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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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的实施意见(20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8〕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衢江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优化经济结构、转换经济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着力盘活一批“僵尸企业”、提升一批工业低效用地,全面提高工业发展质量与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规范程序。工业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在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规范,处置适当。

(二)分类处置。以促进土地的重新利用和提升效益为主要目标,根据工业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及产业发展要求,分类制定可供企业选择的多种处置方式,避免“一刀切”式政策调控,伤害市场经济主体积极性。

(三)盘活存量。对清理出来的工业低效用地,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合理安排新产能,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和产出率。

三、认定标准

本方案所称工业低效用地,指的是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集约利用程度不高,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等不符合招商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要求的建设用地。同时包括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市场因素等原因,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工业用地。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用地,可以认定为工业低效用地: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建设状况不符合闲置土地认定的标准,但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或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容积率、投资强度50%的建设用地(不包含政府同意企业预留用于发展空间的用地及因规划原因暂时无法开发的土地)。

(衢江区政发〔2018〕(二)根据《衢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70号)文件,区亩均办每年对全区规上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规下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连续二年(自2017年起算)为D档的工业企业用地。

(三)根据《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衢州市区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

地集约节约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衢政办发〔2017〕78号)文件规定亩均税收计算方法,上一年度(自2018年度起算)亩均税收未达1万元的工业企业用地。该认定标准为动态标准,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年度园区综合亩均税收水平进行调整,原则上每个年度调整一次,在一季度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公布。

(四)停产或间断性停产超过半年以上的非正常生产企业用地。

(五)其他类型的工业低效用地。

四、处置办法

(一)限期整改

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年度认定情况,建立工业低效用地动态管理库,实行动态管理。自低效用地认定之日起限期一年,督促土地使用权人继续开发利用低效用地,通过限期整改措施完成原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亩均税收等相关要求,具体措施如下:

1.鼓励转型升级。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改良、产学研合作等方式进行转型升级,加紧实施技改项目,节约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增加土地产出效益。

2.鼓励资产重组。土地使用权人通过收购、联合、兼并、控股、债务重组等方式实施重组。新增生产建设项目经市工业项目决策同意后实施。

3.鼓励“退二优二”。具有转让意向的企业,向衢江经济开发区进行报备,转让信息统一汇总到开发区招商服务平台,通过加强对外招商推介,引进符合产业布局导向、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落地。

4.主动申请政府收储。由企业主动提出申请政府收储,区土地储备中心等相关部门按照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决定是否收储,具体收储办法按照区政府相关文件执行。符合产权分割条件的,可实行部分收储。

(二)倒逼转型

在整改期限内,低效用地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应积极采取整改措施,着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提升土地产出率。限期一年满后,低效用地企业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或整改未达目标,仍属于低效用地的,由联合处置小组采取以下倒逼措施:

1.取消本级政府所有对该企业的帮扶措施及奖励补助政策。

2.项目投资协议或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的,严格按照违约条款追究责任。

3.用电、用水、污水处理等费用采取差别化政策,严格征收。

4.税务、生态环境、经信、市场监督、应急管理、资源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强化监管。

5.按照市工业项目决策咨询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工业用地或厂房出租管理。

6.按照其他政策文件可采取的其他倒逼措施。

五、处置程序

(一)认定告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依据本方案认定工业低效用地企业,将《低效用地认定及限期整改告知书》发放到企业,要求企业限期向衢江经济开发区提交整改方案和限期整改申请表(自收到通知书后30天内)。对认定低效用地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后,提供相关凭证给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在5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

(二)申请整改。在限定时间内,企业将整改提升方案与申请表一起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审核。

(三)部门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整改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新增技改、转产、兼并重组的,按项目决策咨询程序报市区工业项目决策咨询。

(四)签订协议。经审核,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同意企业整改措施的(新增项目的须取得市区工业项目决策意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限期整改协议。对于在期限内未提交整改方案的,视为未积极采取整改措施。

(五)到期复核。整改期限到期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协议对低效用地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核,按照复核结果,决定是否报联合处置小组采取相应倒逼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建立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统筹协调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工作,同时成立低效用地联合处置小组,对不积极整改、限期未达整改目标的企业按批进行联合处置。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科学把握处置标准,确保此项工作持续深入顺利推进。

(二)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低效工业用地处置的责任主体,应强化用地协议管理,严格执行工业用地租赁、转让等监管制度,严格土地用途管控。区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开发区内低效工业用地的收储。由于债权债务等原因进入破产程序的,在公开拍卖处置前,衢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与区经信部门按照产业布局要求,确定拍卖地块的准入条件,并以函件形式告知法院,防止引进不符合产业布局的项目,再次成为低效用地。区级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工作职责,积极履责,抓好落实,确保低效用地处置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三)立足长远,强化督查。衢江经济开发区工业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点工作赋分,建立定期通报、定期督查工作机制,对推进不力、瞒报谎报漏报等情节的相关部门进行通报、问责。同时要加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各类严重失信行为和失信主体的惩戒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总结、推广处置工作成功经验和做法,营造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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