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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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钱江杯评审细则

钱江杯评审细则

附件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评审细则(2015年)第一条为提高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管理创新,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用新理念、新方法积极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并自主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新软件,努力创造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消耗低、污染少、环境美、人与自然更加和谐的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申报条件1、申报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以下简称申报项目)必须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文件(附复印件)。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属整体工程项目(不得以其中部分作为整体工程项目名义),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3、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规范、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达到安全、经济、适用、美观和节能的要求。

4、勘察设计申报单位应持有勘察设计资质证书(附复印件),规划设计申报单位应具有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或相应专业的工程设计资质(附证明材料),其申报项目应是在资质范围内独立完成或为主完成的。

5、申报项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节约能源法》,凡不符合节能要求的项目不能参评。

6、申报项目应是通过竣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并能较好地满足生产和使用要求。

规划设计申报项目应当是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实施的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7、经规划、建设方验收后的工程测量与城市测量项目(附相关证明材料)。

8、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也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

历届未被评上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9、合作项目必须填报主创单位、合作单位及合作各方共同申报的证明,并附有合作各方资质证明及为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材料。

10、规划设计中的城市规划设计项目申报需为已获得浙江省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

第三条申报项目的标准和规模申报项目的勘察设计应在主体专业或多个专业中积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方法,整体水平达到省内或接近国内同类项目先进水平。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5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0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和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 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公里以上;(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二千五百平方米以内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

关于《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有关问题的说明-浙建协[2006]100号浙工质协[2006]42号各市建筑业协会、各专业工程协会、省建设投资集团:2005年我们印发了《关于强化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的通知》(以下简称《结构质量细则》),各地、各部门都按通知的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我们在9月份召开了座谈会,各地反映了一些实施的情况。

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请各地、各部门将本说明转发到各企业,以利《结构质量细则》贯彻落实。

一、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最近联合发布了国家标准,即《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以下简称《质量评价标准》),并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鉴于我们已在2005年印发了《结构质量细则》,与建设部颁发的《质量评价标准》的要求比较接近,为此目前评审钱江杯优质工程,仍按我们印发的《结构质量细则》要求实施,待进一步学习建设部《质量评价标准》后,再组织实施。

二、“结构质量细则”中混凝土工程中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见细则2-2表第7项),现调整为:基础±10;柱、梁、墙±5;板、壳±3。

三、“结构质量细则”中允许偏差数据,凡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不允许超过规范规定值;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允许偏差值,允许超过《结构质量细则》的规定值,但不得超过表中数值的1.5倍。

四、“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资料质量评价表(5-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一。

五、“结构质量细则”中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质量评价标(6-1表)检查项目的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六、“结构质量细则”第6.4.1条:四类结构中有二类(桩基和主体结构)中主体结构是指上部结构中比重较大的结构;第6.4.2条:四类结构中只要主体结构评为优,该主体结构是指上部主体结构。

七、《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中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第5条,……小于50立方米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科创编

钱江杯奖评审细则之欧阳科创编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结构要求细则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1、目的为贯彻落实“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方针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控制力度,提高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强管理,确保钱江杯优质工程和建设工程整体水平上台阶,特制定《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结构质量要求细则(试行)》(下称细则)。

2、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新建的各类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园林建设工程、各类专业工程中属房屋建筑类的工程及构筑物。

道路、桥梁、水工结构等工程另行制定细则。

3、基本要求3.1坚持实事求是、高标准、严要求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2钱江杯优质工程的结构质量要求,是在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现行规范、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实际水平,提出高于国家标准,严于规范、规程,有量化和定性的要求。

3.3细则涵盖结构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工作质量,建筑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以及施工操作、环境和工程实体质量。

3.4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注重使用功能和关键项目部位的实体质量。

3.5结构质量未达到本细则要求,不能参加“钱江杯”优质工程的评审。

4、检查内容和要求4.1实体质量4.1.1桩基工程4.1.2混凝土结构工程(模板、钢筋、混凝土、预应力)4.1.3钢结构工程(材料、制作、安装)4.1.4砌体工程(材料、砌筑、构造)4.2工程资料4.3管理工作质量4.4具体要求和标准见附件。

5、检查方法5.1钱江杯优质工程,应在开工前由施工总包企业向建设、设计、监理、质监、建设主管部门、协会申报创优计划。

各市创优质工程(含优质结构工程)管理的相关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对申报的每项结构工程根据结构施工进度,进行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

工程监理单位应做好每次定向检查的记录。

定向检查一般2至3次。

五层以下工程:第一次,检查地基基础、地下室到地上三层以内的结构;第二次,地上三层以上至结构封顶。

钱江杯细则

钱江杯细则

附件一优质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审要求和标准一、桩基工程质量评审要求1、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应包括:现场预制或灌注桩的原材料、混凝土级配、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脱模、养护以及钢筋工程、预应力施加、桩的就位、打(压)、清孔等全过程的施工质量;成品桩包括产品合格证、成品桩复检、运输、堆放、就位、打(压)、按桩以及原材料等过程的施工质量。

2、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抽检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少于3根;当总桩数在50根以内的,不应少于2根。

承载力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

3、混凝土桩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应达到一下要求:①灌注桩应全数检测;②桩身完整性检测评价结果应达到全部为一类和二类桩,且一类桩应达到60%以上。

4、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1表的规定。

5、灌注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桩-2表的规定,桩顶标高至少要比设计标高高出0.5m,桩底清孔质量按不同的成桩工艺应达到规范的要求。

每浇注50m3混凝土必须有1组试件,小于50 m3的桩,每根桩必须有1组试件。

6、各种桩的施工质量(包括成品桩、打(压)桩、接桩、焊缝、钢筋笼、混凝土充盈系数等)均应达到规范的要求,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评定要求1、混凝土工程质量应包括混凝土原材料、搅拌、运输、浇注、振捣至结构工程脱模养护的全过程施工质量,同时检查模板、钢筋工程质量及相关的预应力结构、钢结构和砌体结构质量。

并应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92)的要求。

2、钢筋原材料应符合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并按有关规定具备产品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和现场复试报告。

3、预埋件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埋件所用的钢板、钢带、角、槽型钢等应尺寸准确,面层平整,边角整齐,不得有毛边,飞翅,与锚筋电弧焊接牢固,焊药皮清刷干净。

焊缝的宽度、厚度及焊口质量合格。

4、后涨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有施工技术方案;无粘结和有粘结预应力筋的材料质量及制作安装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无粘结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9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金属螺旋管》(JG/T1013)标准和设计要求。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

附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质量强省战略,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018〕2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钱江杯)是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

第三条钱江杯的认定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竣(交)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能源、园林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四条钱江杯认定遵循公开、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倡导绿色、环保、和谐。

鼓励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工业化、全装修和有重要技术创新的项目创建钱江杯。

第五条钱江杯获奖数量实行总量控制。

省建设厅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各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能源等省级相关厅局推荐上报钱江杯的数量。

第六条钱江杯授奖对象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项目负责人。

第七条钱江杯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钱江杯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钱江杯认定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钱江杯认定工作由省建设厅负责,设立钱江杯认定办公室。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由厅办公室、城建处、村镇处、设计处、省建筑业管理局组成。

厅直属机关党委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钱江杯认定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钱江杯认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钱江杯品牌建设工作;(二)制定钱江杯认定细则等文件;(三)组织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推荐工作的开展;(四)汇总审议推荐名单,提出认定意见,报请省建设厅厅务会议审定;(五)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六)宣传、推广钱江杯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

第十条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省级相关厅局(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钱江杯推荐工作,主要职责:(一)建立钱江杯参评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二)开展钱江杯创建工作,组织推荐工作,指导和监督申报工作的开展;(三)完善推荐工作机制,择优确定钱江杯推荐工程;(四)调查处理创建和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五)宣传、推广优质工程获奖企业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质量先进。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鼓励建筑企业提高工程质量,争创国内外先进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最高奖,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和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委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评审通过的工程,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质量管理协会颁奖,获奖工程的质量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审一次,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同时进行。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必须是钱江杯优质工程项目。

《钱江杯优质工程奖》每年评定的数额不超过80个,其中住宅工程不超过25个。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第四条评选为《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列入省内的国家、省、市、县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主要包括:1、大中型工业、交通、市政、水利建设项目(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按国家计委有关规定执行)的主体单位工程公共建筑。

项目划分标准按下列标准执行:(1)一万座以上的体育场。

(2)二千座以上的体育馆。

(3)一千座以上的影剧院。

(4)一百五十间客房以上的饭店。

(5)五千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

(6)五千平方米以上的图书馆、教学楼。

(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

(8)建安工程量在三千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

(9)长度一千米以上的桥梁;二千米以上的隧道。

(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2、住宅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一万五千平方米以上连片建设的住宅工程。

3、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一千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

4、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第五条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办法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鼓励勘察设计单位、建筑施工企业提高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争创国内先进水平,经省政府批准设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最高荣誉奖,由省建筑业协会、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承办。

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分优秀勘察设计、优质工程两个项。

第三条成立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评审委员会。

评委会由优秀勘察设计评委会和优质工程评委会两个专项评委会组成。

专项评审委员会由相关的专家组成,设主任一名和副主任若干名。

评委会成员每年视情作适当调整。

第四条评审通过的工程报省建设厅备案,由协会发文公布通报表彰。

获奖的工程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用户满意、社会赞赏并经得起时间考验的工程。

第五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每年评审一次,优质工程奖和优秀勘察设计奖的评审分别按相关的评审细则组织实施。

评审的基本程序为:单位申报、组织推荐、协会初审、专家复查、评委评审、社会公示、正式公布等七道程序。

并与推荐选报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部和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相衔接。

申报建筑工程鲁班奖的项目必须是工程设计合理、先进,符合中国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并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奖项的国家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必须是获得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秀勘察设计)的项目。

申报项目由省协会初审,经省建设厅同意后上报。

第六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行贿送礼,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取消申报和获奖资格。

第七条评审人员和专家组成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纪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违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撤消其资格,直至建议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钱江杯奖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对评审通过的工程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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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细则(2014年)一、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工程项目必须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和使用功能。

二、工程规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2.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3.150间标准客房以上的饭店;4.设区级市(不含衢州、丽水、舟山)城区为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衢州、丽水、舟山三市(含市属区)公共建筑面积为8000平方米以上,其所属县级为5000平方米以上。

公共建筑包括:教育科研、商业服务、文化娱乐、旅游服务、客运、办公、会展及纪念性等工程。

住宅工程包括:单体高层住宅、单体住宅和以住宅为主的综合楼工程。

5.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五级航道10公里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内河码头300吨级8个以上;6.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7.20000平方米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建筑群体,30000平方米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10000平方米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集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

8.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9.单体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10.建安工作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置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作量在35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堤岸工程、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11.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特殊工程项目;12.面积偏小但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

除符合上述条件以外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等专业工程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单位工程划分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应以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及其报建手续为依据。

三、申报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市、各部门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并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3.严格执行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国家的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的优良标准。

未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工程建设事故;4.工程应获得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称号;5.工程(包括装饰)已在上年度九月底前竣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和投入使用,用户反映良好;6.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获得地级市或省级专业厅(局)的优质工程,并具有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7.住宅小区、群体工程的绿化、道路及室外工程已按小区规划基本形成;8.民用建筑工程(含住宅)应装修完成,且投入使用。

住宅工程应满足入住条件(管道终端的相关设施及洁具应安装到位,可以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入住率达到或大于60%;9.甩项工程不得参评当年钱江杯奖(优质工程)。

经二次装修的工程必须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不得影响结构安全,不得改变使用功能;10.工程的科技含量较高,积极应用建设部推广的建筑业10项新技术中的5项(含5项)以上。

凡是获得省级、国家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获得省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施工示范工地的项目;在施工中形成国家级、省级工法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评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11.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和QC小组活动,并取得成果或被评为省级以上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优秀企业。

12.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建筑节能的施工,并完成相应的系统节能检测的要求,质量符合规范规定标准。

1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规定,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为结构优质工程。

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应为市级优质结构工程;未开展市级工程优质结构评定的地区,由工程所在地市级协会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价审定,并提供工程结构质量评价证明材料。

四、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建筑业企业;2.工程的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3.住宅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的主承建单位。

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⑴在小区(群体住宅、村镇住宅群)承建面积最多的一个企业,其建筑面积应达到建筑总面积的30%以上,且不少于15000平方米(群体建筑不少于12000平方米、村镇住宅群不少于8000平方米);⑵当有两个以上企业符合⑴条件,且两个企业承建面积之差小于10%时,可由两个企业联合申报,均为主承建单位;⑶当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每个企业承建的建筑面积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申报,可选择三家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

五、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参建单位除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外,原则上选择二个单位,且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参建单位所参建部分的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参建的土建(含装饰)工作量或建筑面积占该工程建安工作量或总建筑面积的15%以上。

如建安工作量在10%至15%之间,但装饰工作量在500万元以上,也可报参建;参建的安装工程工作量应在200万元以上;(参建单位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2.参加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施工的单位,其承建的工作量或建筑面积达到总工作量或建筑面积10%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3.参建园林绿化工程,其面积占园林绿化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5%,参建的工程造价应在500万元以上(应出具证明),且工程质量优于现行标准。

工业项目、大型建筑和小区(群体建筑、村镇住宅群)可申报三个参建单位,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六、每年协会根据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实施情况,和参考上两年获奖工程数,下发第二年的各市和省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申报钱江杯工程的分配名额。

各市、省级有关部门及省建设投资集团一律按企业隶属关系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

省外在浙企业由工程所在地申报。

七、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必须认真填写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表式附后)及有关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名称必须用全称(应与公章相符),工程名称应填写完整、准确。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经工程所在地和企业隶属关系的地级市建筑业(市政)协会或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

专业工程由省级有关专业工程协会或厅(局)签署意见后上报。

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的项目,由各地各部门于申报前在相应范围内公示,吸收公众意见后报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八、申报钱江杯奖(优质工程)项目的申报材料包括: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2.建设工程备案表及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节能、环保、消防、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复印件(须加盖备案机关公章);3.获地级市或省级有关厅(局)评审的优质工程证书(或文件)、优质结构、省级标化工地证明复印件(须加盖公章);4.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并取得QC成果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5.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缩印),园林绿化工程还应附工程总平面图、种植设计图、竖向设计图;6.工程彩色照片(6吋、不要经制作过画册图片)20张。

照片应图像清晰、构图完美;建筑物应有主要正立面及具有工程特色的细部照片并附文字说明;用不粘贴像册装封。

7.上述申报材料中1(word格式)、6(jpg格式)两项同时制成光盘,以供复制宣传。

九、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如下:1.省建筑业行业协会和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各地各部门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2.根据初审结果,确定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项目数量及在专家库中抽选复查组人员名单;3. 钱江杯奖(优质工程)复查组对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内容包括:⑴听取用户(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对工程质量的意见;⑵复查实体工程质量;⑶查阅工程有关资料;⑷检查反馈并与当地协会交换意见;⑸对复查工程进行综合评价;⑹写出复查工程的优缺点,对有关技术数据进行统计;⑺工程复查结束后,按工程质量进行汇总。

4.省协会根据每个复查组复查结果进行统一综合汇总。

并向省建筑业管理局汇报复查情况。

5.从钱江杯奖评委专家库中抽选评委组成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

6.评审会议程有:⑴听取申报材料初审情况汇报;⑵听取复查组对工程质量复查情况汇报;⑶查看工程复查资料;⑷评委评议;⑸无记名投票初步确定获奖工程。

7.评审结束在网上公示经评委会评定的获奖工程名单,吸收公众意见,并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汇报确认后,正式公布获奖工程名单。

附件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要求一.申报资料要求:1.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2014年)申报表(可在浙江省建筑业行业协会网下载),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资料中,另一份单独装订。

2.工程照片采用数码照片的JPG格式,照片像素应在3M及以上,能够反映工程质量特色,其中应当有反映工程全貌的立面照片不少于3张,不得使用扫描件,不得经过加工合成。

3.工程平面图:应当提供地下室、底层、顶层、屋面以及标准层的平面图,必须有一份建筑立面图和剖面图。

4.申报表中填写的单位、人员及联系电话应准确,盖章应清晰。

5.申报资料应当装订成册。

并将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表的电子版及工程照片刻在同一个光盘上。

二.申报资料内容及装订顺序:1.申报资料封面(式样附后)2.目录(注明页码)3.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2014年)申报表(1份)4.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扫描件)6.建设工程土地使用证(扫描件)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件)8.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证明文件(复印件)9.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报告(复印件)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报告(复印件)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2.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13.民用建筑生活饮用水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1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复印件)16.单位工程优质结构评定证明资料(复印件)17.单位工程市级优质工程评定证明文件(复印件)18.建筑业10项新技术应用证明资料19.工程开展QC活动成果获奖证明资料(复印件)20.工程建设创优活动总结文字资料21.工程平面图22.工程照片申报资料封面式样:2014年度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申报资料(黑体二号)(申报工程名称)×××××(黑体小二)(申报单位)×××××××(黑体三号)二○一四年××月××日(黑体三号)附件4: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2014年)申报表工程名称申报企业申报日期填表说明1、本表由主承建单位填写,应确保填写信息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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