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规划文本的写作镇(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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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镇总体规划文本的写作

第一章总则

第01条规划目标

例如:规划期末,将▁镇建设成为有较强的综合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合理,城镇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经济繁荣、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型小城镇。

形成镇区—中心村—基层村三级镇村体系。

形成富有地方特色和现代化气息的山水小城镇生态新风貌。

……

第02条指导思想(区域协调、可持续发展、远近结合、因地制宜等)

第03条规划依据

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法律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 国务院行政法规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2000 部门规章

建设部《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 部门规章

《镇规划标准》,2007 国家标准

《江西省城乡规划管理条例》,2010 地方性法规

《江西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2 地方性法规

《▁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县城市总体规划》(最近一轮)

《▁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

其他相关文件与标准

第04条规划期限

近期5年,远期20年。(提示: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

第05条规划范围

镇域:包括多少个基层村,多少个自然村,面积多少。

镇区:东南西北的四至边界表述,面积。

第06条法律效力

本规划是指导镇规划区内各项城镇建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在城镇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规划。

第07条规划成果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附件包括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纸是相互联系的整体,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缺一不可。

第二章镇域村镇体系规划(略)

第三章镇区规划目标

第08条镇区性质与规模

1、城镇性质(例如:镇区是某镇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某县县域南部经济副中心,是以商贸、农副产品加工业为主的工贸型小城镇。)(提示:城镇性质表述应具体,定位实事

求是)

2、人口规模(近期、远期)

3、用地规模(近期、远期)

第09条镇区发展目标

总目标,

用地布局上,

交通体系上,

基础设施上,

绿化与生态环境等。

第四章镇区规划布局

第10条镇区规划布局原则

第11条镇区发展方向

第12条镇区功能结构

例如:形成空间结构“▁体、▁翼、▁组团”,或“▁心,▁轴,▁片区”。后面分别表述是指哪里,什么功能。

第五章镇区用地规划

第13条居住用地

1类、2类分款,居住用地分布,配套设施情况

居住用地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4条公共设施用地

1、行政管理用地

2、教育机构用地

3、文体科技用地

4、医疗保健用地

5、商业金融用地

6、集贸市场用地

以上分别表述小类用地的面积;在什么地点,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以及其他的建设安排(例如集贸市场整治、增加医院床位等改造措施)。可在下面分层(1)(2)等。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5条仓储用地

表述小类用地的面积;在什么地点,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以及其他的建设安排。

仓储用地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6条生产设施用地

表述小类用地的面积;在什么地点,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以及其他的建设安排。

生产设施用地拟安排的产业门类(例如:农副产品加工业、工艺品加工业等)。

生产设施用地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7条对外交通用地(提示: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可以考虑简化,采用某款“详见第▁章”的形式,只保留用地指标,以避免与后面的内容重复。也可适当重复,自己决定。)

表述小类用地的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8条道路广场用地

1、道路规划

2、广场规划

3、停车场规划

以上分别表述小类用地的面积;在什么地点,进行改建、扩建、新建;以及其他的建设安排,例如在什么地点利用空地、及拆除建筑的用地建设广场,停车场。

表述小类用地的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19条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在什么地点,进行改建、扩建、新建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电所(变电站)、邮政所、消防站等。每处设施用地的面积、服务半径、级别(例如消防站取3级)等。

表述小类用地的指标——总用地面积、占镇区用地比例、人均用地面积。

第六章空间管制规划

第20条“四区”划定

将整个镇区划定为四大空间管制区域,具体分为: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相应的空间管制措施。

禁建区

必须保持土地的原有用途与性质,严格保护其现有的生态植被和水体水质,未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开山采石,严禁非法占用,严禁在禁建区内进行建设开发活动。

要求严格控制建设,统一规划统一管理。

限建区

在规划期限内,该区建设行为受到严格限制,原则上不用于城镇的开发建设。

适建区

即规划中的除已建区外的地势较平坦,适宜建设的城镇建设区,在进行开发建设时必须严格按照镇区总体规划进行,不能擅自改变用地性质。

已建区

即城镇已经建设的区域,该区域依据总体规划更新、整治、改造。

第21条“四线”划定

黄线控制规划

对镇区规划的社会停车场、长途汽车客运站、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供电所、消防站、邮电局等基础设施,实施黄线控制。

蓝线控制规划

对镇区内需要保留的水系实施蓝线控制。

绿线控制规划

对镇区规划的街头绿地、中心公园等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等各类绿地,实施绿线控制。

紫线控制规划

对文物保护单位、祠堂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必须进行建设控制的地区,实施紫线控制。

以上分别依据相应的规范《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提出“四线”范围内禁止进行的活动和保护措施等。

第七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22条对外交通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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