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奖评审细则(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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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新时代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四)获得"区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不占当年奖项名额。
(五)获得"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组织,再次获得"创新奖"的,授予证书和牌匾,不给予奖励金,占当年奖 项名额。
七、监督与管理
(一)申报组织应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发现并查实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奖项的,由区名评办报区名评 委提请区政府批准撤销其获奖称号,收回证书、牌匾和奖励金,并予以公告。
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年限不作要求:
4.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 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5.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6.近2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 员工、供应方、合作伙伴、社会组织或公众对其重大有效投诉,无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评选机构
(一)由市区名牌产品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评委)负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区名评委 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评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政府质量奖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工作。
(二)区名评委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推动、指导和监督评审工作,研究决定评审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2.审定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 3.审查评审结果,确定提请区政府批准的拟授奖组织名单。
四、评审标准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的最新版本标准。
五、评审程序
(一)发布通告。由区名评办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区政府质量奖评选通知。

质量奖考核办法

质量奖考核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1、目的:为了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能力,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制定质量奖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所有与质量相关的一线员工及其直接管理人员,本管理办法不影响公司奖惩制度。

3、定义:质量考核小组:由质量工程师为组长,生产制造部工段长、模修主管、设备主管,物流部物流主管为组员组成的质量考核小组。

3、职责:3.1、由质量考核小组成员对所有质量奖发放对象进行评分考核。

3.2、生产物流部及技术质量部部门经理负责对评分进行评审,以确保考核公正公平。

3.3、由技术质量部统计考核,出具奖惩通知,由人事行政部在工资中统一发放质量奖。

4、考核细则:4.1、评分总则4.1.1、参予质量奖考核的人员每人每月质量奖基础分为100分,根据当月实际表现进行评分考核;4.1.2、每位员工月质量考核分≤80分时,个人不享受质量奖;4.1.3、员工月质量考核分>100分时,个人享受质量奖另根据加分事项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

4.6所有人员有以下情节者直接扣发当月质量奖,并给予一定经济处罚:4.6.1、批量经济损失达1000元的,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2、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需标识清楚,无标识或标识错误直接扣发仓库及仓库责任人及领导当月奖金。

4.6.3、员工未落实自检或互检,造成个别产品存在严重缺陷(如漏工序、严重开裂等)流入下工序或客户的,相关责任人扣发当月奖金。

4.6.4、批量不良品流入客户的,相关责任人及检验人员以及直接领导扣发当月奖金。

4.6.5、现场需摆放整齐,若存在模具和盛具摆放倾斜,不整齐、未按定置存放等,扣发责任区域的叉车或行车工当月奖金。

5、考核程序每月日常由相关小组成员提出加扣分建议,质量工程师出具扣分通知部门领导确认后,由责任部门组长通知到本人,质量工程师对日常加扣分进行记录统计,月底根据得分出具奖惩通知单,经确认后通知人事行政部实施。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是指评审专家评审中国质量奖申报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现场组织评审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评审规则的制定旨在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公开、科学,以确保中国质量奖的认可度和权威性。

下面是关于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的一些内容,详细的评审规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评审组织和成员的选择评审工作由国家质量奖管理机构组织,评审组织一般由一名委员会主任和若干名专家组成。

评审专家由质量奖管理机构聘请的国家质量奖获得者、知名企业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学术专家等组成。

二、评审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阶段1.初评阶段:评审专家对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主要是评估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情况。

2.复评阶段:评审专家对初评通过的申报企业进行深入评审,通过现场调研和面谈的方式,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实践、质量文化建设、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改进成果等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审指标和标准评审指标和标准是评审的依据,包括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质量成果和绩效、创新能力、持续改进等方面的指标和评分标准。

评审指标和标准要科学、合理、具体,能够反映企业质量管理的现状和发展水平。

四、评审程序评审程序包括申报材料的提交、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申报材料的提交要求申报企业提供详尽的质量管理相关证明文件、质量管理制度文件、质量改进和创新的实践案例等。

初评和复评的具体内容包括专家对申报材料的评审和现场调研。

五、评审结论和结果评审结论由评审专家根据评审指标和标准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审报告并提交给质量奖管理机构。

评审结果分为推荐获奖企业和未获奖企业两类。

推荐获奖企业将被授予中国质量奖荣誉称号,并享受相应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通过以上的评审规则,中国质量奖的评审过程将更加严谨和科学,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绩效。

评审的结果将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声誉。

质量奖评审细则

质量奖评审细则

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那么根据?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方法?,现制定?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细那么?。

一、总那么本细那么为组织申报省质量奖提供了评价实施指南和评审规。

适用于指导、规省政府质量奖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在创奖过程中提高其整体绩效和能力,并进展自我评价。

二、参评组织根本要求——现代效劳业〔旅游、金融、养老、物流、商贸、流通、餐饮、住宿等〕近三年顾客满意度均处于国或省领先,无顾客投诉。

——现代农业〔含农产品深加工:绿色食品产业、有机产品、新型农村合作经营组织等〕、近三年质量技术标准〔如杂交、无土、温室、机械化等〕、现代化工程技术、卫星遥感遥测技术、信息技术、计算机技术等进展集成化组装的应用处于国或省领先。

——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信息化产业、生物制药、新材料等〕近三年抽检合格率,出厂合格率,产品标准主要指标到达国先进或省领先。

——工业企业〔高端制造业、传统制造业〕近三年产品质量合格率均处于行业领先,未出现产品质量监视抽查不合格现象。

——建立施工业〔房屋建筑和市政根底设施工程、交通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铁路工程等〕近三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企业无不良行为记录和社会影响较大的工程质量投诉。

省其他组织其质量管理处于省领先地位或具有独特优势,具有显著的市场号召力和美誉度,执业理念先进,开展趋势良好,潜力突出。

三、评审容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容包括质量〔350分〕、技术〔200分〕、品牌〔200分〕、效劳〔100分〕和效益〔150〕五局部,总分值1000分。

〔一〕质量方面〔350分〕<一>质量开展〔100分〕——质量战略〔30分〕1.高层领导重视并亲自推动质量战略工作;〔5分〕2.确定企业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并将质量追求与质量开展纳入企业总体战略;〔5分〕3.制定质量战略或规划,并组织实施;〔10分〕4.实施质量战略产生近期效果和长远影响。

〔10分〕——质量文化〔10分〕1.形成具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5分〕2.积极推动质量文化建立,建立质量文化的相关制度机制,质量文化被本企业全体成员所承受,并共同遵守。

质量奖评审细则2016-C

质量奖评审细则2016-C

市(区)质量奖现场评审细则
评审单位:
评审组长:成员:
评审日期:总分:
质量奖评审细则评分说明
1、质量奖评审细则依据卓越绩效和新版ISO 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编制,(以下简称“细则”),本细则结合企业的管理实际,按照卓越绩效的章节和评分标准设定的评审内容,简化了标准的理论方面要求,从操作层面提炼出可评价和可检查的内容,按照本“细则”对照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基本能够满足质量管理的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开展质量评审的依据,也可作为企业编写质量管理自评报告的依据,也可进行自我检查的依据。

2、本细则共分为7个部分,第一部分领导作用(110分);第二部分组织及其背景与战略(90分);第三部分顾客与市场(90分);第四部分支持(130分);第五部分过程管理(100分);第六部分绩效评价(80分);第七部分经营结果(400分)总分1000分,900分以上为优秀;850至899分为优良;800至849分为良;750至799为合格;700至749分为一般;700以下为不合格。

3、每一个条款根据提供的客观证据,由定性⑩、⑨、⑧、⑦、⑥、⑤、④、③、②、①转化为定量分值,如某一项标准分值为40分,现场评价⑧,实际得分32分,以此类推。

如企业=没有某项活动,为了保持评分的一致性,统一评“良”。

10分一个级次。

4、根据评审结果对每一项分值进行汇总,编制“质量奖现场评分汇总表”评审员签字。

本细则由国家注册高级审核员杨利民主编,对提供建议的企业再次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单位:评审员:评审时间:
单位:评审员:评审时间。

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建设部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部系统的工程、产品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质量奖评审管理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部在本系统内设立质量管理奖、优质工程奖、优质产品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统称建设部质量奖。

建设部质量奖是部级奖。

第三条建设部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

质量管理奖每年不超过2 5个;优质工程奖每年不超过5 0个;优质产品奖每年不超过4 5个;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每年不超过1 5 0个。

第四条质量管理奖、优质产品奖的有效期为五年。

在有效期间内,如果受奖单位的管理水平严重下降,或者发生重大事故,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可以对其作出限期改正或者取消奖励的处理。

第二章评审范围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凡建设部系统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筑构配件生产、市政公用管理、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机械生产的企事业单位、质量管理小组及其承建的工程和生产的产品,均可以按照本规定申报建设部质量奖。

第六条申报优质工程奖、产品质量奖的,其质量应当达到国内同类工程、产品的先进水平;申报质量管理奖和优秀质量管理小组奖的,其质量管理应当达到本地区同行业先进水平,其工程、产品的质量和经济效益应当处于本地领先地位。

第七条申报建设部质量奖,须先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奖,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八条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由建设部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若干评审组。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评审组分工负责复查和初评工作。

评审结果由建设部统一公布。

第九条评审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组成。

其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建设监理司。

各评审组分别由建设部各主管业务司负责组成。

第十条建设部质量奖的评审工作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申报:每年四月底前,申报企业应将申报质量奖的材料报送各评审组。

(二)初评:各评审组根据申报质量奖的材料,对企事业单位、工程、产品或质量管理小组进行现场检查和初评,提出初评报告,于当年八月十五日前提请评审委员会审议。

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

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

质量评比和奖罚制度一、质量评比标准1. 产品合格率: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优秀,90%-94%为良好,80%-89%为合格,低于80%为不合格。

2. 客户满意度:通过客户反馈调查,满意度达到90%以上为优秀,80%-89%为良好,70%-79%为合格,低于70%为不合格。

3. 交货及时率:交货及时率达到98%以上为优秀,95%-97%为良好,90%-94%为合格,低于90%为不合格。

4. 质量事故率:无重大质量事故为优秀,轻微质量事故不超过1次为良好,不超过2次为合格,超过2次为不合格。

二、奖励制度1. 季度优秀团队奖:对季度内质量评比综合得分最高的团队,给予团队奖金及表彰。

2. 年度优秀个人奖:对年度内质量评比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个人奖金及荣誉证书。

3. 创新改进奖:对提出并实施有效质量改进措施的员工,给予一次性奖金及表彰。

三、惩罚制度1. 质量事故处罚:对于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团队或个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及警告。

2. 连续不合格处罚:对于连续两个季度质量评比不合格的团队或个人,给予经济处罚及降级处理。

3. 严重违规处罚:对于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等严重违规行为,给予严厉的经济处罚及解聘。

四、奖罚执行流程1. 质量评比委员会负责定期组织质量评比工作,确保评比的公正性与准确性。

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奖励制度的执行,确保奖励及时、公正地发放。

3. 质量管理部门负责惩罚制度的执行,确保处罚措施的执行到位。

五、奖罚制度的监督与改进1. 建立奖罚制度的监督机制,确保奖罚制度的执行不偏离初衷。

2. 定期收集员工对奖罚制度的反馈,不断优化和改进奖罚制度。

3. 鼓励员工提出对奖罚制度的合理化建议,以提高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需经过公司高层管理会议审议通过。

3. 对于本制度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公司高层管理会议讨论决定。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事业发展,中国质量协会在国家质检总局的指导下,设立全国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评审遵循为组织创造价值的宗旨,坚持“高标准、少而精”和“优中选优”的原则,根据质量奖评审标准对组织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审。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组织评审,按照评审标准、组织的质量管理实际水平,适当考虑组织规模,以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扶植等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等确定授奖奖项。

第二章奖项设置第五条目前质量奖奖项设置有:大、中型企业,小企业,服务业,特殊行业,卓越项目奖。

今后根据需要可以进行调整和增加奖项。

第三章组织机构、职责第六条质量奖评审机构由质量奖审定委员会和质量奖工作委员会两级机构组成,工作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第七条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由政府、行业、地区主管质量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有权威的质量专家组成。

负责研究、确定质量奖评审工作的方针、政策,批准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及评审标准,审定获奖组织名单。

第八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由具有理论和实践经验的质量管理专家、质量工作者和评审人员组成。

负责实施质量奖评审,并向审定委员会提出获奖组织推荐名单。

第九条质量奖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中国质协,其主要工作是:拟订、修改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和评审标准;评聘质量奖评审人员;组织实施质量奖资格审查、资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对获奖组织进行监督和帮促.第四章评审人员第十条质量奖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二)教育水平:具有大学或大学以上文化程度;(三)培训:接受过全面质量管理相关知识系统培训,掌握质量管理新知识和方法;(四)经历: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技术或专业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能力:掌握评审的方法和技巧(可通过评审专业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准确、快速的反应能力,并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善于与人交往并具备自身独立性的能力。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

质量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我区质量奖励制度,规范质量奖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是经中共自治区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在质量领域授予组织和个人的荣誉。

质量奖旨在推广科学质量管理制度、模式和方法,激励组织和个人促进质量管理创新,传播先进质量理念,激励引导全社会不断提升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质量奖每两年评选1次,分设质量奖(组织)和质量奖(个人)2个奖项,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均不超过3个。

如没有满足获奖条件的组织和个人,奖项可以空缺。

第四条质量奖的评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遵循申请自愿、不收费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质量奖的申报、评选、表彰、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选表彰委员会)。

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自治区相关部门的有关人员以及质量专家、学者组成。

评选表彰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审定评审标准、程序、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审议确定获奖组织和个人建议名单并报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审定,处理和决定评选表彰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学者组成,负责质量奖的材料评审、现场评审、陈述答辩等评审工作。

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监督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由人事、纪检等方面人员组成,负责质量奖评选表彰的监督工作。

第九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下设秘书处,作为评选表彰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质量奖评选表彰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申报受理第十条申报质量奖的组织(以下称申报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自治区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近五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二)在质量管理水平、技术和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全区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三)实现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成效创新,并具有推广价值;(四)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质量奖评审办法

质量奖评审办法

绍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稽山、迪荡街道办事处,委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五日主题词:综合质量奖△评审办法通知“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绍政发…2006‟89号)精神,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组织,引导和激励组织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提高组织综合质量和竞争能力,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用户、推进质量振兴事业,绍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指导下,设立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以下简称质量奖)。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质量奖评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奖由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是对在本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质量、经济、社会效益的组织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质量奖的评审遵循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运用数据和事实,量化分析,综合评价。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好中选优,坚持企业自愿、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

第四条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企业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

需调整获奖企业数量的,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方案报管委会审批。

第五条质量奖评审标准按照GB/T 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成立绍兴经济开发区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

评委会设会长一名(由管委会主任担任)、副会长一名(由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

成员由各相关局办负责人、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社会团体负责人、相关权威专家组成。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

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一、奖励措施1. 优秀质量奖: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出色、质量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将根据其贡献程度给予相应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先进技术奖:对于在项目实施中运用先进技术手段解决问题、提高质量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先进技术奖励,以鼓励技术创新和提升。

3. 完美验收奖:对于项目在验收阶段通过一次性验收、无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完美验收奖励,以激励项目成员在质量控制方面的努力。

二、惩罚措施1. 质量扣款: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项目延期、返工或客户投诉的个人或团队,将按照责任划分原则进行质量扣款,以追究责任和警示其他项目成员。

2. 绩效降级:对于因重大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或损失的个人或团队,将进行绩效降级处理,包括降低职级、减少奖金等,以严肃处理事故责任。

3. 相关责任人追责:对于造成重大质量问题的个人或团队,将进行相应追责处理,包括警告、停职、解雇等,以确保质量问题的严肃性和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奖罚评定标准1. 奖励评定标准: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完成情况、质量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质量改进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评定,综合考虑个人和团队的贡献程度。

2. 惩罚评定标准: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后果和责任分配情况进行评定,对于严重影响项目进度和质量的问题将给予更严厉的惩罚。

四、奖罚执行程序1. 奖励执行程序:根据评定结果,项目负责人将提出奖励意见,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确保奖励公正公平。

2. 惩罚执行程序:在质量问题发生后,项目负责人将组织调查,确定责任人,并报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执行相应的惩罚措施,确保惩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上为项目部质量奖罚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旨在激励项目成员积极参与质量控制,提高项目质量,同时对于质量问题进行严肃处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

质量评比奖惩办法前言在现代社会中,产品的品质是一个企业能否在市场中立足的决定性因素。

为了鼓励企业注重产品品质,对于质量优秀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质量不足的企业实行惩罚和追责是必要的。

奖惩办法奖励1.质量典范企业:每年评选1-5家企业,表彰其在产品品质领域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和突出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2.质量优秀企业:每年评选10-20家企业,表彰其在产品质量、管理质量、投诉处理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官网、行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3.质量服务先进企业:每年评选50-100家企业,表彰其在服务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企业官网、行业网站等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4.工艺创新企业:每年评选10-20家企业,表彰其在工艺方面所做的创新与发展,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5.新产品上市质量突出企业:每年评选20-30家企业,表彰其在新产品上市过程中所做出的贡献和品质表现,对于获奖企业给予奖金、奖状及相关荣誉称号,并在媒体上宣传表彰结果。

惩罚1.产品质量追责:对于质量不合格产品的企业,将要求其进行整改,并进行一定的罚款和经济惩罚。

2.产品抽检合格率惩罚:每年对于企业进行抽检,对于其中合格率不足70%的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惩罚。

3.差评量惩罚:对于响应不及时、服务态度恶劣等问题的企业,在相关投诉同量情况下,将给予其一定的差评量惩罚。

结论对于质量评比奖惩制度的建立,可以促进企业注重产品品质,对于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提高产品的质量水平,从而增强消费者的信任感和品牌认知度。

质量奖评选 实施方案

质量奖评选 实施方案

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一、背景质量是企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为了激励和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我们特制定了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旨在推动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二、评选对象1. 企业类:本市注册的各类企业均可报名参评,不限行业、规模和所有制形式。

2. 个人类:在企业中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质量经理、质量工程师等。

三、评选标准1. 企业类:(1)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2)产品质量状况;(3)质量管理创新成果;(4)质量管理绩效等。

2. 个人类:(1)在企业内部取得的质量管理成绩;(2)在行业内的影响力;(3)个人质量管理创新成果等。

四、评选程序1. 报名阶段:参评企业和个人需填写报名表,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报名费用。

2. 资格审核:由评选组织机构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

3. 评审阶段:评选组织机构组织专家对参评对象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名单。

4. 公示投票:将候选名单公示,接受公众投票,公众投票结果将作为评选结果的重要依据。

5. 颁奖仪式:评选组织机构将在公示投票结束后举办颁奖仪式,对获奖企业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奖项设置1. 企业类:(1)质量管理优秀奖:1-3名;(2)质量管理创新奖:1名;(3)产品质量优秀奖:1-3名。

2. 个人类:(1)质量管理先进个人奖:1-3名;(2)质量管理创新个人奖:1名。

六、奖励措施1. 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给予奖金、奖杯、证书等奖励,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2. 对获奖企业和个人给予政府补贴、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

七、宣传推广1. 评选组织机构将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评选信息,并定期更新评选进展;2. 邀请行业专家、知名企业家等人士担任评审专家,提升评选的公信力和权威性;3. 积极开展评选宣传活动,鼓励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评选,共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八、总结质量奖评选实施方案的制定,旨在激励和表彰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和个人,推动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精品文档--------------------------精品文档,可以编辑修改,等待你的下载,管理,教育文档--------------------------------------------------------------------------------------------------------------------------------------------------------------- 中国质量奖评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设奖宗旨)为完善国家质量奖励制度,规范中国质量奖评审工作,树立质量先进典型,推进质量发展,建设质量强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奖励性质)中国质量奖是国家在质量领域的最高政府性荣誉,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质量领先、技术创新、品牌优秀、效益突出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本规则所称“组织”,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组织,包括一、二、三产业中从事生产、服务、研究、设计、教育、医疗等工作的各类组织;本规则所称“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条(奖项设置) 中国质量奖开展周期为两年,设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

中国质量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10个,中国质量奖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数量每届不超过90个。

第四条(奖励原则)中国质量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科学的评审制度,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质量奖和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推荐、评审、授奖等活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组织领导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称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中国质量奖评审表彰委员会(以下称评审表彰委员会),负责中国质量奖的宏观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主管部门)评审表彰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质检总局,负责日常工作。

质量贡献奖评奖细则

质量贡献奖评奖细则

康欣公司质量贡献奖评奖细则(试行)1 总则1.1 为鼓励不断进行产品质量创新发展的组织与个人,奖励在产品技术、质量管理、质量改进、过程控制、安全与环境等方面创新卓著并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个人,特制定本评奖细则。

1.2 康欣公司质量贡献奖(以下简称“质量贡献奖”)是对我司在质量工作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的最高奖励。

1.3 本通则适用范围是本企业的所有工作人员或集体均可申报。

1.4 质量贡献奖每年度评选一次。

在个人自愿申报或组织推荐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程序和标准,限额评选。

1.5 质量贡献奖评审的基本原则:1.5.1 科学、公开、公正、公平;1.5.2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综合评价、好中选优;1.5.3 不向申报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申报者的负担。

2 申报条件2.1 基本要求:申报质量贡献奖的个人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带头贯彻公司品质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履行本职责任,具有执著的敬业精神。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

1——2.2 符合基本要求的,按不同职业和工作岗位分别进行评审。

2.2.1 企业员工评选条件2.2.1.1 能够在所管辖的组织中认真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推进质量管理工作。

2.2.1.2 具有先进的质量管理、质量经营的理念,带头创立先进适用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有特色的企业质量文化,在质量管理实践中有突出的创新成果, 做出突出贡献,在全公司质量工作中有一定影响。

2.2.1.3 所管辖组织的主要质量指标、技术指标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

在降低消耗、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实现质量效益和可持续发展中起到示范作用。

2.2.1.4 个人所管辖的组织近1年内无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等事故。

2.2.1.5 在实践工作中总结出在全公司或同行业中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质量工作经验,推动质量工作服务经济取得明显成效。

2.2.1.6 具有强烈的质量意识、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个人岗位操作和服务技能水平在全公司长期领先,长期做到“无差错”、“零缺陷”,在全公司有表率推广作用。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模板】

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模板】

附件2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细则根据《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内容、依据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内容包括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两部分。

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评价依据为《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价依据为参照《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制定的《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附件)。

二、评审规则市政府质量奖分设制造业、服务业、建筑业三大类(根据评审情况可空缺),评审环节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

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综合总分为1000分,其中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评审得分占90%(即900分),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审得分占10%(即100分)。

(一)从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对申报企业和组织的卓越绩效管理成熟度进行材料评审,根据评审得分类别按不少于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企业或组织名单。

每家企业或组织由5-7名专家分别独立评审,每名专家评审不多于5家企业或组织。

(二)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并随机确认专家组评审的企业或组织,由专家组对候选企业或组织进行现场评审和质量管理实践总结材料评审。

(三)分类别按照综合得分高低确定获奖企业或组织建议名单,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由评审委员会投票产生最终获奖企业和组织。

三、其他要求(一)评审专家不得与任何一家参评企业和组织有直接利益关系;(二)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在两年内为任何一家参评企业和组织提供了咨询等服务的,专家库中隶属于该咨询机构的专家不得作为本届市政府质量奖评审专家。

附件: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附件江门市政府质量奖质量管理实践总结评分方法。

公司质量奖项提案与考评细则

公司质量奖项提案与考评细则

公司质量奖项提案与考评细则提案奖项一:1.奖项名称:员工质量标兵奖2.范围:该奖项涉及到工厂生产部门一线全体作业员工。

3.奖项设置原则:3.2.每个工作站奖项设置名额:基本上不设置上下限,原则是凡能够满足质量考评细则要求的均可以评上;如果某个工作站评比后没有1人达到要求可以不做提名。

3.3.奖项设置金额:300元3.4.奖项考评周期:以月为单位3.5.考评程序:a.首先由生产部助理或主管根据考评细则的条款要求对各站人员进行初评,初评时数据的参考依据本部相关生产记录、处罚记录和品管部异常报告、拒收报告、严重品质事故报告以及工程技术部的客诉报告,将初评结果填制在“《员工质量标兵奖》考评单”上,并提交本站品管人员核实无误后经本部负责人确认。

b.生产部门确认好后将“《员工质量标兵奖》考评单”提交工程技术部确认该员工岗位有否外部客诉,无误后交由品质部负责人再次核对相关细则和数据,无误后提交给人力资源部按相关流程核算。

4.考评细则:4.1.各站各岗位作业员工对本岗位作业要求影响到产品品质的自检、互检内容和要求均熟悉和掌握。

4.2.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用错物料的。

4.3.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混料的。

4.4.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品质满足不了要求而返工、返修、重检的。

4.5.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品质满足不了要求而进行过处罚的。

4.6.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品质事故的。

4.7.主动发现上工序不良而及时卡住与反馈的(该条依据品质事故严重程度来作为参考项)。

4.8.当月该员工作业过的所有订单涉及到的产品(半成品或成品)未出现过一次因本人过错导致外部客诉的。

南湖壹号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考核评比细则

南湖壹号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考核评比细则

南湖壹号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月活动评比细则为加强对承担南湖壹号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南湖壹号工程施工行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等文件,并结合南湖壹号工程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将2015年1、2月份定为质量安全生产双月活动,特制定本细则。

一、质量管理评比细则质量管理目标:各分项分部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达到合同要求质量标准,争创优良。

全体参建人员,在抓工期的同时,必须抓质量,做到按设计及规范精心施工。

第一条试验及材料分值10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须有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等,分值5分,缺一项扣1~2分;所有抽检材料及工艺试验必须合格,分值5分,不合格一次扣1-5分。

第二条结构尺寸及位置分值15分平面位置、尺寸大小、高程位置等各项均要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有一处超出《规范》允许范围的,扣1-5分。

第三条施工过程控制分值15分按照本工程下发设计图纸、建设单位有关要求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相关条款施工。

按质检表,现场抽检作业工序质量,单项一次验收合格率不足100%,每少10%,扣5分,各单项扣分累加即为本项扣分。

第四条外观质量分值30分结构尺寸偏差,分值5分,有一处缺陷则扣1-5分。

钢筋无锈蚀、搭接、绑扎尺寸符合规范要求,有一处缺陷则扣1-5分。

有露筋,梁、柱内有夹渣,楼面砼开裂等质量,分值25分,有一处扣3-10分。

第五条质量事故分值10分不得发生质量问题,分值5分,有一次质量问题扣5分。

受到业主、监理、质监站等批评,分值5分,口头批评扣2分,书面批评扣5分。

如发生质量事故一票否决并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施工程序控制分值15分所有工序在准备就绪施工前,必须先自检再报检,经质检员、监理检验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施工。

一次施工程序控制不符合要求,扣2-10分。

第七条内业资料分值5分所有施工资料必须齐全,及时到位。

质量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质量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

苏州市质量品牌建设奖励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放再出发的若干政策意见》(苏委发〔2020〕1号)有关要求,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牌发展能力,对获得市级以上质量品牌荣誉的企业给予奖励。

为规范该项工作,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奖励对象为苏州大市范围内获评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江苏省质量奖、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和市级层面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企业。

第三条质量品牌建设奖励采用事后奖励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得“江苏省质量管理优秀奖”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市级层面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企业,给予相应奖励。

第五条市、市(区)联动支持。

苏州市级财政对各市(区)政府分别按照奖励金额的10%和30%予以奖补。

第六条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商机制,各部门主要职责为:(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奖励的具体管理工作,核实企业获奖情况,会同市财政局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二)市财政局负责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奖励的资金预算安排,— 22 —按照分配方案,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奖励资金。

第七条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奖励工作主要流程为:(一)确定名单。

根据第三条所列奖项评定机构公布结果,市市场监管局确定质量品牌建设奖励企业名单。

(二)编制方案。

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现有奖励政策,会同市财政局计算奖励金额,编制奖励分配方案。

(三)资金下达。

市财政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下达奖励资金。

(四)资金拨付。

各市(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企业质量品牌建设奖励资金。

第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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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上质奖评办〔2011〕1号各相关单位:为做好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上城区实际,现制订下发《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请认真学习领会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实施细则(企业组织部分)为进一步完善、明确和规范上城区政府质量奖(以下简称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上政〔2011〕第1号)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一)评审依据《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

(二)评审标准1.GB/T19580-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GB/Z19579-2004 《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3.GB/T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以上文件如有新的版本,则以最新版本为依据。

二、评审机构的职责(一)评委会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指导和监督区政府质量奖评审活动的开展,决定评审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事项;2.审定、批准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等重要工作规范;3.审查、公示评审结果,提请区政府批准区政府质量奖拟授奖企业(组织)、单位(组织)名单。

(二)评审办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修)订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评审工作程序等工作规范;2.组织制(修)订评审员资质标准和管理制度,建立评审员库和评审组。

3.制订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工作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受理区政府质量奖申请;4.对申报企业(组织)进行资格审查,组织评审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组织)进行评审。

5.对评审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6.向评委会报告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结果,提请审议候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7.对公示期间社会各界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8.宣传、推广获奖企业(组织)的质量管理先进经验和方法;9.帮促获奖企业(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规范使用获奖荣誉。

(三)评审组的主要职责是:1.对企业(组织)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提出进行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2.制订现场评审实施计划,对企业(组织)实施现场评审;3.提出建议授奖的企业(组织)名单。

三、评审人员的资格条件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熟悉国家有关质量和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从事质量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有丰富的质量管理理论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和企业质量工作情况;3.掌握质量管理体系审核的方法,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等国家标准,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四、评审程序(一)发布通告每年由上城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城分局,以下简称评审办)通过媒体和网络向社会发布申报通告,并向区级有关部门发出申报通知。

(二)申报1.申报原则及范围。

申报区政府质量奖遵循公开、自愿和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相结合原则。

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上城区行政区域内从事产品生产、工程施工、服务提供、环境保护的企业(组织)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鼓励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产业等重点行业的龙头骨干企业(组织)以及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组织)积极申报。

2.申报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组织)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正常运营满5年以上。

(2)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3)实施质量管理(其中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体系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经营绩效优异,申报期上一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省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4)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5)在推进员工创业再创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等方面,居省、市同行业或同类别前列。

(6)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在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良好的信用和声誉。

且申报前3年内没有出现以下情形:a.发生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具体定性、定级按行业规定界定)。

b.在各级依法进行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检查中,出现涉及安全、环保、节能及主要特性指标不合格。

c.发生顾客、员工、供方、合作伙伴和社会其他组织对其重大有效投诉。

d.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

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总部必须具备以上条件,其所有控股企业(组织)均要符合(2)-(6)项基本条件。

3.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概述(简介)。

内容要求见GB/Z19579附录B,字数限3000字以内。

(2)自我评价报告。

对照GB/T19580的要求,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说明实施质量管理的过程、做法、成效和经验。

(3)《上城区政府质量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

按申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4)证实性材料。

与申报表及自我评价报告内容相符的证实性材料;完整的组织机构图,层次至部门(处室)和车间一级,并标明地点及其职责。

上述(1)(2)(3)项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和一式三份的书面材料(装订成册);(4)项需提供一份书面材料(单独装订)。

4.组织推荐。

分别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1)企业(组织)申报材料报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由行业主管部门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评审办。

(2)申报期截止后,评审办原则上不再接受补充或更改的材料。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评审办组织实施。

1.审查内容: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的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企业(组织)申报材料能否反映企业(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的做法、过程和结果。

资格审查情况形成记录。

2.向区级有关部门了解核实企业(组织)合法生产经营情况。

3.确定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名单。

4.向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四)资料评审1.评审办以随机方式从评审员库中抽取评审员,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2.资料评审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独立评审企业(组织)申报资料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对独立评审情况进行集体讨论,按GB/Z19579附录C要求评分,形成资料评审报告。

3.评审办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报告后,遵循好中择优原则,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名单。

4.评审办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企业(组织)反馈有关情况。

(五)现场评审1.组建评审组。

根据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的企业(组织)分类情况,评审办组织若干个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

各评审组至少有1名熟悉本行业的专家。

2.现场评审程序包括:(1)编制现场评审计划: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评审办。

评审办与受评企业(组织)进行沟通、确认后批准实施。

(2)现场评审前准备:a.评审组长召集召开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员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3)企业(组织)现场评审应关注的重点:a.影响生产经营的关键因素,面临的挑战及应对措施。

b.发展方向、战略目标及部署,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实施的结果。

c.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情况。

d.主要经济指标、市场地位、社会贡献程度在省内同行业或同类别中的位置及发展趋势。

e.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调动员工积极性及员工的满意度、稳定性的结果。

f.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特别是在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方面的方法和结果。

g.技术水平、基础设施和检测手段。

h.履行社会责任的结果。

i.持续改进的方法和结果。

(4)实施现场评审:a.召开首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员及受评企业(组织)行为规范;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

评审员按照评审标准、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组织)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展开和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

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有:与受评企业(组织)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对绩效数据进行核实等。

c.召开评审组会议。

评审组组长召集评审组会议,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高层领导沟通。

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组织)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组织)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逐条进行评分,并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

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组织)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

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重申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概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报告;受评企业(组织)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并加盖公章;受评企业(组织)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3.提出评审意见:(1)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研究提出本评审组评审意见。

(2)提出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建议授奖企业(组织)的评审得分必须在500分以上。

(3)在结束所有的现场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报告、相关评审记录、现场评审意见、建议授奖企业(组织)名单提交评审办。

(六)审查表决1. 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评审办对各评审组提出现场评审意见进行汇总与审查,依据现场评审得分结果,并结合在各行各业树立标杆的需要,按不超过最多评奖数1:1.5的比例(即不超过3家)提出侯选授奖企业(组织)名单。

2.会议投票表决。

区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以会议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初选授奖企业(组织)。

评委会与会人数应达到全体成员的2/3以上(含2/3)。

会议由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内容有:(1)评审办主任或副主任介绍评审工作情况。

(2)评委会成员对侯选授奖企业(组织)的申报材料、资格审查情况、资料评审报告及现场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查和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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