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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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条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行性感冒疫情,将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轨道,以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和迅速控制疫情,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预防和控制县境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

第三条组织机构

县疾控中心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中心主任助理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健康教育组、疫情现场调查处臵组、后勤保障组。

第四条职责

㈠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臵工作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现场处臵和后勤保障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

㈡疫情现场调查处置组

流调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负责甲型H1N1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应急物质准备。

(2)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分析,及时完成调

查报告。

(3)根据预警等级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消毒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1)消杀药械的应急准备。

(2)负责疫点、疫区消毒、杀虫工作,按时完成消杀小结。

采样检测小组:

组长:

成员:

职责:

负责采样、检测器材应急准备和现场采样、运输和检测,按时完成检测小结。

㈢健康教育组职责

组长:

成员:

做好公众卫生知识宣传及热线电话咨询、信息报送、反馈。

㈣后勤保障组

组长:

成员:

负责疾控中心甲型H1N1流感应急经费保障、物质采购、其他后勤保障工作及应急物质回收和消毒处理。

第五条疫情监测

(一)工作原则: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高暴露人群的主动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病例。

(二) 监测工作内容: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全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排查和管理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原学、流行病学和暴发疫情监测,认真排查每例流感样病例。

(三)监测重点对象:医院门诊就诊的发热、咳嗽病人;长期从事猪的饲养、运输、屠宰、销售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的人员。

(四)监测网络的设臵:在卫生局领导下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组成全县人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网络。

1、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建立健全病人分诊制度,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和首诊负责制,及时筛查、报告疑似病例和采集咽拭子和含漱液标本。

2、我县一旦发现疑似甲型H1N1流感病例,除积极开展病人救治和流行病学现场调查处臵外,应立即向县卫生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由市级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指导专家小组进行初诊,省专家组诊断,由卫生部组织的人感染猪流感专家进行最终确认。

第六条疫情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卫生人员发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时,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利用现有疫情报告网络实现网络直报。疾控中心及时审核处理报告信息。

第七条应急处置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县卫生局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臵,及时扑灭甲型H1N1流感疫情。

第八条疫情预警

根据甲型H1N1流感流行特点,将应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工作划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流行阶段和结束阶段。

根据市卫生局统一规定,按照甲型H1N1流感疫情发生和流行的

性质、危害程度和波及范围,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分别实行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反应。

(一)准备阶段

准备阶段是指甲型H1N1流感流行发生前的阶段。甲型H1N1流感由于其潜在的大流行威胁,必需做出相应的应急反应。因此,应对大流行的准备阶段包括下列两种情况及应急反应级别。

1、蓝色预警,Ⅳ级应急反应阶段:

中国或亚洲国家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2、黄色预警,Ⅲ级应急反应阶段:

四川或邻近省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二)流行阶段,

1、橙色预警,Ⅱ级应急反应阶段:

临近县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波及范围相对局限,没有爆发疫情出现。

2、红色预警,Ⅰ级应急反应阶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即为大流行阶段。

①我县发现甲型H1N1流感爆发疫情。

②甲型H1N1病毒在人群中持续快速地传播;

③市卫生局宣布需要实行红色预警控制甲型H1N1流感流行。

(三)结束阶段

甲型H1N1流感流行得到有效控制,由卫生部门组织专家,并结合卫生部的有关意见判定流行结束。

第九条疫情应急响应

按照雅安市甲型H1N1流感技术指导专家组提出的疫情预警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直至解除相应预警。特殊情况下我县先按照相应等级予以实施。

(一)Ⅳ级应急反应

1、随时了解疫情动态,各医疗卫生单位发热门诊要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报告。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同时报告县疾控中心进行个案调查并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省疾控中心)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

2、开展防治队伍技能培训。

3、积极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教育。

(二)Ⅲ级应急反应

1、各级医疗机构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及时进行隔离,要立即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2、启动甲型H1N1流感“零病例日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社区)要对来自疫情发生地人员实行健康随访制度,每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健康状况,出现症状者,立即送指定医疗机构(县医院)进一步医学检查。

4、健康教育与咨询

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外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外公布咨询电话()接受群众有关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的咨询。

(三)Ⅱ级应急反应

1、监测和报告

(1)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流感网络实验室(省疾控中心)进行病毒分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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