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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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上质奖评办〔2011〕1号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

(企业组织部分)

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一)评审依据

《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

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

(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

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

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

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

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

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

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

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四、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

每年由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向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

(二)申报

1.申报原则及范围。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组织)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居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且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

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b.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c.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概述(简介)。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质量管理的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3)《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

(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2)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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