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研发中心及商品车交付中心项目报告的评审意见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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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汽车研发中心及商品车交付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

二○一四年四月

目录

一、评审过程 (1)

二、项目概况 (1)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2)

三、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 (3)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控制目标 (3)

(二)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 (4)

(三)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4)

(四)项目所需能源落实情况 (5)

四、项目能效水平评价 (5)

(一)项目能源消费种类及消费量分析评估 (5)

(二)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分析 (7)

(三)能效水平分析 (8)

五、项目主要工艺流程 (8)

六、项目主要用能设备(装置) (12)

七、节能措施 (14)

(一)节能评估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 (14)

(二)节能评审阶段提出的节能措施 (15)

(三)节能措施效果及经济性评审 (16)

八、评审结论与建议 (17)

(一)结论 (17)

(二)建议 (18)

一、评审过程

受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评审单位)承担了《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汽车研发中心及商品车交付中心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工作。评审单位依据相关节能评审标准和规范,通过认真审阅《节能评估报告》,最终形成了《节能评估报告》的评审意见。

评审总体认为,该《节能评估报告》内容与深度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0年第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发改环【2011】871号)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工作指南》(2011年修订本)的要求,项目用能总量及结构合理,能效水平符合要求。节能设计基本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采用的节能技术措施能达到较好的节能效果,建议报有关部门对该项目予以批复,作为下阶段工作的依据。评估对有关问题提出的建议,请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在下阶段工作中予以考虑。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汽车研发中心及商品车交付中心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双福工业园

业主单位: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节能报告书编制单位:浙江经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73研究和试验发展——732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新增土地面积287.9亩,总建筑面积96561.4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造型设计室、整车排放试验室、整车动力性能试验室、底盘零部件及总成试验室、电气试验室、材料试验室及研发试制车间及相关配套设施等。

总投资:项目新增总投资为5430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740万元(包括建筑工程27868万元,设备及安装工程168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159万元(其中土地费3850万元),预备费2402万元。

建设期:2年10个月(2013.11-2016.8)

项目用能情况: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824.29tce(当量值)、4903.80 tce(等价值),其中:年消费电力1458.79万kW.h、消耗汽油17t、消耗自来水7.5万t。

(二)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名称: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朱福寿

项目联系人:彭自力

项目建设单位概况: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创建于2003年6月,是

由东风汽车公司、重庆小康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双方共同合资组建而成,主要从事微型车的研发、生产、销售、服务等业务,是东风汽车公司唯一定点生产微型汽车的企业。东风小康拥有湖北十堰、重庆两大生产基地,具备了年产50万辆的能力,公司拥有装备精良、工艺先进的冲压、焊装、涂装、总装生产车间及先进的整车检测线,构建由完整的产品研发体系。东风小康自2005年上市以来,现已形成K系、V系、C系三大产品系列。2007年,东风小康实现5万辆销量,跃居行业前四强。

东风小康汽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是东风小康研发工作的实施主体。现有员工507人,办公基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双福新区工业园(北区)和重庆市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内,建筑面积约12000㎡,主要负责微型车设计开发工作。

三、项目综合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

(一)项目所在地能源消费增量及节能控制目标

项目所在地位于江津区,2012年该区能源消费总量为774.49万吨标准煤。根据《2012年重庆市各区县单位GDP能耗指标公报》,江津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为1.818吨标准煤和1.84吨标准煤,远远低于重庆市平均水平。

《节能评估报告》根据《重庆市江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至2015年全区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750亿元(预期性),单位GDP能耗下降18%(约束性),预计2015年江津区能源消费总量约为1293.96万吨标煤。

评审认为,《节能评估报告》以江津区作为项目所在地进行评估是合理的,计算所采用的依据及结果是正确的。

(二)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及其影响

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用能品种为电力、汽油,耗能工质为压缩空气、自来水及循环水。由于压缩空气及循环水为企业自产,实际是电力的消耗,因此在计算综合能耗时,只计算电力消耗量、汽油消耗量及自来水消耗量。项目达纲运行后,年消费电力1458.79万kW.h、消耗汽油17t、消耗自来水7.5万t,折算成标准煤的等价值约为4903.80tce,占江津区“十二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079%,根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规定,由于m(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占所在地“十二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数比例)为0.079%,属于m1≤1%区间,说明该项目对江津区当地的能源消费增量占有较小的比重,对当地能源消费影响较小。

经评审复核,评审认为《节能评估报告》计算能源消费增量采用的依据合理,结果基本可信,对项目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分析是合理的。(三)项目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的影响

《节能评估报告》根据《国家节能中心节能评审评价指标(通告第1号)》规定,计算出项目增加值能耗影响所在地单位GDP能耗比例n=0.06%,由于n≤0.1%,该项目投产后对江津区“十二五”完成单位GDP能耗下降18%的目标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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