监理单位也应熟悉细则要求,加强旁站监理,按细则要求做好核验核查工作,完善签证和提供核验资料。同时希望各地和各专业工程质监站积极支持和配合这项工作,使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全省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水平上一个台阶。

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

浙江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005年10月31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试行)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

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毒害、重要部位构造做法和细部质量。

5.4定向检查的主要部位和抽查数量:地下室、首层、顶层必查;楼层和房间(含附属用房和厅、道)按其代表性抽查不少于10%。

群体建筑工程,随机抽查总栋数的三分之一。其中高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层;多层每栋抽查不少于两个单元。

5.5如在检查中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时,该工程不得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5.5.1结构工程未经定向检查即进行了抹灰等后续隐蔽工程施工。

5.5.2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等的工程和不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污染控制要求的工程。

5.5.3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因质量缺陷被投诉、举报,经查实存在不符合钱江杯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的工程。

5.5.4结构实体检测达不到设计和规范要求的工程。

5.5.5施工现场发生四级及其以上重大事故的工程。

5.5.6主体结构验收时发现有渗漏现象的工程。

6、结构质量综合评价方法

6.1按照本标准对桩基、混凝土、钢结构和砌体结构工程规定的各项质量进行评价。

6.2检查小组每次的检查评价表和有关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妥善保管,为结构工程质量最后的评审提供可靠的依据。

6.3每次结构实体质量检查(用相应的检查表)分三个等级“优、良、一般”,然后按四类结构分别用评1表、评2表、评3表、评4表评定等级。

6.3.1“优”:按四类结构抽查项目的内容有9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其余均符合质量评审标准和国家规范、标准;

6.3.2“良”:抽查项目的内容有80%以上达到本细则要求,无低于规范要求的项目;

6.3.3“一般”为不符合“优、良”条件的。

6.4结构工程质量综合评价(见综1表)达到“优”者可参与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

6.4.1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评价为“优”。

6.4.2四类结构中只有主体结构评为优,其余结构和资料均为良以上者,该结构工程可评价为“良”。

6.4.3达不到上述两项要求者,只能评价为“一般”。

6.4.4无桩基的工程,则应有另二类结构评为优。

附件:

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

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8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1-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1-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预制桩(钢桩)桩位允许偏差(mm)检查表

1-1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灌注桩平面位臵和垂直度允许偏差检查表

1-2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

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铁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翘,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5、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和保证措施必须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控制保护层厚度的各种垫块、卡具、支架应规格尺寸准确,并确保浇注、振捣混凝土时不移位、不破损、不脱落,凡有透过混凝土面层的钢筋,其端头应预先涂防锈漆或加塑料套垫。不得使用灰浆皮、钢筋头、石子、碎砖、木片等杂物充当垫块。

6、钢筋工程有设计变更时,必须先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坚持自检、互检和专业检验制。做到隐蔽工程验收手续齐备。

7、钢筋工程安装质量允许偏差要求见2-1表。

8、被查的混凝土结构工程应保持拆除模板后的原貌,无剔凿、磨、抹或涂刷修补处理痕迹。

9、混凝土工程允许偏差应达到本细则规定的要求见2-2表。

10、混凝土观感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整体结构混凝土密实、平整,棱角、柱节点、线、面顺直清晰,无蜂窝、麻面、掉皮、孔洞;无漏浆、跑模、涨模、错台、烂根、裂缝。施工缝结合严密平整,无夹杂物,无冷缝,无砂浆隔层。

②结构面层无气泡或轻微气泡分散,且气泡的深度小于2mm,最大直径在10 mm以内的气泡面积,在每平方米墙面不大于20cm2。混凝土表面无脚印或其它杂物印痕。

③保护层准确,无露筋、无透锈,预留孔洞和后浇带、施工缝洞口边缘齐整。预埋件底部密实、表面平整,预埋螺栓外露丝扣合格且有保护措施。

④毛面混凝土的面层应麻面均匀、深浅一致、面层平整、棱角顺直,清水混凝土的面层,模板拼缝位臵、痕迹形状与清水饰面的装饰线、面相和谐,无影响装饰效果的缺陷。

⑤外檐阴阳大角垂直整齐,折线、腰线顺直,各层窗口、阳台的边角线横平竖直。滴水槽(檐)顺直整齐、做法合理。地下室无渗漏,回填土无沉陷,填充墙砌筑或安装合格。

11、混凝土强度评定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的取样、试件制作、养护和试验要求,并按规定方法判断强度的合格性。

钢筋工程安装允许偏差检查表

2-1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2-2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2-3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三、钢结构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钢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原材料、配件、紧固件、制作、拼接、安装、除锈、涂刷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并达到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钢结构安装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见3-1表。

3、钢结构制作和安装的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施焊,并按规定的焊接工艺操作。采用高强螺栓连接的钢结构,其摩擦面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抗滑移试验,并有试验和复验报告。所用扭矩扳手应经计量检定合格。

4、对一、二级焊缝和焊接球节点焊缝或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等,应按规范要求采用超声探伤或射线探伤。

5、钢结构观感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钢结构焊缝外形均匀、成型良好,焊道过渡平滑,焊缝的长度、厚度和焊脚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且不得有裂纹、焊瘤、气孔、夹渣、咬边、弧坑、焊渣和飞溅物等缺陷。

②钢结构件防腐涂料涂刷前,钢材表面应严格除锈,清除焊渣、焊疤、焊瘤、飞边、毛刺和灰尘油污;涂料品种、性能,涂装工艺、遍数、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涂层不得有脱皮、皱皮、针眼、气泡、流坠,不得有漏涂和返锈。

③钢结构有涂层、镀层的压型金属板成型后,涂、镀层不得有可视的裂纹、剥落、擦痕,面层干净,规格尺寸符合规范允许偏差值的规定。

④钢结构防火涂料涂刷前的钢材表面应处理干净,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涂层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不得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裂纹和明显的凹陷、粉化、浮浆等缺陷。

6、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见3-2表。

钢结构安装允许偏差检查表

3-1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表

3-2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四、砌体结构工程质量评审要求

1、砌体结构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各种砌块、原材料等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及抽样复验报告,砌块含水率、砌筑方法、留槎、接槎,砂浆配制,灰缝砂浆饱满度,构造柱,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等施工质量,并达到相应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砌体允许偏差应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要求见4-1表。

3、砌体观感质量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多孔砖砌体砌筑含水率宜控制在10~15%,砌体应上下错缝、内外搭接,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严禁使用断裂多孔砖,转角和纵横墙交接处要同时砌筑,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

②混凝土小型砌块应反砌、对孔、,砌体的水平灰缝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90%,竖缝饱满度不得小于80%。小砌块对孔错缝搭接长度不小于90mm。灰缝中设臵的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应被灰缝砂浆包裹严密。芯柱的混凝土密实度、强度等级和插筋应符合设计要求。

③砌体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宽度宜为10 mm,且不大于12 mm 或小于8 mm。灰缝横平竖直、密实光滑,深浅一致,搭接平顺,不得有瞎缝、假缝、透明缝。墙体无裂缝,无渗漏。

④构造柱、圈梁、芯柱等混凝土均应达到相应的质量要求。

⑤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水平灰缝和竖向灰缝宽度宜分别为15 mm 和20 mm。

4、砌体观感质量检查表(4-2表)附后。

4-1表

注:实际偏差应是测10点以上的最大正负偏差值。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4-2表

建筑面积 m2层数检查组组长

检查日期年月日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1、目的 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 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

4.1实体质量 4.1.1桩基工程 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 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 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 4.2工程资料 4.3管理工作质量 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 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五层以上多层及高层建筑:应在结构封顶前增加一次中间结构的检查;超高层建筑应在中间结构进行二次检查。定向检查以外应作随机抽查,以考察企业质量体系运转是否正常、规范、有效。 5.2结构工程检查工作,是在结构工程正常施工过程进行抽查。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拆除模板后保持原貌,且未经剔凿修补处理过的结构工程,钢结构、砌体结构和施工资料,应依照细则要求实施,否则,不予检查。 5.3检查依据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关规定,抽查工程资料与抽查工程实体质量相结合,观感质量与重点检测相结合,注重使用功能安全可靠、环境质量无

钢结构预制质量要求

钢结构预制施工质量要求 目的:保证施工一次合格率,避免返修和返工,达到图纸和规范的质量要求,保证产品验收合格。 要求:所以施工人员必须按图施工,熟悉质量要求,满足质量要求。 1、施工主要工序: 1)主工序:图纸会审→领料→下料→组对→焊接→焊后处理→外观检查→NDT 检测→预拼装。 2)各工序施工内容: a、领料 i.核对材料规格型号 ii.检查材料产品标签(钢材炉号和批号) iii.材料外观检查 b、下料 i.划线 ii.标注图号杆件号、移植钢材炉号和批号 iii.尺寸复核 iv.切割、钻孔 v.打磨 vi.下料报验 c、组对 i.胎架制作 ii.胎架水平度测量(自检和报业主检测)

iii.组对拼装(点焊) iv.喷涂标注栏 v.组对报验(杆件组对和杆件组对水平、垂直度报检,报检需附自测数据)d、焊接 i.焊道打磨清理 ii.搭建防风设施 iii.焊道加温后焊接 iv.各焊道标注焊缝和焊工编号 e、焊后处理 i.清理打磨飞溅、焊缝外观修理 ii.杆件焊后变形校正 iii.杆件焊后水平、垂直度报检(报检需附自测数据) f、外观检查 焊接外观报验(报验单必须标注焊口焊工编号) j、NDT检测 i.对报验合格焊缝进行NDT检测 ii.NDT检测不合格焊缝返修 h、预拼装 2、施工技术质量要求 1)量具和焊机 施工中使用的量具和焊机必须经过国家认可的有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进行检测标定,且经过标定量具和焊机必须在标定有效期限内使用,如标定的量具和焊机已超出有效期,必须重新标定。

2)焊工资质 进入现场施工的焊工必须是经过业主考试合格的焊工才能从事焊接作业,未经考试合格的人员不得进行焊接作业,而且经过考试合格的焊工必须按照考试合格项目范围进行焊接作业,不得超出考试合格项目以外位置和焊件厚度进行焊接。如有未取得焊接资格和超出焊接资质人员焊接一旦发现,业主将对所在单位进行经济处罚,二三公司项目管理部将对所在施工队处于业主两倍罚款。3)焊接前加温 焊工在正式杆件点焊和焊接前必须加温,材料小于50mm厚的必须加温达到110度,大于50mm必须加温达到150度,碳刨清根后焊接前加温为110度,加温范围应在焊道和焊点周边100mm以上,主要是为了避免焊接产生的冷裂纹。4)下料 严格按照图纸尺寸下料,下料时必须移植母材的炉批号和标注图纸号、杆件号(标注需用白色油漆笔标注),铆工下料划线完成在切割前必须由施工班组技术人员校对划线尺寸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才能进行切割作业。对有坡口的材料应预留足够的钝边和打磨余量,避免由于打磨钝边造成材料尺寸不足。造成尺寸偏差过大,要求所有杆件误差在3mm以内。 5)材料切割 a、工字钢、H型钢、板材的切割 工字钢、H型钢、板材的切割(除过焊孔和倒角可用手工切割以外)不得使用手工切割,必须用半自动火焰切割设备进行切割,切割作业人员必须会熟练操作切割设备,保证切割面平齐,切割前必须知道所切割的划线是留线切割,还是压线切割,避免因切割造成尺寸偏差,导致尺寸偏小焊接长肉或尺寸偏大增加打磨量。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5年)

附件2: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评审细则 (2015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

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设计图中的建筑总平面图或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不得人为地任意分割或合并,以确保工程结构的连续性和功能完整性。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 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 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 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第一节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7、当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规范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构(配)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的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处理技术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8、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钢结构分部工程,严禁验收。 二、原材料及成品进场 (一)一般规定 1、本章适用进入钢结构各分项工程实施现场的主要材料、零(部)件、成品件、标准件等产品的进场验收。 2、进场验收的检验批原则上应与各分项工程检验批一致,也可以根据工程规模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

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钢结构施工质量要求 批准:审核: 编制: 1 1.1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钢结构均包含桥梁钢结构及建筑钢结构,凡公联公司组织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钢梁(组合梁)、钢梯道、钢管墩柱等桥梁钢结构及交通枢纽、房建工程等建筑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管理均应执行本《实施细则》。钢模板、防撞护栏及方钢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参照执行。 1.3 管理职责 1.3.1 工程总承包商为钢结构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连带责任。钢结构专业施工分包应报监理工程师批准并向建设单位备案。工程总承包商必须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人员驻厂,参加工程质量管理及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2 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对钢结构施工制作安装质量负主要责任,企业必须具有钢结构加工制作安装资质,有完备的质量管理自检体系,详见附件3-1《钢结构工程施工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严禁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将钢结构工程施工转包或再次分包给他人。 1.3.3 监理单位受公联公司委托对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进行全过程控制。在钢结构工程开工前应制定钢结构工程专项监理方案报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审核;安排具有钢结构施工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驻厂监理。 1.3.4 公联公司地区工程指挥部不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检查钢结构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及制作加工质量,并参加钢结构重要部位的检验及出厂验收工作。 1.4 钢结构工程施工依据

1.4.1 施工合同 1.4.2 设计文件 1.5 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 1.5.1 建筑钢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施工执行建工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 81-2002)有关规定,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相关规定。 1.5.2 桥梁钢结构工程:桥梁钢结构工程划分及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执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桥梁钢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检验执行铁路行业标准《铁路钢桥制造规范》TB-10212-2009。 1.5.3 桥梁钢结构构件质量检验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4 桥梁钢结构工程试拼装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桥梁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2-2004; 1.5.5 桥梁钢结构涂装执行交通部《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JT/T722-2008等规范要求; 1.5.6 桥梁钢结构工地安装执行《北京市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BJ01-46-2001相关规定。 2 基本规定 2.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在专业技术、加工及检测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及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2.2 企业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名称相一致,不得使用他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2.3 企业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亏损及破产状态。 2.4 企业应具有市政大型钢结构施工制作及安装业绩,且近五年未发生质量及安全责任事故。 2.5 企业的有关人员资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安徽省质量奖评审细则

安徽省质量管理奖评审细则(试行) (制造业) 前 言 为了引导组织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增强竞争优势,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准则。 本细则参照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结合我省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从领导,战略,顾客与市场,资源,过程管理,测量、分析与改进以及经营结果等七个方面规定了组织质量管理的评价要求,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的准则,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 本细则的制定和实施可帮助组织提高其整体业绩和能力,为组织的所有者、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有助于组织获得长期成功,并使各类组织易于在质量管理实践方面进行沟通和共享,并成为追求卓越管理模式的一种可参照的工具。 1 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追求卓越管理的各类组织,为组织追求卓越管理提供了自我评价并用于安徽省质量管理奖的评价依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

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idtISO9000:2000) GB/T19004—2000 质量管理体系 业绩改进指南(idtISO9004:2000) 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T19000—2000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4 评价要求 4.1领导 本条款用于评价组织高层领导在价值观、发展方向、目标、对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关注、激励员工、创新和学习等方面的作为,以及组织的治理和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4.1.1组织的领导 组织高层领导应确定发展方向、完善组织的管理以及评审组织质量管理业绩。 4.1.1.1高层领导的作用 组织应从以下方面确定高层领导的作用: a)确定和展开组织的价值观、长短期发展方向及目标;在质量目标中均衡地考虑顾客及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向全体员工、主要的供方和合作伙伴沟通组织的价值观、发展方向和质量目标;确保双向沟通。 b)创造有利于授权、主动参与、创新和快速反应的环境,促进组织学习和员工学习的环境,遵守法律法规的环境;恪守诚信经营等道德规范,并影响组织的相关方。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 (2015年) 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 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

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 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1、大中型公共建筑项目(建筑面积20000m2及以上或建筑高度50米以上)。 2、住宅建筑总建筑面积在30000m2及以上,配套设施齐全的住宅小区项目;总建筑面积在20000m2及以上,独立的高层、小高层住宅项目。 3、风景园林工程总建筑面积在1000m2及以上或工程占地30000m2及以上,园林建筑面积500m2以上及总投资额(工程造价,下同)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 4、总投资额在8000万元及以上的电力、交通、水利、通讯等工程项目。 5、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市政项目(给水、排水、燃气、热力、道路、桥隧、防洪等)。 6、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 申报工程勘察的项目规模必须符合上述1-5款的要求。申报项目的勘测方法和手段先进,有独创性,能以恰当的工作量和勘测精度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勘测全过程均经过严格检查和审核,成果要正确地反映客观实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一、基本规定 <1>钢结构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钢结构工程施工资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控制及检验制度,施工现场应有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2>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3>钢结构工程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3.1>采用的原材料及成品应进行进场验收。凡涉及安全、功能的原材料及成品应按本规范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见证取样、送样; <3.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负责人)检查认可。 <4>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钢结构分部(子分部)工程中分项工程划分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执行。钢结构分项工程应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各分项工程检验批应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划分。 <5>分项工程检验批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5.1>主控项目必须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 <5.2>一般项目其检验结果应有80%及以上的检查点(值)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的要求,且最大值不应超过其允许偏差值的1.2倍。 <5.3>质量检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应完整。 <6>分项工程合格质量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6.1>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均应符合本规范合格质量标准; <6.2>分项工程所含的各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质奖评办…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组织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 (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与安装中得钢构件焊接与焊钉焊接得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得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得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得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得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得规定进行烘焙与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与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得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得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得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

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与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与质量分级》GB3323得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得规定。一级、二级焊缝得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得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得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 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得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得对接与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得吊车梁或类似构件得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得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得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3年) 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 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 4.地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 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平方米以上配套的别墅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千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 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

钢结构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钢结构制作和安装中的钢构件焊接和焊钉焊接的工程质量验收。 4.1.2钢结构焊接工程可按相应的钢结构制作或安装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原则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 4.1.3碳素结构钢应在焊缝冷却到环境温度、低合金结构钢应在完成焊接24h以后,进行焊缝探伤检验。 4.1.4焊缝施焊后应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打上焊工钢印。 4.2钢构件焊接工程I主控项目 4.2.1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等焊接材料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其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 4.2.2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 4.2.3施工单位对其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 4.2.4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

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法》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关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BJ/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表4.2.4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表 4.2.4 一、二级焊缝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焊缝质量等级一级二级内部缺陷超声波探伤评定等级ⅡⅢ 检验等级B级B级探伤比例100%20%内部缺陷射线探伤评定等级ⅡⅢ检验等级AB级AB级探伤比例100%20%注: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4.2.5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要求熔透的对接和角对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小于t/4(图4.2.5a、b、c);设计有疲劳验算要求的吊车梁或类似构件的腹板与上翼缘连接焊缝的焊脚尺寸为t/2(图4.2.5d),且不应大于10mm。焊脚尺寸的允许偏差为0~4mm。检查数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

最新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工程建设可持续发展,并在此基础上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营造良好人居环境,本着“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指导方针,为进一步鼓励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增强质量意识,争创精品工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决定全面深入规范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活动,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以下简称“扬子杯”)是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设综合奖一项、专项奖三项,综合奖名称为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专项奖名称分别为江苏省优质安装工程奖、江苏省优质装饰工程奖、江苏省优质钢结构工程奖。评选对象为省内各类建设工程和省内建筑企业承建的省外建设工程。 第三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创建和评审遵循“自愿申报、择优入围、科学公正”的原则,强化“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三个环节。“过程创建”环节活动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组织实施,“复查评选”和“综合审定”环节活动每年组织一次。 第二章? ?评审组织 第四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扬子杯”优质工程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扬子杯”评审工作和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推

荐工作。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创建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审定委员会和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负责“扬子杯”优质工程的“过程创建”、“复查评选”、“综合审定”和协调管理工作。由评审领导小组组建“扬子杯”优质工程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第五条“扬子杯”创建委员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省市行业协会组成。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和市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检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处室、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和省行业协会组成“创建抽查组”,负责优质工程创建过程中的质量抽查。 第六条“扬子杯”评选委员会,由省行业(专业)协会牵头组建,主要成员由市行业(专业)协会和工程建设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复查评选工作。 第七条“扬子杯”审定委员会,由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市行业(专业)协会相关专家组成,负责优质工程的综合审定工作。 第八条“扬子杯”专家库成员包括行业内资深的专家学者,成员的评定每年经行业协会、专业工程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发文确定。 第三章评审范围 第九条江苏省“扬子杯”优质工程奖评审范围。 (一)“扬子杯”优质工程奖: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年修改)

浙江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2010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有关规定,表彰在质量和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特设立浙江省质量奖(以下简称省质量奖)。为科学、公正、客观地开展省质量奖评审工作,参照《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省质量奖是我省授予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显著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在质量领域的崇高荣誉。 第三条省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服务的宗旨,坚持组织自愿申报和“高标准、严要求、少而精,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省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四条省质量奖每年评审一次,由浙江省质量协会(以下简称省质协)按照评审原则、评审标准和我省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所属行业和规模,确定授奖名额。每年从获奖组织中择优推荐评选全国质量奖。省质量奖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按当年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重报重评。 第二章评审范围 第五条省质量奖评审范围为工业、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及商业、贸易、旅游等行业的国有、股份、集体(乡镇)、民营和

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组织。 第六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非紧密性集团不在评审范围之内。 第三章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设立浙江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作为省质量奖的评审机构,由政府、行业主管质量工作的负责人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质量专家组成。负责研究、确定省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常设机构为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省质协秘书处,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省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培训、评聘评审人员;受理省质量奖的申报和资格审查;组织实施省质量奖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通过省质量奖现场评审和用户评价的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并向省质量奖审定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候选获奖组织名单;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帮促和管理;其它有关日常工作。 第四章评审人员 第九条省质量奖的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和省质量奖评审标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 3、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

钢结构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钢结构工程一般包括钢结构焊接工程、钢结构紧固件连接工程、钢零件及钢部件加工工程、钢结构组装工程、钢构件预拼装工程、钢结构安装工程、压型金属板工程和钢结构涂装工程等,根据钢结构工程特点,结合在钢结构厂房监理经验和体会,监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钢结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 一、依据:设计图纸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二、钢结构焊接工程 1、材料质量要求: 1.1材料质量 1.1.1承重结构采用的钢材应具有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强度和硫磷含量的合格保证,对焊 接结构尚应具有碳含量的合格保证。 1.1.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用的焊条、焊丝、焊剂、电渣焊熔嘴、焊钉、焊接瓷环和施焊用的 保护气体等必须有出厂质量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质量证明文件。焊条应符合国标《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焊接承重结构及重要非焊接承重钢结构采用的焊接材料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见 证抽样检验,有复试报告,应具有冷弯试验的合格保证。 1.1.4钢结构焊接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复试报告的品种、型号、规格及质量、性能及质量 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材料选用: 1.2.1承重结构的钢材应采用Q235钢、Q345钢、Q390钢、Q420钢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 家标准《碳素钢结构》GB/T700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0的规定。

1.2.2钢结构焊接工程中所选用的焊条、焊丝、焊剂和电渣熔嘴等焊接材料应与母材相匹配, 并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3钢结构焊接工程应优先选用已列入国家标准或部颁标准的焊接材料。 1.2.4如设计选用未列入标准的母材和焊接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可焊性,并提供满足设计要 求的焊接工艺实验资料。 1.2.5施工单位对首次采用的钢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热处理等,应进行焊接工艺 评定,并根据符合要求的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后方可采用。 1.2.6施工单位对其采用的焊钉的钢材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其结果应符合设计和国家 现行产品标准的规定。 1.2.7钢结构焊接工程中,一般采用焊缝金属与母材等强度的原则选用焊条、焊丝、焊剂等 焊接材料。 1.2.8对处于外露环境且对耐腐蚀,有特殊要求的或在腐蚀性环境下的承重结构,应采用耐 候钢,质量要求应符合国标《焊接结构用耐候钢》GB/T4172的规定。 1.3焊条烘焙:焊条、焊剂、药芯焊丝电渣焊渣嘴和焊钉焊用的瓷环等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 品说明书及有关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如说明书无特殊规定时,对酸性焊条根据受潮情况,在温度75~150℃中烘焙1~2h,对碱性低氢型焊条应在温度350~400℃中烘焙1~2h,并方在保温箱内,随用随取。 1.4焊条药皮与焊剂的防潮:焊条受潮后易形成焊芯锈蚀及药皮酥松脱落,焊剂易受潮结块, 为此焊条、焊丝和焊剂必须有防潮的措施。 1.5焊丝的表面质量:焊丝的直泾、表面均匀性、油污、锈蚀等表面质量,会直接影响焊缝 质量,因此对表面质量要严格控制。 1.6焊剂防污染:焊剂被锈垢、氧化铁皮和油脂等污染,会影响焊缝,应采取措施防止焊剂 被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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