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021年修订)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02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8.31•【字号】马政〔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2021年修订)(2018年8月31日马政〔2018〕43号发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马政秘〔2020〕134号)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16日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文件的决定(马政〔2021〕48号)第二次修正)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现将《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2018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管理和申评第四章奖励和监督第五章附则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马鞍山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弘扬质量领域先进事迹和工匠精神,不断提高产品、工程和服务质量,全面推进马鞍山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皖政〔2018〕2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市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荣誉,包括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次,质量奖授奖每次不超过3个、提名奖每次不超过6个。
市长质量奖有效期4年。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对申报组织的评选标准,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对申报个人的评选标准,结合本办法另行制定。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20〕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鼓励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引导各类组织提升标准创新能力,表彰一批在标准创新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由市政府设立。
第三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分为标准创新奖和标准创新提名奖,根据评比达标表彰奖励规定定期组织评审和表彰。
其中,标准创新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3个,标准创新提名奖每次表彰名额不超过5个。
第四条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设立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由市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主任由分管副市长担任。
评审办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评审办主任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工作,决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重大事项;(二)审定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议表决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评审结果,审查异议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四)提请市政府批准嘉兴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名单。
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保证评审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嘉政发〔2013〕16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嘉政发〔2013〕16号)。
(二)评审标准1.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3.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程序(一)发布通告每年由嘉兴港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港区质监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嘉兴港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
(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嘉兴港区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嘉兴港区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嘉兴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销售(营业)额达到2亿元以上,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五位。
(5)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市长质量奖范本
市长质量奖范本市长质量奖范本如下:市长质量奖为激励推动本市企业和机构持续改进、优化经营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标杆,特设市长质量奖。
一、奖项设置(一)市长质量奖该奖项旨在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具有卓越成绩、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显著优势、为本市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和机构。
二、评选标准(一)持续改进与创新:具有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的能力,并能够在业务运营中不断追求创新,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二)质量管理水平: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标准化工作程序,实施全面的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手段。
(三)产品和服务质量: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且以良好的口碑、高的用户满意度为特点,服务质量上乘。
(四)社会责任:具备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履行企业责任,关心员工福利,培育优秀人才,推动行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评选程序(一)申报:企业和机构可自愿提出申报,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市质量监督机构也可推荐具有较高质量水平的企业和机构参选。
(二)初评:组成评审团队,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初步筛选出具有较高质量水平的企业和机构。
(三)现场评审:对初选入围的企业和机构进行现场评审,重点考察现场管理、质量过程详细情况和质量管理成果。
(四)评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企业和机构。
四、奖项设置和表彰措施(一)市长质量奖获得者将被授予市长质量奖奖牌和荣誉证书。
(二)获奖企业和机构将被广泛宣传,享有市长质量奖标识使用权,以及相关专题报道和推广机会。
(三)获奖企业和机构将被邀请参加市质量管理年度大会,并与其他获奖者进行交流和分享经验。
(四)市政府将向获奖企业和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相关奖金和奖励。
五、其他事项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相关情况均应进行严格保密。
评选结果将以公示形式进行,对未获奖的企业和机构将给予反馈意见,鼓励其进一步改进。
这是市长质量奖的一般范本,具体设置和奖励创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14]27号【发布部门】嘉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4.03.17【实施日期】2014.03.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3月17日嘉兴市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质量工作,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提升质量总体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56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统筹兼顾、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
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考核年度,具体考核工作由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强市办)组织实施。
第四条考核主要从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领域的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两方面进行,包括质量目标完成情况和质量措施落实情况。
具体考核要点见附件。
第五条市强市办根据质量发展的形势和任务,提前制订并下达年度质量工作考核细则。
相关考核指标及分值可根据年度质量工作进展适当调整。
第六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满分100分。
考核结果分四个等级,分别为:A级(90分以上)、B级(80~89分)、C级(60~79分)、D级(59分以下)。
当年度发生重大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安全事件和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考核结果一律为D级。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0.08•【字号】嘉政发〔2015〕74号•【施行日期】2015.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5〕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已经七届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5年10月8日“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工作,根据《嘉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予“嘉兴市荣誉市民”称号的办法》(嘉人大常发〔2015〕6号)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必须坚持“本人自愿、对我友好、诚实守信、贡献突出”的原则。
第三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市外其他人士,可以作为“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对象:(一)在推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中贡献突出的。
(二)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和国家统一,促进港澳地区与内地交流,为“一国两制”方针的贯彻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为本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城市发展规划、环境保护和资源合理利用等方面献计献策,提出重要建议被采纳,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贡献突出的。
(四)为本市引进资金、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培训管理人员,促进高新技术发展贡献突出的。
(五)在本市直接投资,经营期限为5年以上,被推荐人在嘉兴连续工作1年以上,企业已投产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工业企业绩效综合评价结果达到B 类以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1.投资一般性项目,注册资本在3000万美元或相应人民币以上的;2.经认定为世界500强投资项目或全球行业龙头企业投资项目等;3.投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或相应人民币以上的。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9.10•【字号】嘉政发〔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获奖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21〕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全力打造“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引导和激励我市广大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经八届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授予浙江西子重工机械有限公司、麒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荣泰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浙江嘉特保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授予浙江高裕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真真老老食品有限公司、明新旭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授予振石集团东方特钢有限公司、浙江卫星能源有限公司、桐昆集团浙江恒通化纤有限公司、天通精电新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海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来斯奥集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美丽家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闻泰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亚达管道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
希望获奖企业珍惜荣誉,积极发挥标杆示范引领作用,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全市企业要以获奖企业为榜样,切实履行质量主体责任,增强质量意识,弘扬“工匠精神”,为推动嘉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典范城市提供更加坚实的质量支撑。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
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
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细则(组织)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编制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细则(试行)1 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和《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 市市长质量奖(组织)(以下简称“质量奖(组织)”)具体评价标准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
1.3 本细则适用于质量奖(组织)的通用评审。
实际评价时,可依据本细则总体要求,结合行业特点拟定更加具体的评价标准,经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1.4 质量奖(组织)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自主创新能力强、质量水平领先、对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
1.5 质量奖(组织)评审围包括工业、商贸、金融、建设、服务等各行业各类所有制企业或组织。
凡符合《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均可申报。
1.6 质量奖(组织)每3年评选一次。
在企业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选。
1.7 评审基本原则1.7.1 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1.7.2 坚持严格标准、优中选优;1.7.3 不收取申报者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或组织负担。
2 奖项设置质量奖(组织)每届不多于5个,可以少额或空缺(有效期满重新申报并获奖的不计算在)。
3 申报条件3.1 申报质量奖(组织)的企业或组织必须具有下列基本条件:3.1.1在市行政区域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具备法律规定的生产经营资质;3.1.2能够科学有效地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技术,不断实现质量改进,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工作成绩显著;3.1.3产品实物质量、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处于全市同行业领先、全省同行业一流水平,并向市质量兴市领导组办公室提供上一年度自评报告;产品、工程或服务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消费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3.1.4具有杰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全市同行业前三位;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3.1.5生产经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近3年未发生质量、环保、安全、卫生等重大事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在市级以上监督检验无不合格记录,服务无重大投诉;3.1.6获国家和省级政府部门质量荣誉的,优先评选。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诸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的通知
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诸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诸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4.08•【字号】诸政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诸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属各重点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和《诸城市市长质量奖评审通则》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诸城市人民政府2018年4月8日诸城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总体水平,增强全市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参照《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及《潍坊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诸城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由诸城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由市政府审定批准和表彰奖励,授予为我市质量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办法所称个人,是指在本市从事质量工作的自然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的评选宗旨。
第五条市长质量奖每2年评选1届,每届有效期5年。
在单位或个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由所在镇街园区和主管部门推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评审。
第六条市长质量奖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申报奖项前3年质量业绩进行评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1.01•【字号】温政办〔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其他规定正文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1日温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8〕55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是温州市质量领域最高奖项,包括“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
“质量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创新奖”主要给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在工业、农林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等领域具有创新示范效应,并取得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企业(组织)。
第三条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为业务性质的绩效评价活动,坚持“申报自愿、科学公正、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每年获“质量奖”“创新奖”的企业(组织)各不超过5家。
第四条“质量奖”“创新奖”评审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实施指南》的最新版本。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
市长质量奖实施方案一、背景。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为了促进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而设立的荣誉称号。
市长质量奖的设立旨在激励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促进全市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实施目标。
市长质量奖的实施目标是通过评选表彰,推动企业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高产品质量,树立品牌形象,促进企业持续改进,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全市产品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奖项设置。
市长质量奖分为优秀奖、提名奖和特别贡献奖三个奖项。
优秀奖主要评选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企业;提名奖主要评选在本市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特别贡献奖主要评选在产品质量和品牌形象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
四、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主要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品牌形象、市场影响力等方面。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组织架构、质量管理制度、内审体系等;产品质量包括产品技术性能、质量稳定性、产品符合性等;品牌形象包括品牌知名度、品牌美誉度、品牌忠诚度等;市场影响力包括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市场反馈等。
五、评选程序。
1. 提名推荐,企业可通过自荐或由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推荐参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2. 初审资格,由市质量监督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资格;3. 现场考察,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考察,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4. 终审评选,由市长质量奖评选委员会对现场考察合格的企业进行终审评选,确定获奖名单;5. 颁奖表彰,对获奖企业进行颁奖表彰,并在各类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
六、奖励措施。
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将获得市政府颁发的奖牌、证书,并享受相关政策扶持。
同时,获奖企业将被列入市长质量奖获奖名单并在相关场合进行宣传推介,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七、宣传推广。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结果将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包括报纸、电视、网络等,以提升市长质量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激励更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柳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23•【字号】柳政规〔2022〕21号•【施行日期】2022.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柳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3日柳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2022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文件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柳州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由市政府批准,激励在创造高质量和践行卓越绩效、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上取得显著成绩,为柳州质量工作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在广西及国内外取得较大影响力和良好声誉的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申请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
评定活动应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批准的程序,由柳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质量强市领导小组)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评定。
不向申报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届,分设制造业、服务业和其他三类。
每类设市长质量奖和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各1个,如申报组织未达到评定要求,该类奖项名额可调配至其他类别。
市长质量奖各奖项有效期为4年。
第五条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市长质量奖特别贡献奖,激励对为柳州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3.24•【字号】浙政办发〔2015〕30号•【施行日期】2015.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3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3月2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引导和激励全省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是省政府设立的浙江省最高质量奖项,包括“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贡献奖’”(以下简称“贡献奖”)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其中“提名奖”为“质量奖”附属奖项。
“质量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贡献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方法创新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团队(包括各类组织中内设的部门、分厂、车间和班组等);在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管理方法创新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包括管理人员、专家学者和一线员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2.09•【字号】嘉政办发〔2014〕105号•【施行日期】2014.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通知嘉政办发〔2014〕10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8条办法”、我市“28条办法”,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市政府决定对现有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进行清理和调整。
现将清理和调整后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予以保留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一)肖培生市长担任主要负责人的市级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
1.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2.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3.市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盛全生;4.嘉兴市海防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盛全生、卞云坚;5.市政府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6.嘉兴市政府性债务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7.市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祝亚伟;8.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何炳荣、张仁贵、盛全生;9.嘉兴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科学发展协调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盛全生;10.嘉兴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梁群、周楚兴、张仁贵、金锦根;11.开发性金融合作联合领导小组组长:徐勇(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长)、肖培生副组长:倪贤孟(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副行长)、盛全生;12.嘉兴市创建省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柴永强、盛全生;13.嘉兴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柴永强、张仁贵、盛全生;14.嘉兴市城乡规划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赵树梅执行副主任:张仁贵;15.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肖培生副主任:梁群、赵树梅、柴永强、祝亚伟、张仁贵、盛全生、董苗虎、周建新、徐建役;16.嘉兴市“两化”深度融合和促进信息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肖培生副组长:盛全生。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嘉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嘉政发[2008]47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十七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强市之路,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或组织全面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的实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对我市实施卓越绩效质量管理模式,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企业或组织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企业或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或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质量技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质量技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和评审组。
评审办设在市质量技监局,评审办主任由市质量技监局局长兼任;评审组由具备资质的评审员组成。
第六条评委会的主要职责:(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市长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市长质量奖”评审过程出现的重大事项;(二)审定“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重要工作规范;(三)审查评审结果,决定拟奖企业或组织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金政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1.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0日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全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提质增效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 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69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一)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设2个奖项,其中“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是市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奖项;为鼓励创新,同时设立“金华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创新奖”)。
(二)“质量奖”授奖对象为金华市辖区内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三)“质量管理创新奖”授奖对象为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质量管理创新、标准创新、品牌建设和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
(四)评审工作以“好中选优,树立标杆”为宗旨,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不向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嘉兴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桐质质函〔2010〕3号转发关于开展2010年度嘉兴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各有关企业:现将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嘉质评办〔2010〕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桐乡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预申报企业或组织须具备《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并符合嘉质评办〔2010〕2号通知要求。
二、请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振东新区动员辖区内符合预申报条件的企业或组织积极申报。
三、预申报企业或组织须填写《2010年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预申报登记表》(一式二份,并加盖公章),于2010年6月21日前报送桐乡市质监局质量科。
联系人:杨春荣、朱利强,联系电话:88036876。
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О一О年六月七日嘉质评办〔2010〕2号关于开展2010年度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为扎实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市长质量奖预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预申报对象和条件市长质量奖预申报企业或组织应具备《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预申报企业或组织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行5年以上,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其中上年度销售(营业)额达到3亿元以上,实现利税或总资产贡献率居市内同行业前五位;要求预申报企业或组织已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取得卓越经营绩效。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进行预申报: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的;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的;3、近三年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及重大有效投诉的;4、近三年产品在国家、省和市级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严重不合格的;5、近三年发生偷税、漏税等严重失信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市长质量奖是一项旨在表彰企业、组织和个人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就的荣誉称号。
该奖项由市政府主办,每年评选一次。
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
一、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标准主要包括: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产品和服务质量、质量管理成效、创新能力和持续改进等方面。
评选过程中,应遵循公正、客观、透明、可比性等原则。
二、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流程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报名:企业、组织和个人通过填写报名表格,并提供评选所需的资料和证明文件进行报名。
2.初评:由市政府相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报名者进行初步评审,评选出符合条件的入围者。
3.现场评审:入围者将接受由评审委员会组成的专家团队进行的现场评审,包括企业或组织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实践、产品和服务的质量等方面的考察。
4.终审: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初评和现场评审的结果,综合评估入围者的质量管理成效、创新能力和持续改进等方面,最终评选出获奖者。
5.颁奖:市政府将在一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颁奖仪式,为获奖者颁发市长质量奖荣誉证书和奖杯等。
三、市长质量奖的影响力
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不仅是对优秀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表彰,更是对市场的引领和激励作用。
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和组织在市场上会更具有竞争力,更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市长质量奖的评选也促进了质量管理的普及和提升,推动了企业和组织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和期望。
以上就是市长质量奖的组织概述,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示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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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二)评审标准1.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二、申报程序(一)发布通告通知由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型组织积极申报。
3.奖项设置。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获奖组织若干个。
4.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6)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定性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相关规定界定);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
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1)概述。
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说明导入卓越绩效管理的时间、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组织,对所有控股企业分别进行评价说明。
(3)《嘉兴市市长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
与《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提供所有控股企业等证实性材料。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书面材料(装订成册)各一份;(4)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书面材料(单独装订)各一份。
4.组织推荐。
由各县(市、区)政府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及市行业协会推荐:(1)非市属企业申报材料报所在地政府质量奖评委会办公室,由当地评审办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经县级政府同意后报市评审办。
(2)市属企业申报材料报市行业主管部门,由市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报市评审办。
申报期截止后,市评审办不再接收申报材料、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评审程序“质量奖”“提名奖”“创新奖”评审程序为资格审查、评审环节(资料评审、现场评审)、审查表决、社会公示和审定批准。
(一)资格审查1.市评审办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与本细则规定的参评对象和条件要求组织审查。
2.资格审查可采用函审、会审形式,由市评审办汇总申报组织情况,分别由发改、经信、教育、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提出意见。
3.采用函审形式的,各部门应向市评审办提交书面意见,由市评审办汇总形成资格审查意见;采用会审形式的,市评审办应形成资格审查会议纪要。
4.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组织,市评审办予以公布。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及时反馈申报组织。
(二)评审环节1.资料评审(1)市评审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成资料评审组对申报组织的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抽签确定评审员及受评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
(2)资料评审组按照GB/Z19579附录要求进行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并按时提交市评审办。
(3)市评审办综合资料评审情况,讨论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组织名单。
(4)对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由市评审办反馈给受评组织。
2.现场评审(1)市评审办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建现场评审组,评审组对列入现场评审组织开展现场评审。
(2)各评审组组长由市评审办确定,现场评审组、受评组织由市评审办随机确定。
(3)现场评审程序:①编制现场评审计划。
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市评审办。
②现场评审前准备。
评审组长主持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4)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①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②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③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产安全、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④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⑤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⑥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⑦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⑧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⑨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5)实施现场评审:①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②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受评组织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
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③召开评审组会议。
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汇总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④与受评组织高层领导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组织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⑤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⑥召开末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6)提出评审意见:①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②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按照市评审办的要求,各评审组及时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及现场评审得分提交市评审办。
(三)审查表决1.提出候选授奖组织名单。
①市评审办对资料评审意见、现场评审意见进行审查与汇总(按比例计分:资料评审占30%、现场评审占70%),质量奖和提名奖总数按照1:2的比例,依据评审得分高低提出质量奖及提名奖候选授奖组织名单。
②创新奖数量由市评审办提请市评委会确定。
③县级政府质量奖、“品字标”认证企业、标准化建设等在质量创新、品牌创新、知识产权创造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且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质量奖、提名奖或创新奖。
④曾三次以上申报质量奖并进入现场评审环节,且又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创新奖。
曾获得过提名奖或创新奖的,且又入围本年度候选授奖组织名单的,可优先推荐为质量奖或提名奖。
⑤统筹兼顾产业结构、行业特性等情况,并分类适度倾斜。
2.会议投票表决。
由市评委会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市评委会成员由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市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本数)。
会议由市评委会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1)市评审办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市评委会成员对候选授奖组织进行审议。
(3)市评委会成员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组织。
3.投票表决规则。
(1)每位市评审委会成员进行无记名投票。
(2)候选授奖组织有效得票数达到市评委会成员数的1/2及以上方可入选。
(3)“质量奖”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因得票数并列而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组织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
“提名奖”从其余未入选的候选授奖组织中重新进行投票,按票数从高到低确定,因得票数并列无法确定的,则对得票并列组织进行再投票,得票数多的入选。
“创新奖”从未入选的其他受评组织中产生。
4.拟奖初选对象。
经投票表决,拟“质量奖”初选对象不超过5个,拟“提名奖”初选对象不超过3个,拟“创新奖”初选对象若干个。
(四)社会公示1.市评审办通过市级主流媒体对拟奖初选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2.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拟奖初选对象,由市评审办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核实情况报告提交市评委会复议。
3.对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经市评委会全体成员1/2以上复议通过的拟奖初选对象,确定为拟奖对象。
(五)审定批准经初选公示和异议处理后,市评委会将拟奖名单及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确定授奖组织名单。
四、表彰奖励对获得“质量奖”、“提名奖”、“创新奖”组织由市政府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获奖组织管理(一)获奖组织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有推广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介绍先进质量管理经验的责任和义务,每年应提供2—3家的先进质量管理孵化企业服务;获奖组织应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开展自我评价,并根据市评审办要求定期提交书面报告等材料;获奖组织要积极参与“品字标浙江制造”等品牌建设,引领带动全市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