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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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和既往症免责期

就诊医院定义

住院及手术(B2):境内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或以上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不含外资医院;私立医院;境外具有系统性诊疗等程序或手术设备的依法成立的医院,有合格的医生和护士提供全日二十四小时的医疗和护理服务。但上述医院并不包括观察室,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康复医院,护理,疗养,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门诊急诊的就诊医院:中国大陆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不包括外宾

病房等特需病房、特需门诊),外资医院、康复医院、诊所、护理、疗养、

戒酒、戒毒或类似的医疗机构除外。

住院津贴:境内二级或以上社保定点医院(观察室、联合病房、康复病房、外宾

病房等特需病房及营利性医院、外资医院除外)。

关于理赔

约定普通医疗理赔的处理时效为7个工作日,重大理赔的处理时效为10个

工作日。

其它

有医保人员就诊时必须使用医保卡就医。

用药量的规定:急诊三天用量,一般门诊7天用量,慢性病半个月用量,特

殊疾病经保险公司批准可放宽到30天。

友邦团体意外伤害保险(2014版)

对被保险人的同一意外事故,本条各项保险金给付的累计金额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

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保险金额为最高限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

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不包括猝死),则本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

保险金受益人,其金额为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本合

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因同一意外事故领有本条第二款的保险金给付,则其意外身故

保险金为扣除此款内任何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意外伤残保险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导致伤残,则本公司将按保险合同所附“伤残行业标准”中的评定原则,

确认该伤残的伤残类别、伤残等级和保险金给付比例,并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为确认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合同的保险

金额。本公司对不属于“伤残行业标准”伤残条目的伤残不承担保险责任。

同一意外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身体结构或功能伤残时,参照“伤残行业标准”中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处理。不同意外事故造成同一身体结构或功能伤残时,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相同,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伤残条目所属等级不同,以较严重条目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若前次伤残条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本公司不再给付后次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友邦住院及手术B2款团体医疗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加入或恢复加入本合同后(以较迟者为准)因患疾病或遭

受意外事故而入住医院治疗或在医院手术室接受门诊手术,则可获得住院及手术医疗保险金

给付。

(1)每日住院床位费给付

(2)手术费给付

(3)住院医疗杂费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给付,其合

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所实际发生的下列住院医疗杂费乘以本合同投保

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给付比例所得金额,且对同一住院原因的累计给付金额

以本合同投保单上所载的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本项保险金额为限:

(a)住院期间医生诊查费;

(b)重症监护费;

(c)敷料、普通夹板和石膏费;

(d)心电图、X光检查、B超、化验费等;

(e)基础代谢测试费;

(f)理疗费;

(g)氧气费;

(h)放射检查或者治疗费;

(i)静脉注射费;

(j)血液或者血浆费;

(k)一般护理服务费;

(l)往返医院的医疗必需的救护车服务费。

(4)药费给付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入住医院治疗,则可获得本项保险金的给付,其

合格金额为在医院实际收取住院床位费期间根据医生处方而实际发生的药费乘以本合同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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