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合作协议(模板)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____________________基本建设项目
建设——转让(BT)合作协议书
甲方(授权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投资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项目采取“BT”(建设——移交)建设模式,即甲方授权乙方作为项目的投资主体,按照甲方的要求建设,并在建成后移交给甲方,甲方以政府回购的方式分期支付乙方的“BT投资额”的投资建设模式。就此项BT项目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用语以下列定义为准:
1.1本工程(或本项目):指工业园区(详后附(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
1.2本工程范围:
____________。
以下为参考示例,应根据不同工程明确详尽:
土石方工程、路基工程、路面工程、人行道及相关附属工程、路灯、管网(排水、排污、管涵工程等)、软基处理工程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施工内容。其中通讯及电力工程只包括通讯沟、电缆沟及电力沟相关工程(除电缆、电线及相关配电设备外的所有工程)。沥青砼道路面层、交通标志、标线
不在本次实施范围内。燃气工程由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实施,承包单位配合(不计配合费);绿化工程只包括建筑部分,不包括植物部分(种植土不计算)。
以上内容按甲方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招标文件指定的范围为准。
1.3 BT模式:BT是英文BUILD—TRANSFER的缩写,在本合同中的中文意思即:建设——移交;双方认可的BT模式是指乙方按本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投融资、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和管理,并承担其期间的风险。在乙方按约定将本工程建成竣工移交给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管护单位后,乙方按BT回购价款收回投资。
1.4建设期:指本项目的建设周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5工程施工期:自取得开工许可证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1.6回购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确定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费用总额。
1.7“元”:指人民币单位“元”。
1.8基准日:指本合同中用于确定具体时间界点的日期。
1.8.1竣工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工程竣工之日。
1.8.2全面验收备案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面验收备案完毕取得备案证书之日。
1.8.3工程档案移交基准日:指本项目全部的工程档案移交完毕之日。
1.9工程相关单位:指本工程的工程咨询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监理单位、专业施工监理单位、施工监控单位、审计中介机构、材料与设备供应单位等。
1.10区政府:指区人民政府。
1.11回购期:指本工程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竣工完成并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按约定完成回购款支付之日止结束。本工程回购期年。
1.12不可抗力: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控制或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或战争及一切非人力可预测或者控制的事件。
第二条工程实施
2.1工程实施方式
2.1.1本工程采用本合同约定的BT模式实施:乙方负责筹集本工程所需资金(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交通组织费、征地拆迁、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施工水、电设施等费用)和建设过程中的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管理职责(包括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的委托及管理)由甲方承担,工程建成后按约定程序由乙方移交给甲方,并由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回购价款支付给乙方回购款项。
2.2甲方原则上应在年月日前完成本项目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和按区政府规定的前期工作程序,达到工程开工条件。
2.3乙方应在___区组建与本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项目公司(项目管理部),有足够的管理和专业人员,确保本工程质量、工期和安全施工。
2.4乙方承诺:乙方确保合同内的工程在年月日前全部完工,但因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开工时,完工时间应顺延。
2.5建设期资金监管:指乙方按工程进度和甲方安排及时足额将项目资金划入乙方项目公司为本工程项目设立的专用账户,以便甲方监督乙方的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
支付甲方使用的资金。乙方对工程相关单位的进度款支付按工程实际进度,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合同约定执行,不得违约拖欠。乙方按月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情况说明,并提供相关工程资料和财务资料,以便甲方检查、监督。
2.6资金到位:本合同生效后十日内,乙方应将___万元资金划入项目公司专用账户(下称专户),其余资金根据由乙方编制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资金到位计划》,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项目公司专用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监管。
第三条回购价款及支付
3.1回购价款
3.1本合同的回购价款暂定为___万元,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资金占用费组成,具体如下:
3.1.1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原则确定的预算下浮%后实行总价包干,金额暂定万元,最终工程包干总造价需在年月日前经双方商定后,以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核的造价为准,最终合同包干总造价另行签订补充协议。3.1.2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___万元。其中:
3.1.2.1交通组织费:临时交通标志、义交、交警等费用,暂定___万元;
3.1.2.2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质量监督等费用,暂定___万元;
3.1.2.3施工水、电设施费:暂定___万元;
3.1.2.4征地拆迁费:暂定___万元。
上述4项费用在乙方资金到帐后10天内划入甲方账户。
3.1.3资金占用费
3.1.3.1建设期利息:不计取。
3.1.3.2回购期利息:从进入回购期之日起分段计算利息。基
数按照当期尚未支付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和甲方掌握使用的费用
总额之和计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
修期内不计算利息。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
浮(或下浮)___%计算,利息计算期根据在回购期内当期实际占用时间计算。
3.2回购价款的支付
回购价款以工程合同金额、经审计后的增减金额、甲方掌握
使用的费用及利息组成。回购期二年,分四次回购。本工程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后:6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并支付当
期的回购期利息;12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50%,并支付
当期的回购期利息;18个月内,支付至结算总额的75%,并支
付当期的回购期利息;24个月内支付完剩余尾款和当期的回购
期利息。建筑安装工程费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内
不计算利息。
3.3工程款的支付
3.3.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及与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按合同约
定向工程相关单位支付工程款。届时若乙方拖欠工程款,甲方有
权在支付给乙方的总合同价款中作相应的扣减。在乙方付清工程
欠款后,甲方在下期支付中将其扣减部分支付给乙方。扣减部分
不计息。
3.3.2若乙方不能履行工程质量保修期责任,甲方有权在支付
乙方的回购价款中扣减完成质量保修所需的必要费用。
第四条施工图预算
4.1编制确定程序。由甲方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工程预算,乙
方审核同意后,送___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审查。按区政府规定程序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