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卡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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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证、卡使用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证、卡的使用,是预防接种的有效记录凭证,是分析、评价免疫规划现状的基础资料,是确保国家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推行扩大免疫规划的根本保障。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

二、所有预防接种点,必须对本辖区内6岁以下儿童(包括临时居住满3个月)建立预防接种证、卡。建证、建卡率≥98%。

三、预防接种证、卡(簿)由实施接种工作的人员填写。书写工整、文字规范、填写准确、齐全,时间(日期)栏(项)填写均以公历为准。

四、新出生儿童建证、卡,城镇1个月内,农村2个月内完成,预防接种证由家长保存,预防接种卡由接种单位保管,保管的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五、儿童迁出由原接种点将接种证明交监护人,到迁入地接种点办理迁入手续;迁入地接种点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要接种证明。丢失或无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六、接种点要凭证接种,盖章(签字)有效,避免发

生差错。接种完成后,要认真填写接种证、卡,不缺项,确保证、卡完整、规范。

七、接种点至少每半年对所辖区进行一次预防接种证、卡的检查和整理,及时补填漏卡、剔除重卡、迁出卡和过期卡,剔出的卡片另行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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