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1.01.19
•【字号】内政办发[2001]4号
•【施行日期】2001.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政办发[2001]4号2001年1月19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推动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的健康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技术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促进科技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加速自治区科教兴区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为了维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严肃性,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按照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进行推荐、评审、授予工作,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三条自治区设立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分设内蒙古自治区科教兴区特别奖、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奖。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技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在科学技术试验研究中,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9.05
•【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53号
•【施行日期】2023.09.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3〕4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3〕79号),为做好2023年度自治区正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人员必须是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中从事经济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且符合下列学历、资历条件。
1.申报正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且取得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2023年内蒙古中级职称评审新要求
2023年内蒙古中级职称评审新要求
【原创实用版】
目录
1.2023 年内蒙古职称评审新要求概述
2.评审进度安排
3.评审要求与标准
4.考评结合
5.激励措施与政策支持
6.监督与违规处理
7.总结
正文
2023 年内蒙古中级职称评审新要求概述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3 年全区职
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本次职称评审工作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对人才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切实服务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大局。
评审进度安排
2023 年内蒙古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以下进度安排进行:
1.各盟市、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统一要求,于 5 月 10 日前下发年度评审工作通知,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并将通知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原则上 6 月 20 日前完成申报工作,9 月 30 日前完成评审和公示。
评审要求与标准
2023 年内蒙古职称评审工作将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 20234 号)规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
考评结合
本次职称评审工作将实行考评结合的方式,综合考虑专业技术人才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因素,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激励措施与政策支持
为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与职称评审,提高其创新创造活力,内蒙古自治区将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包括提高职称评审通过率、给予职称晋升人员一定的物质奖励等。同时,还将加强政策支持,为专业技术人才提供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质量奖
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1.21
•【字号】内政办字[2014]12号
•【施行日期】2014.0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
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4〕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任:常军政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张津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铁网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委员:魏国楠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佰成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韩树清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姜振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宝笑平自治区商务厅巡视员
李振华自治区工商局副巡视员
武路希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
刘新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副局长
韩玉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巡视员
王瑞霞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二、其它事项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质监局副巡视员武路希兼任。
(二)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人员若有变动,由委员会办公室自行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
2014年1月21日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增强全民创新意识,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水平保护和高效益运用,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3-2035年)》等法律、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资金资助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由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设内蒙古自治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等专利中评选产生。
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评选工作,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每届任期4年。
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作为评审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专利奖评选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制定实施评奖工作方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评审专家库,从专家库中抽选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评审等。专家库成员包括专利审查员、技术专家、经济专家、法律专家、知识产权管理专家等,每年要进行一定比例的更新。
明专利不少于80%;银奖不超过1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70%;优秀奖不超过20项,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60%o
第七条参评内蒙古自治区专利奖的专利,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在上年度12月31日前,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含已解密国防专利),且该专利权有效、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6
•【字号】内政办发[2014]41号
•【施行日期】2014.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突出
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4〕41号2014年6月)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大力实施“人才强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做好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努力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劳动、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更好地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的意见》(内党办发〔2013〕20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选拔范围:在自治区各类别企事业单位、中央
驻区单位、农村牧区长期从事本行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能人员、社会工作者、农村牧区实用人员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三条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以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的主要标准;
《质量发展纲要心得体会2》
《质量发展纲要心得体会2》质量是个大话题,这一点从《纲要》编制涉及的部门、历时近两年的时间就可窥一斑。这份纲要由14个部委共同制定,分为质量发展的基础与环境,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强化企业质量主体作用,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创新质量发展机制,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发展基础,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组织实施九个部分。
通读《纲要》,对其中阐述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颇有感叹。“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全面明晰了主体与监管的关系。正如郎志正院士所说:“产品和服务质量是设计出来的、生产出来的、服务出来的,不是检验和监管出来的。”把“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放在《纲要》“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发展目标”后面的第一个章节,凸显了它的重要性。也就是说,企业是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责任主体,所有保证质量的体制和机制,都要靠企业依法自觉地来执行。
作为一名工作在第一线的老质检,对企业生产的监管是自己工作的主要内容。《纲要》的第四部分“加强质量监督管理”和第七部分“夯实质量发展基础”与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的十二字方针“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一脉相承。“加快质量法治建设”、“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推进质量创新能力建设”、“加强标准化工作”、“强化计量基础支撑作用”、“推动完善认证认可体系”、“加快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推进质量信息化建设”,十二个方面道尽了质检工作。
金典A2β-酪蛋白有机纯牛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典A2β-酪蛋白有机纯牛奶——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佚名
【期刊名称】《轻工标准与质量》
【年(卷),期】2022()6
【摘要】后疫情时代,消费者对健康高度关注,高端白奶迎来了品质升级机会点。金典精准洞察了A2在中国的快速发展潜力,其亲和好吸收的功能属性深受消费者喜爱,但市场尚无匹配消费者需求的产品,存在空白机会点,于是金典上市有机A2纯牛奶,通过“有机”+“A2β-酪蛋白”这一产品属性打造了优中选优,比珍贵更珍贵的牛奶,并于2022年3月基于对双碳的前瞻性洞察,进行了产品碳中和升级,打造了国内首款碳中和有机A2纯牛奶。
【总页数】2页(P42-4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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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
质量奖评审员公正性声明
为保证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过程公正、公平、科学,评审结果客观有效,评审组成员现作如下声明:
一、遵守《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人自愿参与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评审工作,并接受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办公室的监督及管理。
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以客观、公正和科学、严谨的态度从事评审工作,保证评审工作客观真实。
三、如果发现与申报组织存在直接的利益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因素,主动申明并予回避。
四、主动回避利益相关方的评审工作,不参加与自己利益相关的申报组织的评审工作,包括受雇组织、隶属或业务单位及其竞争对手。对曾评审过的组织,评审后三年内不与其建立雇佣或咨询关系。不参加实施过咨询服务的申报组织的评审工作。
五、对评审信息严格保密。在现场评审前,不得擅自与申报组织交流评审信息。
六、如实上报评审结果,对相关事实不隐瞒,不漏报,对所承担的评审结果负责。
七、将申报组织的所有信息和经营行为都视为商业机密
并采取以下的保密措施:
1.不与评审无关的人员讨论申报组织的信息。这些信息包括申请材料所含信息以及现场查看时所有附加信息;
2.不私自备份拷贝申报组织信息,不保存申报组织材料及相关记录;
3.除申报组织公开发布的信息外,不私自更改和使用申报组织的任何信息。
4.评审期内直至评审报告反馈之前都不得私自给予申报组织关于分值和总体表现情况的反馈。同时,对评审组内部工作情况应予保密。
八、评审期间,与其他组员团结协作,共同完成评审任务。
九、廉洁自律,不索取或接受申报组织及相关人员的任何宴请、礼物、佣金或有价证券等。自觉抵制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的干预。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
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乌海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9.22
•【字号】乌海政办发〔2020〕25号
•【施行日期】2020.09.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2020年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9月22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四章评审标准
第五章申报及评审程序
第六章奖励及经费
第七章扶持措施和鼓励政策
第八章监督管理
第九章附则
乌海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进“质量强市”战略,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质量强市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质量强区的决定》(内政发〔2015〕92号)、《乌海市委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乌党发〔2019〕3号)和《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实施意见》(乌海政发〔2017〕19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乌海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乌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主要授予在乌海市质量和品牌提升方面绩效突出,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卓越贡献,具有显著行业标杆示范带动作用的工业企业。
国内各地方政府质量奖一览表
序号省份奖项名称设立时间奖项设置采用标准
1北京北京市人民政
府质量管理奖
2014年
正奖5个
提名奖5个
《北京市人民政府管理奖评价准则》国内各地方政府质量奖一览表
《中国质量监管》2021年第9期 | 地方质量奖专题报道
15山东
山东省
省长质量奖
2009年
组织奖10个
个人奖10个
《山东省省长质量奖评审通则》
16河南
河南省
省长质量奖
2009年组织奖8个《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17湖北
湖北省
长江质量奖
2009年
正奖5个
提名奖5个
《长江质量奖评审标准》
18湖南
湖南省
省长质量奖
2010年
组织奖8个
个人奖8个
《湖南省省长质量奖评审准则》
19广东
广东省
政府质量奖
2008年组织奖10个
《广东省政府质量奖评价细则》+管理
模式
责任编辑/施京京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08.31
•【字号】内人社办发〔2023〕145号
•【施行日期】2023.08.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区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杰出人才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指导方针,大力表彰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强化我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充分发挥杰出人才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开创我区人才工作新局面,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选拔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自治区范围内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自治区副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推荐。已获得“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或自治区“杰出人才奖”称号的人员不予推荐。
领导质量强区工作会议讲话(2)
领导质量强区工作会议讲话(2)
(二)要更加注重强化安全监管,坚守质量安全底线。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一个地方的对外形象和发展空间。质量安全是质量强区的基本要求、工作底线。没有质量安全,就谈不上质量强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统筹协调、部门依法监管、企业责任落实、社会共同监督的质量安全工作体系,坚决遏制各类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要建立完善市场准入、产品监督抽查、质量问题追溯、缺陷产品召回、市场退出和责任追究等一整套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全面提升质量安全监管水平。要进一步突出监管重点,加大监管力度,特别是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安全监管链条,认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要全面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突出重点工程、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严格实施工程项目法人质量责任终身制,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强环境监测,严格审批制度,加强执法检查,防止出现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此外,要建立完善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和快速处置机制,切实增强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处置能力。
(三)要更加注重着力改善民生,推进惠民工程建设。“用的放心、住得安心、过得开心、活得舒心”是广大人民群众向往的生活,也是质量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我们要通过质量惠民工程,为群众创造和提供更多的优质产品、优质工程、优质服务和优质环境,使社会经济的发展成果更多地体现在民生改善上,这也是我们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一要开展产品质量惠民行动。组织实施新一轮“菜篮子”工程,深入开展农贸市场计量为民服务工程,在集贸市场、加油站、餐饮店、医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场所,进一步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对食品、药品等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产品的违法行为,完善质量投诉举报平台建设,畅通质量投诉渠道,促进投诉处理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二要开展工程质量惠民行动。努力抓好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开展专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
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文字号】内党办发[2013]16号
【发布部门】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发布日期】2013.08.01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族
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内党办发〔2013〕16号)
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已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8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全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表彰办法》、《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表彰荣誉称号包括:
(一)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二)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
第三条评选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注重事迹、群众公认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标准、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四条自治区党委、政府每五年表彰一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对评选周期内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作出突出贡献、产生重大影响的集体和个人,自治区党委、政府可根据情况予以表彰。
质量奖
质量奖
启程智业高沣宋永辉
随着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在国内的快速传播,以及全国质量奖影响力的逐步扩大,各省、市、区县纷纷设立地方性的质量奖,并将其作为地区性最高质量管理奖项,旨在提升本地区企业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力求实现企业卓越经营、成为国内甚至国际行业标杆。
目前我国设立质量奖的省份包括:山东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河南省、河北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湖北省、湖南省等等;设立质量奖的市包括:深圳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洛阳市、南阳市、东莞市、合肥市、南京市、郑州市、珠海市、济南市、日照市、潍坊市、烟台市、广州市等等。
虽然各省质量奖的名称不同,但评奖准则是相同的,都是采用了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发布的GB/T19580《卓越绩效评定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定准则实施指南》。
国家以及如此多的省、市、区县纷纷设立质量奖,那么什么是质量奖?质量奖的由来是什么?质量奖的评价准则包含哪些内容?质量奖的真正价值是什么?本文旨在围绕质量奖,系统阐述质量奖的由来、介绍世界各国质量奖情况、质量奖的评价准则以及其真正含义及价值,根据实践总结详细介绍获得质量奖的有效途径。
质量奖的由来
1951年美国著名质量专家朱兰在《质量控制手册》(第一版)中提出,为了对质量进行有效控制,除了统计质量控制以外,尚有许多其他重要的质量职能必须予以关注。
1956 年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的费根鲍姆首先提出了“全面质量管理(TQM)”的概念,他认为解决质量问题不能只是局限于制造过程,解决问题的手段也不能只局限于统计方法。这样,质量管理由制造过程中的统计质量控制逐渐发展成为满足顾客要求所必须的所有过程,方法也变得多样化了。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05.07
•【字号】内人社发〔2020〕28号
•【施行日期】2020.05.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处,各大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现将《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7日
2020年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中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号)、《职称评审
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7〕36号)、《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内党办发〔2018〕39号)精神,结合自治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我区2020年职称改革工作安排如下:
一、政策规定
(一)加强政策落实
主动围绕服务自治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支持各行业做好人才评价。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打破条条框框束缚,按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绩进行评审。畅通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通道。聚焦重点领域,发挥人才评价的先导作用,对疫情防控一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扶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实施倾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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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2020)
各盟市及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治区综合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主席质量奖评审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以下简称“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和管理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评审依据及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9〕7号)
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
二、评审程序
(一)发布申报公告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发布申报通告,由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申报。
(二)组织申报
1.申报原则和范围。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申报及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组织,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按照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不组织个人奖项申报。
2.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组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自治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正常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组织,
具备有关资质或证照;
(2)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负责卓越绩效模式的推进机构和人员,推广及应用卓越绩效模式;
(3)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以及经营效益等方面成绩突出,社会贡献显著。从事生产、服务经营活动的,其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最近3年未发生经营性亏损。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居自治区内同行业前列。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1)不符合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和要求;
(2)未取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证照;
(3)近3年有较大以上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服务质量和劳动保障等重大质量问题或违法记录;
(4)近3年参加各级政府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3年在缴纳和代扣代缴税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行为;
(6)组织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组织法定代表人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4.突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鼓励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现代农牧业和服务业、节能环保产业及绿色建筑产业等行业的骨干企业,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以及在“蒙”字标、服务百家企业高质量发展行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积极申报,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旅游、绿色有机农产品等组织申报。
5.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书。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要求如实、完整填写。
(2)自评报告。主要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方面逐条用事实和数据进行评价说明。报告文字力求简要,含图表最多不超过3万字。
(3)证实性材料。提供与申报表及自评报告内容相关的证实性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纳入行政许可或强制性管理范围的证书、体系或产品认证证书、主要市场指标证明材料、近三年获奖的证明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光盘)1份和一式4份的书面材料(用A4白纸打印,装订成册)。
(三)盟市推荐
各盟市市场监管局对照《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相关职能部门意见,提出推荐意见,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四)资格审查
由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牵头,会同自治区相关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需要补充完善的内容应一次性告知。
(五)评估指导
坚持以创促建,建立申报企业评估机制,建成主席质量奖申报企业项目库。分层分类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培育指导。完善依托主席质量奖评审的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六)组织评选
1.组建评审组。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建立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员专家库,以随机抽取的方式选取评审员,组建评审组。
2.资料审查。随机分成若干个行业评审组,确定各评审组组长,采用独立评审与合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组组长组织集体讨论独立评审结果,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1)独立评审:由评审组组长指定评审员对企业申报材料按《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独立评审打分,并记录有关情况。
(2)合议评审:由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专家对独立评审结果进行集体讨论,复核确认,并形成材料评审意见。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综合各评审组的评审意见,按分数从高到低分别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产品类、工程类、服务类的企业名单,向未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书面反馈有关情况。
3.现场审查。组建现场评审组并确定各评审组组长。由各评审组组长负责编制本组现场评审计划并报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与受评企业进行沟通、确认后实施。按程序组织实施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提出评审结果。
(1)现场评审前准备。
a.评审组长召集预备会,明确评审要求和分工。
b.评审专家根据分工分别编制现场评审检查表,经评审组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c.评审组准备好实施现场评审所需的记录表和文件。
(2)评审信息和证据获取的方法。与受评企业的人员进行沟通、座谈和问卷调查;查看有关文件、资料、记录等数据。
(3)实施现场评审。
a.召开首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介绍与会人员;阐明现场评审的目的、依据及评审方法;确认评审的计划及安排;宣布评审专家及受评企业行为规范;受评企业高层领导介绍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主要过程和结果。
b.现场调查访问。评审专家按照现场评审计划、现场评审检查表,进入受评企业的各个现场,调查了解贯彻实施卓越绩效模式的方法、结果,获取相关的信息和证据,并记录在现场评审检查表上。记录的信息和证据应真实、准确、可追溯。
c.召开评审组会议。评审组组长及时沟通现场评审情况,掌握评审进度,研究解决评审中发现的问题。
d.与受评企业高层领导沟通。现场调查访问结束后,评审组应与受评企业的高层领导进行沟通,反馈现场评审情况(取得的绩效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并听取受评企业高层领导的意见。
e.形成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应进行合议,对受评企业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的情况按标准逐条打分,并形成现场评审结论报告。
f.召开末次会议。评审组全体成员和受评企业的中层以上领导参加并签到。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有:综述评审过程;宣读现场评审综合报告;受评企业对现场评审报告予以确认;受评企业高层领导表态发言。
(4)提出评审意见。
完成现场评审后,由各评审组组长召集全组评审员讨论研究,提出是否推荐获奖的意见。
现场评审结束后,各评审组将现场评审综合报告、相关评审记录、推荐意见一同提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
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对各评审组提供的现场评审结论意见、相关评审记录、改进建议、现场评审合格企业进行核查,核查无异议的企业推荐进入综合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