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市场经济信用秩序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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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市场经济信用秩序

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坚持不懈地进行下去。加强制度和法制建设,严格执法,逐步把市场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建立起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和运行机制。实现这一目标,亟需把治标与治本有机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加大治本力度,确保建立信用体系这项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促使市场经济秩序总体上有根本好转。通过改革和整顿,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

现代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证。但目前在我国,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和生命线的观念比较淡薄,市场经济活动中信用秩序混乱问题日益突出,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严重制约了信用功能的发挥,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降低了市场效率和经济的活力,恶化了市场信用环境和市场秩序,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一些市场主体低劣的信用状况和脆弱的信用关系已造成社会性的信用危机,影响到我国国民经济健康运行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因此,整顿市场经济秩序,重建社会信用体系成为我国当前面临的重要问题。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行,有赖于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来维护。而我国目前的市场秩序显然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很好地规范和完善。但是,规范市场秩序不能简单地依靠一次又一次的突击大检查或“严打”等形式来解决问题,而必须要靠规范的市场经济规则和相应的制度建设来实现。建立规范的社会信用体系就是最基本的市场规则和制度之一,是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因此,必须通过改革构建一整套相对完善的信用体系,借助法治形成外部的法律和制度约束,同时强调德治以潜移默化内在的自律意识———改革、法治和德治三管齐下。

第一,加快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建设和完善过程中,受发展阶段所限,市场发育状况和社会信用环境都很不理想,在这种情况下,不能单纯靠市场的力量来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信用制度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政府的牵头和示范作用十分重要。加快各项信用立法的步伐、依法公开信用信息、建立征信体系、严惩失信行为,等等,

都需要政府的主导和协调。只有政府的带头守信,才能立信于天下,才能号令天下人守信。因此,应当把确立和保护政府信用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切实抓出成效。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建立信用体系经验的基础上,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制定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开放数据、组织建立统一的数据平台等,积极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为社会信用体系能自行运营和发展奠定基础,并提供制度上的保障。当前,应积极推进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抓紧制订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以及信息披露、征信标准的法律规范和失信惩戒机制。二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信用法律体系,并对一些过时的、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用制度建设的法规,特别是保护部门利益的规章要及时予以废止或修订。同时理顺监管体制,加强依法行政的力度。

第二,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进程。当前我国在市场化进程中出现种种信用缺失现象并非是市场经济所固有的。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必须正确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诚实信用的关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因此,建设信用体系应从两方面努力:一是加快市场化改革步伐,打破行业垄断,健全各类市场,使市场资源配置上真正发挥基础性作用,为经济活动的规范化创造一个良好的载体。二是必须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为诚信提供内在动力,切实做到产权明晰化。在市场经济的活动中,明晰的产权是企业追求长远利益的动力。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追求长远利益的主体才会讲信用。

第三,加强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坚持以德治国,培养社会信用氛围和信用消费者。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能发展。要在全社会强化信用意识,加强诚实守信的道德教育。只有每一位公民树立起牢固的信用观,并坚守信用堤坝,才能保障信用的大堤永不溃堤。继续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就是要营造讲诚实、守信用的社会体系,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秩序的一项根本措施,也是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因此,坚持开展全民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是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过程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我们要构建社会主义新型道

德体系和价值理念,重整社会信誉,重塑信用理念、契约机制,建立保证经济良好运行的法律和道德约束,就要加强国民经济伦

理的意识教育,增强经济伦理修养,坚持“诚信守约”、“利己利人”的市场经济伦理观,发扬中华民族深厚渊源的诚实待人、以信取人的传统道德,并将其中的诚信转化为现代市场经济所要求的诚信,增强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的信用意识和信用观念,在整体上不断提高社会的信用、信任和信誉水平,形成一种让守信者因守信而获得回报,让失信者因失信而受到重罚的社会信用氛围。

第四,促进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信用的范围与功能在不断扩大,在信用已经成为企业的一种价值和资源,并作为市场交易的一种重要方式存在的情况下,为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客观上需要信用服务中介机构加快发展。从国际经验看,以社会惩罚作为重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有利于企业降低交易成本,使信用良好的企业获得更大的信用融资和更多的交易机会,达到优化资源配置的效果。因此,在当前我国信用环境恶化的状况下,必须强调信用服务中介机构的规范发展,一方面通过向客户提供所需的信用报告帮助客户防范信用风险,另一方面通过信用中介机构特有的信用信息的传递机制,促进有效的社会惩罚机制的形成,使失信企业的失信成本要远高于其失信所获得的“收益”,以此来弥补法律惩罚的不足,确保社会信用功能的有效发挥,促进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

第五,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在市场经济下,企业是信用风险的主要承担者之一,因此,企业在信用建设中也责无旁贷。在信用经济时代,信用是企业不可替代的核心竞争力,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制是每一个企业寻求新一轮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就成为有效发挥信用功能、防范信用风险的必然选择。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的背景下,企业将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国际竞争挑战,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加深,电子商务的发展,企业所处的环境在发生剧烈的变化,信用管理在这种多变的环境中更显现其重要性。应从两方面引导企业加强信用管理:一是引导企业加强自我信用控制能力,防范企业自身可能出现偿债能力不足、不履约等情况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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