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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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69号)文件精神,x区各单位完成了第一、第二阶段集中整治,现将开展x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第三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治理基本情况
9月8日-10月25日期间,x区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按照工作任务与分工,对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39家有证违规校外培训机构、53家违法举办学前班和36家有照超范围经营举办中小学生培训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治理和规范;对197家存在消防安全隐患、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规范。
截至目前,辖区已审批校外培训机构380家,247家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已完成整改127家,整改完成率51.4%;39家存在违规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完毕34家,整改完成率87.2%;53家学前班关停50家,整改完成率94.3%;36家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单位完成整改26家,整改完成率72.2%;197家存在消防管理隐患和229家存在安全管理隐患的机构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完成率100%。在治理规范期间,共审批机构54家,关停50家,停办59家,转型不再举办中小学生培训36家,敦促积极申办证照的79家,拒不整改的11家。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工作任务
(一)强制关停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校外培训机构(表1)
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拒不整改、整改不力的8家培训机构(其中1家停办,2家未上课)、3家拒不整改举办的学前班(均为托管中心)强制关停。充分预期强制关停的机构拒不退费或卷款携逃引发的刑事案件,一旦发生由公安分局立案侦查,避免群众损失。
(二)集中整治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表2)
对30家整改中仍在培训的无证机构,由教育局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所属乡镇街道、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召开专项整治会议,下发整改通知书,教育局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17家无照机构责令限期停止培训和退费,整改时间截至12月20日。到期整改不力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将名单通报至x区审批服务中心,暂停其审批事宜,仍拒不整改的,由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街道(乡镇)、公安分局联合执法,对其强制关停。
(三)加强督查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及时跟进整改进度,严禁整改期间进行培训(表3)
对43家整改中未招生的无证机构,教育局会同所属乡镇街道,对其中13家有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及时跟进整改情况。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30家无照机构进行严格督查,严禁无
证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未取得证照期间进行培训。对未取得证照进行培训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集中整治超范围经营中小学生培训的单位(表4)
对33家超范围经营进行中小学生培训的乐器行、小饭桌、托管中心、咨询公司等经营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整改中、未明确是否完成整改的10家单位进行检查,责令其停止中小学生培训,规范经营,于12月20日必须整改到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对其中完成整改的23家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规范经营,并定期巡查防止此类机构事后反弹。
(五)加大对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监管力度(表5)根据《X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x〔X〕62号),明确县(区)级教育部门审批管理的是“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各类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35家办学内容不在审批范围的培训机构,培训以体育、脑开发、计算机、机器人等内容为主,目前无法审批,由x区消防大队规范其场所消防安全,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规范其食品安全,街道(乡镇)安监站和教育专干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其中12家无照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一、二分局进行查处,于12月20日必须纠正其违规行为。
(六)坚决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行为
由教育局集中约谈学科类培训机构,下发《x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的方案》,明确“六不准”所涉及的违规办学行为,通过调取机构培训名册、电话调查家长、追查举报线索等方式
对校外培训机构是否与招生挂钩进行专项督查。一经查实,教育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快证照办理进度,加快台账销号速度
各乡镇、街道审批小组要集中人力,加速台账内待审批机构尤其是学科类培训机构场地查验、资料受理、条件审核等方面的工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加快办学许可审批进度,特别是重点审批台账中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符合标准的可以采用颁发办学许可证或文件批复同意等方式尽快进行办学许可。
四、推进黑白名单及信息公示
教育局会同宣传部,对有证机构、无证拒不整改机构进行公示。教育局组织开展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机构公示经教育局审核备案的培训时间、班次、对象、进度等内容,公示任课教师相关资质,进一步推进亮证办学工作。
五、完善日常监管机制,加强网格化管理力度
根据x区民办教育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本辖区民办教育联席管理小组,成员由教育专干、安委办、市场监督管理所、派出所、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等组成,明确各部门成员工作职责,强化对民办教育日常监管。对专项整治摸排台账以外的新增校外培训机构加大日常摸排、巡查、督促整改力度,发现无证照举办培训的,及时由联席管理小组进行联合执法,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备案。X年底前不得再新增台账以外的无证照开展培训尤其是学科类培训的违法违规机构。
六、工作要求
(一)按国家、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各县(区)要在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紧迫感,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调配工作力量,聚集部门工作合力,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按照工作任务表的分工和时间安排,确保不折不扣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二)宣传部统筹协调各类媒体理性开展新闻宣传和事件报道,把握社会舆论导向,保障专项整治工作平稳、理性、有序。公安分局要依法查处存在妨碍公务、暴力抗法、卷款携逃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协助做好形势研判分析,预防因违法违规办学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维护良好行政执法环境和社会安全稳定。
(三)各部门确立主要联络人负责对接工作,工作任务表中安排上报工作台账的单位,必须按时将第三阶段整治情况填入相应的工作台账中,加盖公章后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x区民办教育管理领导小组将对逾期不报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造成工作延误的单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