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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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 件 产 品 购 销 合 同

供方:扬州市瑞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江 都

需方: 江苏中能模业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6 年 07 月 20 日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

二、质量标准: 按供方的企业标准交货。

三、需方对质量提出异议限收到货时七日内,超时视为对质量认可。如加工过程中出现无法补救的质 量问题,供方包换,同时负责泡沫模费用。

四、包装物计算产品重量,不回收,重量按供方的过磅单为准,误差在国标千分之三内,需方应 认可。

五、货物所有权自付款之日起转移,但需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货物属于供方所有。

六、运输方式及到站(港)和费用承担:供方送货到界牌。

七、付款方式:带款提货.

八、单价如遇市场波动较大时,双方协商解决。

九、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移交江都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单一合同.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日起生效,不受法律时效的约束。

供 方:扬州市瑞晟机械铸造有限公司 需 方:江苏中能模业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江都区地 址:江苏省丹阳市界牌镇

代理人:代理人:

开户行:开户行:

账 号:账 号:

税 号:税 号:

传 真: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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