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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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送检取样指南

珠海市送检取样指南

件。公称外径>32mm每批不超
过5千件。如果生产7天尚不足
批量,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一
外观平均壁厚维卡软化温 次交付可由一批或多批组成,
PVC给水管 GB/T10002. 度烘箱试验坠落试验液压 交付时注明批号,同一交付批 每种规格随机
26 件
2-2003
试验
号为一个交付检验批
抽取12个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连续生
交付时注明批号,同一交付批 40mm以下取
号为一个交付检验批
6个。
同一原料配方同一工艺和同一
外观、壁厚、平均外径、 规格连续生产的管材为一批, 每种规格随机
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强 每批数量不超过50T。如生产数 抽3条管中各
PVC排水管 GB/T5836.1 度、维卡软化温度、落锤 量少,生产7天尚不足50T,则 切长1米的样
外观、外径、内径环刚度 每批数量不超过60吨。生产数 段长300mm
PVC-U双壁 GB/T18477. 、冲击性能、环柔性、烘 量少,生产期7天尚不足60吨, 试样和2根1m
28 波纹管材 1-2007
箱试验
则以7天产量为一批
试样
电工套管及 JG3050-
29 配件
1998
外观最大、最小外径最小 内径最小壁厚抗压性能冲 击性能弯曲、弯扁性能跌 落性能耐热性能阻燃性能 电气性能
向回缩率二氯甲烷浸渍试 63mm时,每批数量不超过 12条管中各切
PVC给水管 GB/T10002. 验维卡软化温度落捶冲击 100T,生产7天尚不足批量,则 1米(共12
25 材
1-2006
试验液压试验
以7天产量为一批
米)
同一原料、配方和工艺情况下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1.13•【字号】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施行日期】2017.12.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0月30日珠海市人民政府第九届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2月13日起施行。

市长2017年11月13日珠海经济特区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因地制宜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规划、建设、运营、改造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建筑节能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绿色建筑监督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国土、规划、质监、环境保护、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绿色建筑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市建设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全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根据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等,制定辖区年度绿色建筑发展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

第五条本市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执行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公共建筑等应当执行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

相关规划或者规定对建筑执行的绿色建筑标准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市长质量奖申报方案
符合申报资格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通过网上进行申报,秘书处审查受理。

申报组织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深圳区域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使用法人身份登录进入市长质量奖申报系统,实施网上申报。

秘书处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合格名单。

秘书处依据《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主要采取函询、用查询等方式,向市统计、安监、环保、社保等综合管理部门和申报组织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求证,确定资格符合名单。

审查期从年度市长质量奖申报受理截止日起算。

秘书处组织材料评审,分领域组建评审组,依据评定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技术评审,综合考虑行业代表性和评分,确定进入集中答辩名单。

秘书处组建专业评审团,对答辩单位进行评审,基于综合评分及评分超过标准总分50%的原则,提出入围名单。

秘书处组织对入围单位,补充进行现场核查、社会评价,其中,现场核查主要在经济类奖项入围单位中开展;社会评价主要在除经济类的其他5类奖项入围单位中开展,通过网络公众投票的方式,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调分原则采取基础分加权计分法,按所属类别依据得票排序分别予以前期综合评分上调2%、不调整、下调2%计分,作为最终得分。

秘书处按照评分分别不低于标准总分60%、55%和50%的三个等次,形成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铜奖候选名单,报市长质量奖评委会审议,表决拟奖名单。

秘书处对拟奖名单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二)评审标准1.GB/T19580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二、申报程序(一)发布通告通知由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办)向社会公开发布申报通告,同时向各县(市、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办发出组织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嘉兴市市长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2.申报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型组织积极申报。

3.奖项设置。

嘉兴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获奖组织不超过5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提名奖”(以下简称“提名奖”)获奖组织不超过3个,嘉兴市市长质量奖“创新奖”(以下简称“创新奖”)获奖组织若干个。

4.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运营三年以上;(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3)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技术和质量指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指标等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企业前列;(4)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品牌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知识产权创造,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走在全市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6)申报前三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①发生重大质量、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生产安全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②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情节严重并受到行政处罚的(具体定性按法律法规规定、行业相关规定界定);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建设质量强区,促进经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区长质量奖是区政府设立的我区最高质量奖项,由区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经区政府审定批准,授予为我区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组织,主要是指在区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并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从事一、二、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

第四条区长质量奖每两年评选一次。

第五条区长质量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总量控制、好中选优。

区长质量奖评审的主要内容为参加评选组织前3年的发展质量综合业绩。

第六条区长质量奖的获奖奖励、工作经费列入当年区财政预算。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区长质量奖的名义,向参加评选的组织收取任何费用或者接受捐助。

第七条区长质量奖设卓越奖和创新奖两个奖项。

卓越奖、创新奖每届分别不超过3个。

已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组织不得申报区区长质量奖。

参加评选组织均达不到条件的,奖项可以空缺。

第八条卓越奖授予质量管理绩效显著,产品质量(含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水平以及自主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在全区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对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组织。

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成效。

(三)认真贯彻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居全区同行业前列。

(四)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4亿元以上,科技研发经费占比达3%以上;建筑业企业取得建筑工程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连续3年缴纳增值税1000万元以上;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五)注重标准化工作,有较强的标准创新能力。

(六)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的突出问题。

质量奖评审办法(合集5篇)

质量奖评审办法(合集5篇)

质量奖评审办法(合集5篇)第一篇:质量奖评审办法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稽山、迪荡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主题词:综合质量奖△ 评审办法通知“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89号)精神,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设立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由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是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需调整获奖企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管委会审批。

第五条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成立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设会长一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会长一名(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各相关局办负责人、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2017版)
2.1 用地分类...................................................................................................2 2.2 土地混合使用.........................................................................................11 2.3 城市用地规划.........................................................................................17 2.4 开发强度控制.........................................................................................21 3 公共设施 ......................................................................................................24 3.1 分级分类标准.........................................................................................24 3.2 布局准则.................................................................................................24 3.3 市级和片区级公共设施.........................................................................25 3.4 新镇、居住区和居住小区级公共设施.................................................25 4 综合交通 ......................................................................................................36 4.1 一般规定.................................................................................................36 4.2 公共交通系统.........................................................................................36 4.3 交通枢纽 ....................................................................................................41 4.4 道路交通系统.........................................................................................42 4.5 慢行交通系统.........................................................................................49 4.6 静态交通.................................................................................................53 4.7 公共加油(气)站、充电站.................................................................58 5 市政工程与防灾设施....................................................................................61 5.1 给水工程.................................................................................................61 5.2 排水工程.................................................................................................66 5.3 电力工程.................................................................................................71 5.4 通信工程.................................................................................................78 5.5 燃气工程.................................................................................................83 5.6 资源综合利用.........................................................................................89 5.7 环境卫生.................................................................................................91 5.8 管线综合.................................................................................................96 5.9 综合防灾减灾.........................................................................................99 6 城市风貌与建筑控制..................................................................................104 6.1 城市总体风貌.......................................................................................104 6.2 城市景观风貌.......................................................................................105 6.3 城市街区控制.......................................................................................108 6.4 建筑物退让控制...................................................................................111 6.5 日照间距控制.......................................................................................115 6.6 建筑间距控制.......................................................................................117 6.7 建筑设计要求.......................................................................................120 6.8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指引.......................................................................130 7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 .....................................................................................131 7.1 基本准则...............................................................................................131 7.2 地下空间规划布局...............................................................................132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

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10.31•【字号】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四十二号•【施行日期】2025.01.01•【效力等级】经济特区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四十二号《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已由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10月31日珠海经济特区质量创新发展条例(2024年10月31日珠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促进质量创新发展,发挥新质生产力的质优关键作用,提高珠海质量总体水平,加快质量强市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产业质量、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生态环境质量的创新发展活动。

第三条本市质量创新发展工作应当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市场导向、变革创新、绿色发展的原则,弘扬城市质量精神。

第四条加强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合、企业主责、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创新发展工作格局。

第五条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质量创新发展领导工作机制,由市场监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创新、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解决质量创新发展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积极推进质量创新发展,履行以下职责:(一)将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珠海质量指数并纳入地方统计;(二)健全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质量考核体系和质量激励机制;(三)制定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等方面政策时,应当与质量创新发展工作相协同;(四)推进质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等建设,加大财政、金融等资源投入,为质量创新发展提供政策保障;(五)健全质量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机制,引导社会建立质量教育体系;(六)依法开展其他质量创新发展工作。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

市政工程金杯奖评审办法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精神,进一步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意识,在市政行业中树立先进,做到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进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是我国市政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荣誉,其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第三条:“市政金杯示范工程”由中国市政工程协会组织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评选范围第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投资额在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上的道路、桥梁、管道、垃圾处置、广场、堤岸等工程;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

其中,广场土建部分投资额不少于总投资额的60%。

第五条:外国独资工程及由外国总承包的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参评工程申报条件1、工程立项、报建手续完备,符合工程建设程序规定;2、施工期间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3、未拖延合同工期,未拖欠农民工工资;4、获地级市文明工地称号;5、工程符合节能、节地和环保的要求;6、工程建设中采用自主创新成果,且社会效益明显;7、申报参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竣工后经过一年使用期检验,且已验收备案。

8、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优质工程称号,或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评选的优质工程称号。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材料第七条:单项工程由承担工程主体的施工企业或建设单位申报;群体工程由负责组织施工的建设单位申报。

申报材料必须注明主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

参建单位承担工作量须在1000万元以上;参建轨道交通、隧道、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承担工程量须在2000万元以上。

第八条:申报单位须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市政工程协会申报;没有成立市政工程协会的向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委(厅)申报。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

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正文:----------------------------------------------------------------------------------------------------------------------------------------------------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20年1月21日九届珠海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姚奕生2020年2月21日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市政府对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与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对《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等3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附件市政府决定修改部分条款的规章一、《珠海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2011年9月27日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公布)修改内容:1.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将第五款修改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的相关工作。

”3.将第九条修改为:“新建、改建、扩建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本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发展和应用规划,经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立项、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评估手续后,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将第十二条中的“工商注册地”修改为“商事登记所在地”,“应当符合质量、环保等相关规定”修改为“应当符合质量、生态环境等相关规定”。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二○一七年五月一、参评工程奖项(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

目录第一部分总则1 总则∙∙∙∙∙∙∙∙∙∙∙∙∙∙∙∙∙∙∙∙∙∙∙∙∙∙∙∙∙∙∙∙∙∙∙∙∙∙∙∙∙∙∙∙∙∙∙∙∙∙∙∙∙∙∙∙∙∙∙∙∙∙∙∙∙∙∙∙∙∙∙∙∙∙∙∙∙∙∙∙∙∙∙∙∙∙∙∙∙∙∙∙∙∙∙∙∙∙∙∙∙∙∙∙∙∙∙∙2第二部分234567城市用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4居住用地∙∙∙∙∙∙∙∙∙∙∙∙∙∙∙∙∙∙∙∙∙∙∙∙∙∙∙∙∙∙∙∙∙∙∙∙∙∙∙∙∙∙∙∙∙∙∙∙∙∙∙∙∙∙∙∙∙∙∙∙∙∙∙∙∙∙∙∙∙∙∙∙∙∙∙∙∙∙∙∙∙∙∙∙∙∙∙∙∙∙∙∙∙∙∙∙∙∙17公共设施∙∙∙∙∙∙∙∙∙∙∙∙∙∙∙∙∙∙∙∙∙∙∙∙∙∙∙∙∙∙∙∙∙∙∙∙∙∙∙∙∙∙∙∙∙∙∙∙∙∙∙∙∙∙∙∙∙∙∙∙∙∙∙∙∙∙∙∙∙∙∙∙∙∙∙∙∙∙∙∙∙∙∙∙∙∙∙∙∙∙∙∙∙∙∙∙∙∙23工业用地∙∙∙∙∙∙∙∙∙∙∙∙∙∙∙∙∙∙∙∙∙∙∙∙∙∙∙∙∙∙∙∙∙∙∙∙∙∙∙∙∙∙∙∙∙∙∙∙∙∙∙∙∙∙∙∙∙∙∙∙∙∙∙∙∙∙∙∙∙∙∙∙∙∙∙∙∙∙∙∙∙∙∙∙∙∙∙∙∙∙∙∙∙∙∙∙∙∙33仓储用地∙∙∙∙∙∙∙∙∙∙∙∙∙∙∙∙∙∙∙∙∙∙∙∙∙∙∙∙∙∙∙∙∙∙∙∙∙∙∙∙∙∙∙∙∙∙∙∙∙∙∙∙∙∙∙∙∙∙∙∙∙∙∙∙∙∙∙∙∙∙∙∙∙∙∙∙∙∙∙∙∙∙∙∙∙∙∙∙∙∙∙∙∙∙∙∙∙∙35城市绿地∙∙∙∙∙∙∙∙∙∙∙∙∙∙∙∙∙∙∙∙∙∙∙∙∙∙∙∙∙∙∙∙∙∙∙∙∙∙∙∙∙∙∙∙∙∙∙∙∙∙∙∙∙∙∙∙∙∙∙∙∙∙∙∙∙∙∙∙∙∙∙∙∙∙∙∙∙∙∙∙∙∙∙∙∙∙∙∙∙∙∙∙∙∙∙∙∙∙37第三部分城市设计与建筑控制8 城市设计的一般原则∙∙∙∙∙∙∙∙∙∙∙∙∙∙∙∙∙∙∙∙∙∙∙∙∙∙∙∙∙∙∙∙∙∙∙∙∙∙∙∙∙∙∙∙∙∙∙∙∙∙∙∙∙∙∙∙∙∙∙∙∙∙∙∙∙∙∙∙∙∙∙∙∙∙∙∙∙∙429 建筑物的退让控制∙∙∙∙∙∙∙∙∙∙∙∙∙∙∙∙∙∙∙∙∙∙∙∙∙∙∙∙∙∙∙∙∙∙∙∙∙∙∙∙∙∙∙∙∙∙∙∙∙∙∙∙∙∙∙∙∙∙∙∙∙∙∙∙∙∙∙∙∙∙∙∙∙∙∙∙∙∙∙∙∙∙4710 建筑物的间距控制∙∙∙∙∙∙∙∙∙∙∙∙∙∙∙∙∙∙∙∙∙∙∙∙∙∙∙∙∙∙∙∙∙∙∙∙∙∙∙∙∙∙∙∙∙∙∙∙∙∙∙∙∙∙∙∙∙∙∙∙∙∙∙∙∙∙∙∙∙∙∙∙∙∙∙∙∙∙∙∙5011 城市地下空间利用∙∙∙∙∙∙∙∙∙∙∙∙∙∙∙∙∙∙∙∙∙∙∙∙∙∙∙∙∙∙∙∙∙∙∙∙∙∙∙∙∙∙∙∙∙∙∙∙∙∙∙∙∙∙∙∙∙∙∙∙∙∙∙∙∙∙∙∙∙∙∙∙∙∙∙∙∙∙∙∙54第四部分1213141516171819第五部分2021道路交通与市政工程设施交通设施∙∙∙∙∙∙∙∙∙∙∙∙∙∙∙∙∙∙∙∙∙∙∙∙∙∙∙∙∙∙∙∙∙∙∙∙∙∙∙∙∙∙∙∙∙∙∙∙∙∙∙∙∙∙∙∙∙∙∙∙∙∙∙∙∙∙∙∙∙∙∙∙∙∙∙∙∙∙∙∙∙∙∙∙∙∙∙∙∙∙∙∙∙∙∙∙58给水工程∙∙∙∙∙∙∙∙∙∙∙∙∙∙∙∙∙∙∙∙∙∙∙∙∙∙∙∙∙∙∙∙∙∙∙∙∙∙∙∙∙∙∙∙∙∙∙∙∙∙∙∙∙∙∙∙∙∙∙∙∙∙∙∙∙∙∙∙∙∙∙∙∙∙∙∙∙∙∙∙∙∙∙∙∙∙∙∙∙∙∙∙∙∙∙∙68污水工程∙∙∙∙∙∙∙∙∙∙∙∙∙∙∙∙∙∙∙∙∙∙∙∙∙∙∙∙∙∙∙∙∙∙∙∙∙∙∙∙∙∙∙∙∙∙∙∙∙∙∙∙∙∙∙∙∙∙∙∙∙∙∙∙∙∙∙∙∙∙∙∙∙∙∙∙∙∙∙∙∙∙∙∙∙∙∙∙∙∙∙∙∙∙∙∙74雨水工程∙∙∙∙∙∙∙∙∙∙∙∙∙∙∙∙∙∙∙∙∙∙∙∙∙∙∙∙∙∙∙∙∙∙∙∙∙∙∙∙∙∙∙∙∙∙∙∙∙∙∙∙∙∙∙∙∙∙∙∙∙∙∙∙∙∙∙∙∙∙∙∙∙∙∙∙∙∙∙∙∙∙∙∙∙∙∙∙∙∙∙∙∙∙∙∙77 电力工程∙∙∙∙∙∙∙∙∙∙∙∙∙∙∙∙∙∙∙∙∙∙∙∙∙∙∙∙∙∙∙∙∙∙∙∙∙∙∙∙∙∙∙∙∙∙∙∙∙∙∙∙∙∙∙∙∙∙∙∙∙∙∙∙∙∙∙∙∙∙∙∙∙∙∙∙∙∙∙∙∙∙∙∙∙∙∙∙∙∙∙∙∙∙∙∙79通信工程∙∙∙∙∙∙∙∙∙∙∙∙∙∙∙∙∙∙∙∙∙∙∙∙∙∙∙∙∙∙∙∙∙∙∙∙∙∙∙∙∙∙∙∙∙∙∙∙∙∙∙∙∙∙∙∙∙∙∙∙∙∙∙∙∙∙∙∙∙∙∙∙∙∙∙∙∙∙∙∙∙∙∙∙∙∙∙∙∙∙∙∙∙∙∙∙85 燃气工程∙∙∙∙∙∙∙∙∙∙∙∙∙∙∙∙∙∙∙∙∙∙∙∙∙∙∙∙∙∙∙∙∙∙∙∙∙∙∙∙∙∙∙∙∙∙∙∙∙∙∙∙∙∙∙∙∙∙∙∙∙∙∙∙∙∙∙∙∙∙∙∙∙∙∙∙∙∙∙∙∙∙∙∙∙∙∙∙∙∙∙∙∙∙∙∙89 管线综合∙∙∙∙∙∙∙∙∙∙∙∙∙∙∙∙∙∙∙∙∙∙∙∙∙∙∙∙∙∙∙∙∙∙∙∙∙∙∙∙∙∙∙∙∙∙∙∙∙∙∙∙∙∙∙∙∙∙∙∙∙∙∙∙∙∙∙∙∙∙∙∙∙∙∙∙∙∙∙∙∙∙∙∙∙∙∙∙∙∙∙∙∙∙∙∙92 其它设施环境卫生∙∙∙∙∙∙∙∙∙∙∙∙∙∙∙∙∙∙∙∙∙∙∙∙∙∙∙∙∙∙∙∙∙∙∙∙∙∙∙∙∙∙∙∙∙∙∙∙∙∙∙∙∙∙∙∙∙∙∙∙∙∙∙∙∙∙∙∙∙∙∙∙∙∙∙∙∙∙∙∙∙∙∙∙∙∙∙∙∙∙∙∙∙∙∙∙97 城市综合防灾和减灾∙∙∙∙∙∙∙∙∙∙∙∙∙∙∙∙∙∙∙∙∙∙∙∙∙∙∙∙∙∙∙∙∙∙∙∙∙∙∙∙∙∙∙∙∙∙∙∙∙∙∙∙∙∙∙∙∙∙∙∙∙∙∙∙∙∙∙∙∙∙∙∙∙∙101第六部分附录附录A 建筑间距的计算∙∙∙∙∙∙∙∙∙∙∙∙∙∙∙∙∙∙∙∙∙∙∙∙∙∙∙∙∙∙∙∙∙∙∙∙∙∙∙∙∙∙∙∙∙∙∙∙∙∙∙∙∙∙∙∙∙∙∙∙∙∙∙∙∙∙∙∙∙∙∙∙∙∙111附录B 建筑高度的计算∙∙∙∙∙∙∙∙∙∙∙∙∙∙∙∙∙∙∙∙∙∙∙∙∙∙∙∙∙∙∙∙∙∙∙∙∙∙∙∙∙∙∙∙∙∙∙∙∙∙∙∙∙∙∙∙∙∙∙∙∙∙∙∙∙∙∙∙∙∙∙∙∙∙112附录C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定∙∙∙∙∙∙∙∙∙∙∙∙∙∙∙∙∙∙∙∙∙∙∙∙∙∙∙∙∙∙∙∙∙∙∙∙∙∙∙∙∙∙∙∙∙∙∙∙∙∙∙∙∙∙∙∙∙∙∙∙∙∙114 附录D 居住建筑面宽控制∙∙∙∙∙∙∙∙∙∙∙∙∙∙∙∙∙∙∙∙∙∙∙∙∙∙∙∙∙∙∙∙∙∙∙∙∙∙∙∙∙∙∙∙∙∙∙∙∙∙∙∙∙∙∙∙∙∙∙∙∙∙∙∙∙∙∙∙∙∙118 附录E 沿路一般建筑高度控制∙∙∙∙∙∙∙∙∙∙∙∙∙∙∙∙∙∙∙∙∙∙∙∙∙∙∙∙∙∙∙∙∙∙∙∙∙∙∙∙∙∙∙∙∙∙∙∙∙∙∙∙∙∙∙∙∙∙∙∙∙∙∙119 附录F 居住建筑间距图示∙∙∙∙∙∙∙∙∙∙∙∙∙∙∙∙∙∙∙∙∙∙∙∙∙∙∙∙∙∙∙∙∙∙∙∙∙∙∙∙∙∙∙∙∙∙∙∙∙∙∙∙∙∙∙∙∙∙∙∙∙∙∙∙∙∙∙∙∙∙∙120附录G 珠海市主要道路建筑退让道路红线距离表∙∙∙∙∙∙∙∙∙∙∙∙∙∙∙∙∙∙∙∙∙∙∙∙∙∙∙∙∙∙123附录H 干道交叉口建筑红线退让范围∙∙∙∙∙∙∙∙∙∙∙∙∙∙∙∙∙∙∙∙∙∙∙∙∙∙∙∙∙∙∙∙∙∙∙∙∙∙∙∙∙∙∙∙∙∙∙∙∙∙130附录I 名词解释∙∙∙∙∙∙∙∙∙∙∙∙∙∙∙∙∙∙∙∙∙∙∙∙∙∙∙∙∙∙∙∙∙∙∙∙∙∙∙∙∙∙∙∙∙∙∙∙∙∙∙∙∙∙∙∙∙∙∙∙∙∙∙∙∙∙∙∙∙∙∙∙∙∙∙∙∙∙∙∙∙∙∙∙∙∙131附录J 本标准用词说明∙∙∙∙∙∙∙∙∙∙∙∙∙∙∙∙∙∙∙∙∙∙∙∙∙∙∙∙∙∙∙∙∙∙∙∙∙∙∙∙∙∙∙∙∙∙∙∙∙∙∙∙∙∙∙∙∙∙∙∙∙∙∙∙∙∙∙∙∙∙∙∙∙∙∙135第一部分总则1 1. 11. 2 1. 3 1. 41. 5 1. 6珠海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总则为实现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7]155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7]155号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正文:---------------------------------------------------------------------------------------------------------------------------------------------------- 珠海市建设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的通知(珠建建〔2007〕155号)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作用,提高施工、监理单位的自检能力,减轻工程建设成本,现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制定的《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珠海市砼结构抽测与检测规定》(珠府建[2001]314号)同时废止。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建筑管理科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

附件:《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二○○七年十月十九日珠海市混凝土结构自检、抽测与检测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的管理作用,减轻工程建设成本,有效地治理我市混凝土结构强度不稳定和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问题,特制定本规定。

一、术语含义㈠施工、监理自检:指施工单位的专职人员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在监理人员平行检验或见证下对自己施工的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㈡抽测:指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或检测机构人员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对混凝土结构进行的测试活动。

㈢检测:指检测机构按照相应标准规定的方法、数量采用专用的仪器设备,为了解混凝土结构质量状况而进行的测试活动。

㈣检测批划分:对于混凝土结构强度自检、抽测与检测(以下未做区分者均统称为检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层相同设计强度等级¦cuk的剪力墙和柱为一检测批(对于地下室外墙之类的较长墙体,按垂直于墙体中线的轴线划分构件数,下同);同一层相同¦cuk的梁为一检测批。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海政发〔2020〕25号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正文:----------------------------------------------------------------------------------------------------------------------------------------------------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9日海宁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引导和激励广大企业(组织)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促进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宁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对我市从事产品生产、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质量奖励。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评审工作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企业(组织)自愿申请为基础,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好中选优,树立标杆。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定一次,每次获奖(企业)组织不超过3家。

第五条鼓励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时尚产业、现代农业和服务业的龙头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积极申报。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发改、经信、科技、财政、税务、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建、卫健、统计、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分管负责人组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衡政办发〔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25日衡阳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建设质量强市,全面提高我市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引导和激励全市企业或其他组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提高产品、工程、服务和环境领域质量水平,持续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衡阳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为我市质量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具备示范引领和标杆带头作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市长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届市长质量奖获奖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不超过5个,达不到奖励条件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市长质量奖的评审遵循自愿申请、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企业或其他组织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开展评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经市长授权,设立市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市政府分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协管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为成员。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鼓励施工单位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促进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以下简称市样板工地)称号,是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授予的市级荣誉,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颁发。

第三条市样板工地评选工作由珠海市建设局委托珠海市建筑安全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活动接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第二章申报范围及条件第四条我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在建工程项目可申报市样板工地:(一)凡在我市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工程,单体工程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二)自开工以来,未发生四级或四级以上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三)各方责任主体没有违反建设程序,没有违反《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四)承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施工现场没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安全防护、场容卫生、消防和环境保护管理符合规定要求。

(五)已贯彻落实省建设厅要求,原则上按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行施工现场安全远程监控,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的工程项目。

(六)没有受到过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按照JGJ59—2011标准阶段安全评价达到80分以上的工程项目。

第三章申报和检查第五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第一阶段安全评价后、第二阶段安全评价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签署初评意见后,将申报资料报市建筑安全协会统一存档。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珠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3.07.08•【字号】珠财建[2003]5号•【施行日期】2003.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珠财建〔2003〕5号)各有关评审机构:为规范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加强财政基建支出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结合珠海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函告我局经济建设科。

二○○三年七月八日珠海市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工作操作规程一、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的内容:(一)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项目招标标底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三)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四)财政性专项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五)项目概算、预算执行情况及工程造价相关的其它情况;(六)对政府性融资项目、经营性项目及其他项目的综合评价和过程评价;(七)财政部门委托的其他业务。

二、对受托评审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要求:(一)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评审委托业务的评审机构包括:1、有特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会计师事务所、投资评审机构、评估咨询机构;2、符合资质要求的金融投资评审机构;(二)申请财政预、结算评审业务的评审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在珠海市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2、具备乙级(包括乙级)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并且在行业管理年度审查中符合标准要求;对整体项目综合评审业务还要求评审机构有投资评估咨询资质。

3、具备中级以上(包括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2名;其中具有高级专业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专业人员不少于4人;4、在珠海市执业两年以上,无违法违规行为。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1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持续推进珠海市质量强市建设,引导和激励我市各行各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绩效模式,提升我市企业和组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质量水平整体提升,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现正组织开展2019年度珠海市市长质量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在珠海市注册登记并正常运作3年以上。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建立卓越绩效模式管理推进机构,形成自我完善的质量改进机制。

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在广东省同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3.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者总资产贡献率三项指标之一在上年度位居全市同行业前十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4.诚实守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顾客满意程度高。

5.获得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或市行业协会推荐。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市长质量奖: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生产、能源、质量等政策。

2.法律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3年内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卫生等较大事故,或有服务质量、劳动保障等重大有效投诉。

4.近3年内国家、省、市监督抽查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5.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珠海市市长质量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对申报组织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二、评审原则(一)遵循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高标准、- 2 -严要求、好中选优”,自愿申报,不向申报组织收费。

(二)评审标准按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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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长质量奖评审规1 围本文件规定了市市长质量奖的术语、评审流程,并给出了评审指引和评审评分薄。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开展市市长质量奖的评审。

2 规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管理规定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定义和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3.1关键因素影响组织达到期望目标或结果的重要特性。

3.2关键主题满足《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以下简称“标准” )核心要求的强项或改进机会,是不止一个条款或类目(交叉)所共有的,特别是对申奖组织的关键因素方面有很重要的意义,或是满足《标准》的核心价值观。

3.3方法组织应对《标准》要求时使用的方式或措施,及方法相对条款要求和组织运营环境的适宜性和方法使用的有效性。

3.4展开应对《标准》中的条目要求时,某项方法被应用的程度。

对展开的评价基于方法在组织的相关部门所应用的广度、深度和一贯性。

3.5学习通过评价、研究、体验和创新来获得新的知识和技能,使组织得以不断的进步。

在《标准》中包括了两类不同的学习,即组织的学习和个人的学习。

组织的学习是通过研究开发、评价与改进循环、员工和顾客的创意和意见、最佳做法的分享以及标杆分析而实现的;个人的学习是通过教育、培训、知识分享以及促进个人成长的发展机会而实现的。

3.6整合计划、过程、信息、资源、行动、结果和分析的协调一致,以支持关键的组织目标。

“整合”的含义比“校准”的程度更高,只有当绩效管理系统的各个构成部分都成为充分互联的单位运作时,才能够实现有效的整合。

整合是过程和结果条目的评价维度之一。

3.7绩效水平用有意义的测量尺度得出的数字信息来表达组织的具体输出和结果。

绩效水平的评价是与过去的绩效、预计目标和适当的对比相关联。

3.8趋势显示组织结果的变化方向和速率或其绩效随时间的一致性的数字信息。

趋势反映了组织绩效的时间次序。

3.9对比申奖组织的结果与其他组织的结果对比情况如何。

可以参考竞争对手、提供相似产品和服务的组织、行业平均水平或者标杆组织的结果进行对比。

3.10联系与组织简介、过程条款和申奖组织提供的结果中所确认的重要顾客、产品和服务、市场、过程,以及行动计划绩效要求的关联。

3.11优势强项可以看作约束组织的成功的方法、展开、学习、整合,以及校准或水平、趋势、对比和联系因素。

3.12改进机会可以看作约束组织的成功的方法、展开、学习、整合,以及校准或水平、趋势、对比和联系因素的弱点或者差距。

3.13评审评审专家组依据《标准》,为识别组织的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而进行的评价和评分,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阶段。

3.14材料评审评审专家组对申奖组织提交的自评报告等资料依据评定《标准》进行文本评价的过程。

3.15现场评审评审专家组在材料评审的基础上,依据《标准》对申奖组织进行实地核查、评价的过程。

3.16独立评审在材料评审过程中,每位评审专家按照《标准》独立开展的全项目评价过程。

3.17合议评审独立评审完成后,材料评审组进行集中评议并达成一致的过程。

3.18评审专家组市市长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秘书处为开展评审而组建的评审专家组。

3.19 缩略语《标准》:本文件中所简称的《标准》均指市市长质量奖评价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涉及类目均指《标准》中相应类目,如:领导等;条目均指《标准》相应条目,如:4.1.1 组织的领导。

4 评审流程评审流程见附录。

4.1 材料评审4.1.1 总则对组织提供的申报材料根据《标准》作书面评审。

评审专家在材料评审阶段最重要的任务是完成评分簿(资料性附录),对申奖组织给予书面评分并基于《标准》评价出组织的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

4.1.2 组建评审专家组秘书处依据《市市长质量奖评审专家管理规定》,按照评聘分离、利益回避等原则组建评审专家组,评审实行组民主集中的组长负责制。

评审专家组成员应严格遵守该规定。

4.1.3 召开材料评审首次会议秘书处组织召开会议对评审工作和评审专家提出相应要求。

首次会议议程一般应包括:秘书处宣读评审专家聘任文件、提出评审要求、宣布评审组分组情况并发放评审资料,监察人员强调纪检监察规定,评审专家宣读并签订有关评审专家的自我承诺声明等。

参加人员包括全体评审专家、秘书处工作人员及监察人员。

4.1.4 材料独立评审4.1.4.1 总则为确保对组织申奖材料评审的客观、全面和公正性,评审专家在独立评审阶段必须保证有个工作小时的时间进行评审工作。

4.1.4.2 核对评审资料评审前评审专家根据秘书处给出的资料清单检查评审资料是否齐全,主要包括申奖组织申报资料(含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证明材料的书面及电子版本)、评分薄(电子版)等。

4.1.4.3 全面掌握评分薄和申报资料在正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前,评审专家必须掌握《市市长质量奖专家评审评分薄》式、容和要求。

附录)的格阅读全部申报资料,着重标出或记录组织的关键主题、关键过程和结果等。

4.1.4.4 材料独立评审过程4.1.4.4.1 列出关键因素a) 阅读附录所对应的标准条款;b) 阅读组织所描述的组织概况;c) 根据组织概述起草出关键因素的初始列表;d) 记录这些关键因素,按照附录中条款的顺序在《关键因素初始列表——工作表》中列出;e) 其它关键因素可能出现在相应的证明表、额外的信息需求表和申奖组织对《标准》要求的回应中,将其找出并一一列出。

4.1.4.4.2 列出关键主题在通读组织自评报告之后,开始罗列出已记录过的关键主题(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并重新贯穿于组织的自评报告。

该步骤是作为获取对组织的第一印象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

4.1.4.4.3 使用附录评审评分簿评估每条过程条款。

阅读《标准》每个过程条款中的细节,从而刷新对条款要求的记忆和理解。

回顾关键因素列表,从而确定会影响回答条款要求的组织属性a) 选择与条款最相关的—个关键因素。

这些将会是关键因素的子集。

b) 将这—个关键因素记录在附录的相应位置。

c) 阅读自评报告的相关部分,记录组织作了哪些或是没有做哪些与条款要求相关的容。

d) 记录组织在被评审的具体条款中的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

e) 如果有需要,继续强调、标记、标划和或做笔记。

f) 对你期望在类目(经营结果)的报告中看到的指标进行记录。

g) 对反复涉及到多个条款或类目的可能的方法或模式进行记录。

这些可能将会加入到你初定的关键主题中去。

4.1.4.4.4 分析申奖组织对每一过程条款的回应。

采用评价。

a) 评估方法的采用情况。

评价组织采用了什么样的方法;——方法是否有系统性(例如,有可重复的步骤、输入、输出、关键步骤和时间架构);——是否有证据能证明方法是有效的;——这些方法是否用于关键过程,这些方法是否对组织的整体绩效很重要(如果是的,清晰的述为什么它很重要以及列举出支持立场的关键因素);——条款中是否有要求没有被回应。

b)评估方法展开的情况如何:——评价方法是否展开及展开的程度;——有无证据表明方法在一个、一些或者所有的相应工作单元、设备、场所、手段、组织被展开及展开的水平,甚至在更多方面得以使用。

c)评估学习的情况如何。

——评价方法是否被评估和改进过。

如果有,评估和改进是否在基于事实和系统的方式下进行的(比如有规则的、循环的、数据驱动);——有无证据显示组织的学习(比如,证明该方法的学习是与其它单位其它工作过程相共享的);——有无证据证明组织通过分析和共享推动了改善和创新(比如,证明该学习确实是用于驱动改善和创新)。

d)评估整合如何:——是否有证据表明在组织里对目的和目标有共同的理解;——方法与组织在其他《标准》条款和组织简介中确定的需求的匹配程度如何;——是否在组织层面、关键过程层面、部门或工作单元层面这三个层面应用了计划、跟踪、分析和改进的互补性措施和信息;——方法与组织需求的整合怎样。

4.1.4.4.5 阅读和评估结果条款。

阅读和评估结果条款的步骤如下:a)通过阅读详细的《标准》条款来理解条款的要求;b)回顾关键因素工作表;c)对于每条结果条款——,从工作表中选择最相关的—个关键因素;d)在结果条款评分薄中相应位置记录个关键因素;e)阅读自评报告的相关部分。

——确定提供的结果是否涵括了组织的重要绩效指标;确认是否已把申奖组织在自评报告别处提及的信息归为结果。

4.1.4.4.6 分析结果以确定申奖组织的绩效水平在对报告结果进行评价时,对绩效水平()、趋势()、对比()和联系()这四个因素进行评价。

a)绩效水平():——居于什么水平;——测量度量是否有意义;——关键结果有否缺失。

b)趋势():——提供了少、较多,还是大部分条款中所要求的结果的趋势;——测量点的间隔或频率是否适当;——趋势是负的、正的,还是平直的;——趋势怎样(曲线的斜率);——趋势显示了申奖组织的小、中还是大幅度(例如,展开和共享有多广泛)的改进效果。

c)对比():——是否提供对比;——是否有和关键竞争对手、行业平均水平,或是标杆之间的对比;——申奖组织怎样和这些组织进行对比。

d)联系():——结果和关键因素及过程条款的关联度如何(例如,重要顾客、产品和服务、市场、过程和行动计划的卓越绩效)。

——结果是否与未来指标相联系;——结果是否细分以帮助申奖组织去改进(例如,按照顾客进行分类、员工类型、过程或服务或其他)。

4.1.4.4.7 起草评价结论起草评价结论步骤如下:a) 对于每个条款,撰写评价结论: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来记录分析后的发现。

b) 通过对标准要求和关键因素的考虑,将初步列出的关键因素的数量削减到—个对于条款最相关或是最重要的观点。

c) 在工作簿工作表相关条款上记录下起草的结论。

d) 在相应的列上,对每条结论指出以下的:——是优势强项,还是改进机会 (双加号和双减号应指出显著的重要观测结论——那些在组织绩效管理系统和对组织响应的评分上有显著影响的。

);——满足相关结论的区域(比如,.7.1 ),));——相关的关键因素(满足评价因素或 )。

4.1.4.4.8 对条款进行打分对条目进行打分的步骤如下:a) 回顾《标准》的要求,以及起草的条款结论。

b) 记录与条款要求和关键因素相关的重要的优势强项和改进机会(,,, )。

c) 阅读评分指南的描述,确定一系列组织成就水平的全部、大部分的描述。

d) 阅读在选择围之上或之下的排列描述,从而决定申奖组织分数应该落在围的哪个位置。

e) 对每个条款确定一个的倍数的百分比分值。

在条款评分簿工作表提供的空白地方记录百分比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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