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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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先进事迹材料
该同志是XX县高陂司法所所长,高陂镇、韶口乡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他怀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无限热爱,做到那里有纠纷,那里就有他的身影。
7年来,组织调解民间纠纷420余起,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8%,当事人履行率达到99%,其中调解重大民事纠纷30余起,通过调解制止 10人以上群体性纠纷事件10余起,得到了当地群众的由衷赞誉和党委、政府、上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肯定,被评为全市优秀调解员、全市“十佳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年被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调解员。
人民调解是他的工作理想
邹耕耘同志XX年调任XX县高陂司法所所长兼高陂镇、潞田镇、韶口乡三个乡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
他系统地学习法律法规,通过了国家司法考试,取得了律师资格。
他针对基层农村的矛盾纠纷的特点,刻苦学习人民调解相关程序,勤思考,常请教,边干边学,边学边干,调解能力不断提高,在调解纠纷活动中坚持做到耐心倾听后引导,依法辩析明是非,情理交融息纷争,坚持原则不失灵活,尊重事实不拘枝末,依法办案不钻牛角,调解纠纷时得心应手,成为了行家里手。
工作中善于创新。
XX年,他根据新民事诉讼法有关调解
的规定,与高陂法庭建立了调解衔接联动机制。
一是调解骨干培训联动。
联合举办培训班,对辖区内三个乡镇的调解员进行轮训,重点宣讲常用法律知识、调解文书的制作和调解技巧等业务,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
二是民事案件审理、调解联动。
协助法庭在基层巡回审理多发性、常见性的纠纷案件,组织调解员参与法庭调解,做到“审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三是个案调解联动。
对法律关系复杂、难度较大的民间纠纷,为少走弯路,减少调解和诉讼资源浪费,请求法庭实行基层调解个案指导,以提高调解效率。
四是建立联系制度。
互通案件调解、审理信息,协调解决问题,共同维护辖区稳定。
一年里,高陂司法所与高陂法庭联动举办了三期调解员培训班,培训调解员50余人,培养建立了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夯实了辖区人民调解工作基础。
维护稳定是他的工作目标
一是把普法宣传作为人民调解的基础工程来抓。
制作散发有关法律知识宣传单,开设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基层法律宣传骨干。
以年度公民普法考试为契机,宣传年度重点普及的法律法规知识,用以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他利用基层法律制宣传阵地,开设法律图书角、宣传栏,每年都要组织一至两次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并在泗源村抓创建试点,开展“六个一”活动,即:一个普法、调解骨干队伍网络,一块永久性法治宣传园地,
一块法治教育警示牌,一个村民法律图书角,一套法治教育vcd片,每季一次全面的民间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他与泗源村的人民调解员一道,调解村民之间的大小矛盾纠纷10余起。
经过努力,泗源村被评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和市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受到上级表彰。
二是抓好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维稳防范工作。
奥运会期间,为维护辖区稳定,他采取了五项措施。
第一,主动与辖区内的公安派出所、法庭、村委会进行沟通,建立每周一次、重大情况及时通报的维稳信息互通制度。
第二,与公安、法庭、交警、土管、林业等部门先后在辖区内的高陂、潞田、韶口三个圩镇闹市设立咨询台,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散发奥运知识、治安维稳内容的宣传单3000余份。
组织法制宣传员到辖区内6所中小学巡回宣讲法制课,听课师生3000余人。
第三,举办了三次调解员培训班,宣讲土地承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物权管理等法律知识,详细讲解调解的原则、方法技巧、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辖区内的调解员进行了轮训,提高了他们的业务能力。
第四,加强了刑满释放回籍人员的管理。
第五,对辖区内的民间纠纷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进行了联合调处。
这一事迹与经验在中国法制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了宣扬。
三是抓好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
XX年12月13日,XX 县潞田镇寨下村郭光明与刘爱招夫妇的三岁男孩与五岁女
孩独自外出玩耍时,不慎掉入建桥工地的河坑中溺水身亡,十几名家属哭声一片,抱着两具尸体要去找施工老板赖某拼命,这一突发事件眼看就要演变成群体性事件。
邹耕耘得知后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拦住并抚慰家属,表示一定会帮助他们讨公道,让年幼的生命得到安息,让受伤的心灵得到慰籍!情绪激动的十几位家属逐渐冷静下来,同意将两个小孩的遗体送往镇卫生院安放,等待政府处理。
之后,邹耕耘与镇、村干部来到家属家里,真心倾听家属哭诉,细心开导安慰,用心与家属交流感情,直到深夜一点多钟才离开。
第二天清早,镇卫生院里聚集了30多名家属,不容细想,邹耕耘当即立断,引领家属前往派出所,并通知施工方赖某到场,组织双方调解。
开始时,家属提出施工方赔偿 60万元的高额要求,施工方表示赔偿额过高,无力承担。
几十名家属一听,起身就走,要将尸体扛进镇政府。
邹耕耘赶紧上前劝说,有条不紊地讲理说法,指出:施工方赖某虽然有警示牌和公告,采取了一定防范措施,但两小孩进入施工现场之处没有栏杆,施工方存在过错。
而两年幼小孩外出,家长未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亦存在过错。
根据死亡赔偿有关法律规定和案例,暂定死亡赔偿金等损失为30万元,双方都承担一部分。
由于邹耕耘以案说法,以理服人,以情感人,最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赖某当场赔付死亡赔偿金等经济损失19万元,死者家属不再采取其他过激行为。
由于邹耕耘临机处置得
当,一起突发性事件就这样云消雾散了。
服务群众是他的工作要求
邹耕耘把服务群众当作人生的一件快事。
XX年1月20日,潞田镇潞田村民钟期妙委托高陂镇下东村民郭平段雇请农民工,为钟期妙山场修建防火隔离带,约定每米4元,完工后支付劳务工资。
第二天,郭平段带领18名村民来到钟期妙山场,按照指定位置修建防火隔离带,下午6时完成作业。
郭平段电话通知钟期妙前来验收结帐。
钟期妙以天色已晚为由拒绝。
之后,钟期妙借口质量不合格,拒绝验收和结帐。
18位民工找到潞田镇政府投诉,要求解决劳务工资,经调解协商未果。
由于涉及的劳务工资总额不大,提起诉讼的成本又较高,所以,农民工不愿意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而调解又没有强制力,所以经过多次调解,雇主就是不出钱。
此案一拖就是大半年,一些农民工除了骂骂雇主和郭平段泄忿外,已经丧失了讨薪的信心。
9月16日,郭平段投诉到高陂司法所,邹耕耘接案后,通过初步调查,确认投诉属实,认为此案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涉及的人较多,如不彻底解决,终是隐患,不利于基层稳定,也有悖于公平正义。
决定对这起讨薪案提供法律援助。
接着,他找来雇主对话,进行耐心劝导,还特别提醒雇主,此案从受理、调解直至诉讼结案,他将为务工人员提供全程无偿法律援助。
当雇主闻知此案已由政府出钱、司法所长出面讨薪时,当即表示愿意调解
结案。
于是,在邹耕耘的主持下,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雇主当场一次性支付18名民工劳务工资1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